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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最美法官”投票开始了!快来选出你心中的最美(1—25号)

山东高法 2021-03-13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讲好人民法官故事,树立新时代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省委宣传部、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齐鲁最美法官”评选发布活动。 


投票规则


1、投票对象为49名"齐鲁最美法官"候选人。
2、每个IP在投票期间只能投1次,在49名候选人中最多选投10人,多投无效。
3、关注“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可以留言。
4、本次网络投票结果将作为2019“齐鲁最美法官”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5、本次投票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24时。

还等什么,快来投票吧~


1号-25号候选人的感人事迹,一起来了解下!

1号 孙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潇,女,197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烟台大学法律硕士。自1992年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迄今已27年。历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专注民商事审判二十余载孙潇承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 案件改判及发回重审率、申诉上访率低,无一超审限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2016年孙潇在参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山东山水系列案件的调度过程中,完成文字材料近10万字,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报告1份,向济南市委市政府提交报告4份,为上级法院和地方政府有效地稳控社会舆情提供了决策依据。
工作中,孙潇还注重探索审判前沿问题,所撰写的《韩玉诉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准确界定了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予规定的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为该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规则指导,获全省法院第六届典型案例一等奖。她还撰写了《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模式研究》论文,为塑造更适合司法责任制后的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提出了建议,获“最高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研讨会”征文优秀论文。
2018年,孙潇被授予济南市法院“巾帼十佳法官、济南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9年被授予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2号 于骐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骐宁,男,1982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经山东省初任法官遴选,于骐宁放弃了执业律师生涯,于2012年3月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一级法官、该院立案庭副庭长。
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于骐宁平均结案637件/年,于2019年被评为济南市法院十佳法官。他还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全国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资格认证,并将上述知识与审判实务紧密结合。通过心理问卷疏导,他促使离婚当事人和好如初;通过税务及财务融资筹划,他促使40件商品房团购纠纷携手和解;通过非税债务重组,他促使借贷双方摆脱了零和博弈的困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于骐宁特别注重工作创新,首推虚假诉讼和职业放贷人名单机制,首创诉讼要素采集机制、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席互助机制。他撰写的多篇论文先后在全国和山东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等活动中获奖,撰写的文章曾被编入《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丛书。
于骐宁在工作中爱岗敬业、严以律己,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受到了组织、干警、群众的一致好评。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历下区五一劳动奖章”及“全市法院十佳法官”荣誉称号,多次获得优秀法官、办案能手及个人嘉奖表彰。


3号 韩晓爽(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晓爽,女,1981年4月生,汉族,2003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入党,硕士研究生,现任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七贤法庭庭长。

2003年参加工作至今,韩晓爽一直在审判一线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以耐心细致、公正高效,给当事人带来了法律的阳光和温暖。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让她练就了一双法眼,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能够敏锐的捕捉案件焦点,准确快速的解决纠纷;长期与老百姓打交道的经历,让她怀有了一颗温心,能够用心用爱用情,去温暖每一名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一直以来化解纠纷的工作准则,让她具备了一张铁嘴,能够抓住根源进行调解,有效的化解矛盾。

辛勤的付出,换来的是济南市三八红旗手、济南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在担任法庭庭长后,韩晓爽带领全庭同志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法庭还被授予全市人民调解优秀单位和全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工作中的韩晓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人民法官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誓言。



4号 张斌(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张斌,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1月至2010年6月在济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10年6月通过法院系统遴选到济南高新区法院,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任临空巡回法庭负责人。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张斌做到了心中有爱,在依法办案过程中,真心关注群众的困难,适当运用调解等方法,真正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8月,张斌担任巡回法庭负责人以来,一直奔走在维护辖区稳定、提供司法服务道路上。巡回法庭是济南高新法院联系辖区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在济南高新法院党组关心和支持下,张斌带领法庭逐步走向正规化。在做好审判和调解工作的同时,张斌还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普法活动。2019年5月,因某村民私自加盖二层房屋导致两死四伤的安全事故,产生7件涉诉案件,在相关案件判决后该村民情绪不稳,张斌带领团队主动到村委会与该村书记、主任进行座谈,通过沟通,该村民认识到自身错误,最终服判息诉罢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斌表示: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要用实际行动践行职业操守,用爱岗敬业折射责任担当,踏实工作,多办案件,维护一方公平正义。



