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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大了!因虚假诉讼,山东俩男子被判三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个道理妇嬬皆知
然而有些人却捏造证据
提起虚假诉讼
意图通过司法手段
将本属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因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近日,临沭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关于虚假诉讼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27日
王义、王洪、殷北向被告人刘龙
借款30000元整
并出据借条一张
为了更有保障,刘龙让王义将其面包车进行抵押并签写“二手车转让协议书”一份,甲方处王义签字并按手印,乙方处空白。
后因三人偿还部分利息后
无力偿还借款
2017年3月份左右
刘龙便同刘强等人到王义家中
将车开走
为实现车辆顺利过户,刘龙指使刘强在“二手车转让协议书”乙方空白处签字,并让刘强以购买面包车不给过户为由起诉王义,临沭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由于王义拒不到庭,根据原告提供的协议书等证据,法院依法判决王义三个月内协助刘强办理过户。
期间
王义因法院判决协助过户
愤愤不平
不愿把其所有的面包车过户
在得知车辆所在位置后
当晚偷偷将车开走
藏在别人家里
后刘龙指使刘强向临沭公安局报警称面包车被盗,公安局经过侦查发现王义盗窃的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而刘龙、刘强涉嫌虚假诉讼、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公安机关遂对二人进行立案侦查。不久,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二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用捏造的买卖协议提起诉讼以实现车辆过户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审理中
刘龙与刘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
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龙与刘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临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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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