5号 刘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琰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法官、民五庭婚姻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耐心细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带领的审判团队被评为“青岛法院优秀审判团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个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刘琰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绩。她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主持制订了青岛法院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推行离婚财产申报、婚姻冷静期等制度试行。她连续五年编写了青岛法院家事案件典型案例选编,并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反家庭暴力白皮书。她审理的薛某继承案入选全省服务乡村振兴十大典型案例。她还在全省率先将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运用到家事审判工作中。

刘琰还积极推行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开展,推动签署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暂行办法。在做客青岛电视台《今日会客厅》栏目时,她以案说法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出建议。

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刘琰处理每一起案件均坚持多一分耐心和理解、多一分倾听和沟通,努力促使一对夫妻破镜重圆、一对父子冰释前嫌、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和司法的人文关怀,用实际行动诠释法官的职业精神、专业内涵和榜样力量。



6号 纪晓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晓昕,女,法学博士,2003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庭工作,历任知识产权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十几年来,纪晓昕先后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00件余件,无论是何种类型案件,她都要求自己办成精品案、和谐案。她所审理的“LONG LIFE”商标侵权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五十个典型案例,该案所确立的商标合理使用标准为最高法院所认可和推广;“捷豹”商标侵权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选为年度最佳案例。她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全省评比中获一等奖,所主持的庭审入选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纪晓昕还发挥专业优势,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调研成果突出。她先后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知识产权优秀成果”、全省法院优秀知识产权调研成果等荣誉。先后应邀在“中欧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中德拜耳知识产权论坛”等国际会议做主题发言,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风貌。

审判之余,她还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先后为全省知识产权律师、青岛市出国参展企业等做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并作为特聘教师,承担了山东大学、青岛大学的相关研究生课程的授课任务。

多年来,纪晓昕扎根基层,情系于民,先后荣获山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青岛市十佳女法官、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中青年法学人才、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2019年被评为全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



7号 王晓晖(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晓晖,女,1978年10月18日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胶州市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副庭长。独立办案以来,她始终努力朝着“复合型法官”的方向提升素质。自觉践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努力追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做好实务工作的同时,她还注重理论调研,先后撰写了多篇文章和宣传报道。

工作中,王晓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环节,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具有较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案件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她及时汇报合议,并积极与上级法院进行沟通,明确指导精神,提升审判质效。近年来,她年均审理案件均在400件以上,办案数量在全院始终名列前茅,并且她承担了庭里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不仅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与尊重。

因为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坚持以公正树公信,将尊重和理解贯穿每起案件始终,做到法情理有机融合,王晓晖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2012年、2014年,她两次被荣立省高院二等功,并获得青岛市“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法官、青岛市中院“全市优秀法官”、“青岛市三八红旗手”、“胶州先锋”、“全省优秀法官”、“青岛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青岛市劳动模范、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等项荣誉。





8号 史丽丽(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史丽丽是200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届选调生,现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系黄岛区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

自2009年至今,史丽丽已经审结各类侵权案件6000余件,其中2013年开始年结案数量均突破500件,2016年度达700余件,2017年和2018年达850余件,连续10年位居全院首位,且所审结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没有一件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或认定错案。2011年史丽丽,率先成立个人工作室,承担全院1/4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并协助庭长搞好“五调联动工作”。

走进史丽丽法官工作室,埋头办案的她,在堆积如山的卷宗中显得格外瘦小,作为一名女法官,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是她的指引要求,温情和柔软是她性格的底色。在当事人眼中,她是一位亲切、而端庄的女法官,说话和风细雨却能折服人心,在娴静的外表下,深藏的是她时刻为民的情怀,看似柔弱的肩膀,挑起的却是千斤重担。

十几年来,她始终将司法为民的宗旨牢记于心,用责任与担当捍卫法律天平的神圣与威严。她说:“一个案件对我们法官来说,可能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但对于案件中的当事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用我们的真诚和公平,让他们感受法律的温度,这是我们每一个法官孜孜不倦的追求。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史丽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工作,十几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地耕耘,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山东省优秀法官、山东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十佳选调生、青岛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严格司法”先进个人、青岛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并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1次,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2次。



9号 孙德啟(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德啟,男,汉族,5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孙德啟于1998年7月从部队转业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坚持学习、锐意进取,勤政务实、成绩卓著,年均审结案件140余件,调解撤诉率均在60%以上。2005至2017年,孙德啟连续13年在本部门办案数第一、调撤数第一,所审结案件全部达到“无错案、无投诉、无上访”的要求。

不论刮风下雨、酷暑寒风,他每天提前1小时来到工作岗位,全身心投入工作。他把群众当亲人,做人做事凭良心,定纷止争讲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官的形象。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时间、实践的检验。

因工作成绩突出,孙德啟连续7年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连续5年考核等级为优秀,连续8年被授予“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淄博市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10号 谭秀良(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谭秀良于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大学毕业考入淄川区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龙泉法庭工作,期间在淄川区黑旺镇土古堆村下派工作两年,现任淄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暨诉讼服务团队团队长。

从一名青涩的大学毕业生成长为一名儒雅而干练的法官,是20多年青春时光的磨砺,更是其内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信念的坚守;20多年来,他长期坚守在基层审判第一线,坚持潜心学习提升自身能力,更是将忠诚之心默默奉献给了他无比热爱的司法事业。

在办案中谭秀良时刻要求自己: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多年的历练,他摸索出了“四心四点加五法”的工作模式,那就是保持“永远的公心、诚挚的良心、巨大的细心、持久的耐心”,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点、法律政策认识的盲区点、情感交流的感化点、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运用“利益平衡法、心理疏导法、案例教导法、温情感化法、换位思考法”。通过以上总结的工作方法,应用到个案中去,大幅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和服判息诉率。参加工作以来,谭秀良共审执结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案件4000余件,最多时年结案达450件,调解撤诉率达80%,年结案率均达到100%,无一起案件引起当事人上访或申诉,无一错案。

“一槌千钧,法在人心”,谭秀良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首届办案能手、全省法院第二届办案能手、个人二等功、“感动淄博”基层政法人物、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



11号 刘海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刘海红,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陕西丹凤人,一级法官,法律硕士。199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同年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海红主要负责承办再审和重审案件,工作中他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把好事实关等“四关”,参与审理案件的150余件,独立承办案件120余件,无超审限案件和发改案件,也无再审申诉案件。
参加工作二十六年来,刘海红坚持不懈学习和钻研,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案例150余篇,省级100余篇。所撰论文、裁判文书多次各级获奖,并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07年5月牵头成立并组织院法律适用研究小组例会,研究各类疑难案件800余件,大大缓解了审委会的压力。
刘海红每天平均接受院业务庭电话咨询4个,十二年来累计答复业务问题11000余个,极大促进了全院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在身患严重虹膜睫状体炎和颈椎病的情况下,二十多年来他坚持5+2、白+黑、8+X, 只争朝夕,默默奉献,在各个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赢得了群众、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参加工作以来,刘海红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被院表彰为“专家型法官”和“特殊贡献奖”,曾被授予“全区创建学习型社会先进个人”、首届临淄区“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和第二届临淄区“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他最欣赏的一幅对联:“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横批:猛志常在”,这幅对联是他的座右铭,时刻伴随着他的成长和进步。



12号 李帅(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帅,男,汉族,生于1986年3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作为“85后”的年轻法官,李帅是枣庄中院办案能手。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每一例案件、每一份判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受的住人民群众的检验。作为枣庄中院的民事审判业务骨干,李帅脚踏实地、恪尽职守,无私无怨,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自2013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累计收案1337件,结案1289件,参加庭审案件数量超过2000件,参与合议、核稿案件数量超过3000件,年均收结案数量及合议庭审案件数量均位居全院第一。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审判任务,李帅主动放弃周末与家人的团聚时光,一心扑在工作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依照案件性质类型、程序要求、历史审判情况,统筹排期开庭,及时送达传票,召开庭前会议,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质效;保全、送达、调查、勘验等配合其他法官审判的工作,作为自身审判工作之余的调节器,已是家常便饭;催缴诉讼法、当事人阅卷、复印案卷资料、整理案件卷宗、判后释法答疑等审判辅助工作更是每一例案件的必修课。

秉持着“忠诚、干净、担当、务实”的人生信条,李帅忠实地履行着法官的职责,连续四年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并以优异成绩入选枣庄市首批员额法官。此外他还荣立过个人二等功、荣膺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等称号。



13号 马杰(滕州市人民法院)

马杰,男,198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现任滕州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他先后在审判、执行岗位上九年深耕,始终心怀景仰和敬畏,手中的天平九年不敢倾斜一刻。他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凭借依法、有力、灵活的审判、执行手段,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院干警与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多次宣传报导。

从审判到执行,从翩翩年少到白发夹杂,马杰总是一往无前,用青春的誓言,为正义护航、向失信者宣战,成长为群众眼中的铁面判官。他审理民事案件1000余起,在盘根错节的案情中析理说法,护航正义,在权利边界的缝隙中巧思明辨,探寻法律的衡平,他所审理案件做到了零改判、零发回重审、零上访缠讼,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在新的执行岗位上,他执的是人民利益,行的是大道无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他一往无前,用青春的誓言,向失信者宣战,他是群众眼中让一纸判决变现胜诉权益的铁面法官,荣誉奖章上镌刻着逐梦者的法治信仰,三寸笔下,书写着执行法官的专业荣光。

无论是在审判还是执行岗位上,马杰让群众看到的是“法”,而不是“官”。2014年他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清理积案先进个人;2016年被滕州市人民法院表彰为办案能手,2019年被滕州市政法委授予先进个人,并多次被滕州市人民法院授予先进个人嘉奖。



14号 李凤华(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凤华从事法官工作二十余载,承办案件2000余件,始终秉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她将柔韧、刚强、公平、公正完美融合,倾心倾情于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她还多次资助困难当事人,让他们感觉到了刚性法律的温度。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吴长伟等29人、武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在审理吴长伟案件中,她带病坚持在审判一线,连续开庭6天5夜,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使犯罪分子均得到应有的惩处,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基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涉黑恶案件审判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她用满腔赤诚书写了一名人民法官的铿锵誓言。

因素质过硬,工作突出,李凤华先后被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人事厅评为“公正执法标兵”,记个人二等功;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被东营市人民政府、东营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记个人二等功;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十佳法官”,记个人三等功三次;被东营区人民政府授予“东营区先进工作者”(第九届劳动模范)。

李凤华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自己的职业准则,用一腔热血构筑着正义的大厦,用爱岗敬业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日升日落,案来案走,她在这忙碌与平凡中依然选择了坚守。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她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这黄河尾闾守护着天平两端的和谐与安宁。



15号 聂燕(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聂燕,女,37岁,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6年考取省法院选调到东营区法院工作,2008年调入市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审判员),现任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在审判岗位工作九年,聂燕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克尽职守、兢兢业业,始终以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为己任,审理案件数量、质量等多项指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之外,聂燕特别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积累,坚持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技巧,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多篇裁判文书在省、市级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自到民一庭工作至今,审结一、二审案件数近千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两千余件;连续多年审理案件居庭室之首,2017年办案数量居全院之首。多年来,审结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和致谢锦旗。

近年来,聂燕先后被授予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全省“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女性—最美法官”、“青春守护者”行动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撰写的裁判文书自2012年来屡次在全市、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得到了群众和领导的一致赞扬。巾帼不让须眉,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16号 李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安,男,1988年6月19日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7月通过全省公务员招考录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现在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从一名助理审判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骨干法官,李安在工作中能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以适用新时期对法官职业的要求。自2014年度开始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案件900余件。

寒来暑往,李安书写了一份又一份的判决书,接待了一批又一批的当事人,在法槌起落间敲出了一个又一个公正的裁决。他把忠心献给事业,把爱心与诚心献给了当事人,而他收获的,是百姓的信服,是一名优秀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印刻在了每一位百姓的心中。他还把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作为立命之本,对近年来新修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第一时间进行深入研究学习,确保自己做一名业务上合格的法官。积极创新学习方法,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读材料学与深入研讨学相结合,在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法官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鲜花和掌声,是如此平凡;而他日复一日坚守岗位,风雨无阻,又是如此的不平凡。从懵懂小伙,到审判骨干,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他用青春年华在平凡岗位上谱写出一篇绚丽的华章。



17号 张译丹(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译丹,女,汉族,1982年10月出生,河北武安人,2009年7月在芝罘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法学硕士,现任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张译丹所承办的案件大部分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等复杂疑难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案情复杂、标的额巨大等特点。面对一道道难题,她敢于较真碰硬,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不断培养和锻炼司法技能上的匠心和法律思维上的细心,通过归纳争议焦点抓住案件“牛鼻子”,找准矛盾突破口,有效组织、掌控庭审,进而为裁判文书的撰写打好了基础,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作为一名法官,张译丹深知,办结一起案件,对自己来说只是成百上千次的重复,但对普通老百姓,则是对其个人权益的直接确认,将使他对法律、法院和法官产生最直接的认识。因此,她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慕女士诉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慕女士购买的该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漏雨多年没有解决,案子不大,但双方矛盾激烈,张译丹同志耐心细致地做开发商的思想工作,促使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维修并赔付装修款1万元,终于使得多年的漏雨问题彻底得到解决。

面对近年来收案数量井喷式增长的严峻态势,张译丹带领审判团队迎难而上,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她共结案851件,每年的一审服判息诉率均保持在88%以上,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



18号 袁娜(龙口市人民法院)

袁娜,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2003年进入龙口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15年主持信访科工作,2016年4月成为家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

工作16年来,袁娜心系群众、坚守正义,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用耐心和诚心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她倾心调解,和风细雨,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调解工作,探索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她清正廉洁,敬业奉献,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纠纷3500余起,年结案均在200件以上,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更无一被重大改判,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

“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是选择了忠诚,选择了责任,就要有超过普通民众的道德和良知。”16年来,袁娜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自警、自策、自励。

民事审判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当事人托人找关系说情、打招呼等情况屡有发生。袁娜接触的当事人有上万人,无论是当事人请客送礼,还是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她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公信。

多年来,袁娜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法院系统评为山东省、烟台市先进个人,先锋共产党员,优秀法官。龙口市人民法院设立了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工作室——“袁娜工作室”,大家亲切地叫她“娜姐”。



19号 张明武(莱阳市人民法院)

虽然年仅32周岁,但张明武已在基层工作近十个年头。承办过民事领域中常见的大部分纠纷案件,连续多年收案、结案数均居全院第一。2018年收案1200余件,结案1100余件,两项数据均创法院历史新高。

案件处理的质量好、效率高,是张明武处理案件的特点;从不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吃拿卡要、始终保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是他品行操守的体现;勤勉扎实、认真负责是他矢志不渝的追求。多少处田间巷陌,留下的是他不曾停歇的足迹;多少次工地现场,留下的是他不曾干涸的汗水;多少个日日夜夜,留下的是他伏案工作的身影;多年以来,留下的是领导和群众长挂嘴边的赞誉……2017年10月20日,张明武负责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送来了锦旗,其上所载的“维护法律正义,保护弱势群体”正是对他工作最好的诠释。

张明武因工作表现出色,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莱阳市委、市政府嘉奖;2016年荣立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7年荣立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2018年被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获评莱阳市劳动模范。

作为一个有两个孩子的父亲,张明武舍弃了很多本应陪伴家人的时间。舍亲情、忍负重,舍小家、顾大家,他将自己的青春韶华奉献给了基层审判事业,书写了一篇无悔的人生篇章。



20号 崔福涛(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福涛,1979年11月8日生,汉族,中共党员,200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通过山东省委组织选调到青州市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经过遴选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1年获得烟台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工作,现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主要从事家事审判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工作。

崔福涛同志从事法院工作18年来,始终工作在审判一线,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优异出色的工作成绩,公正廉洁的法官品格,宽厚诚恳的待人风格,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受到了组织及同志们的高度认可。多年来,崔福涛作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业务骨干,审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每年办结各类民事案件均超百件,办案数量连年在民商事审判中名列前茅,所办案件未发生上访、缠诉现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承办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家事法官,崔福涛在工作中秉持“定纷止争、治愈家庭”理念,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作为家事审判的基本功能定位,,提出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三步曲理念,创新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心理测评和疏导制度,总结出“爱心、诚心、细心、恒心、耐心、公心”工作法,积极、稳妥的审理了一大批家事案件,展现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1号 徐菲菲(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菲菲自2002年7月进入潍城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立案庭、民二庭、民一庭、刑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并进入员额序列。

在初入法院担任书记员职务时,徐菲菲没有将工作简单止步于庭审记录、卷宗装订,而是坚持在繁杂琐碎的日常工作之外,坚持认真研习民商、刑事、行政各类法律规范,并结合各类案件卷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钻研审判业务,逐渐积累专业审判知识。在任命助理审判员时,她就已具备较好的且具实践性的法律专业素养。作为审判人员亲自审理案件后,徐菲菲更是像海绵一样在法律知识的海洋里竭力汲取“营养”,不仅从案件审理方面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更注重从宏观方面对案件背后的法理及法律推演逻辑进行归纳总结,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更能举一反三,将类似案件尤其是易混淆问题理解吃透并灵活运用到审判中去,使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日益优异的办案成绩自然是水到渠成。

自2017年以来,徐菲菲在刑庭工作期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98件(其中2017年结案141件,2018年结案122件,2019年上半年因参与“10.6”专案,结案35件),结案率为91.78%,上诉发改率3.2%,无超审限和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工作以来,徐菲菲荣获多项荣誉:201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被评为全市巾帼建功标兵;2015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院上半年办案标兵;2018年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记个人三等功。



22号 杨宁(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宁于2006年7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到诸城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任书记员,2008年11月至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法庭任助理审判员,2010年10月任诸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2015年3月任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法庭副庭长,2016年8月任诸城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至今。

作为速裁团队的法官,案件数量多、办案节奏快,方便当事人,杨宁一直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午加班、延迟下班是常有的事。常年不规律的饮食,使得她的胃状态极差,甚至到了情绪的轻微波动就会导致胃痉挛的地步,即使如此她也仍然坚持工作,经常忍着胃痛开庭、调解、写判决。

常怀律己之心,坚守公正司法信念。“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司法始于廉明。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十三年来,杨宁从未办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民事审判岗位上曾审理过的几千件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岗位上曾受理审查的几万件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无一因廉洁问题上访信访,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杨宁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52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办案数量和质量一直在全院名列前茅。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23号 肖建波(高密市人民法院) 

肖建波所在的高密市人民法院柴沟法庭,管辖着高密市密水街道、柴沟镇、注沟现代农业发展区,辖区内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作为法庭的员额法官之一,每天一上班他就要面对三四个案件的审理工作,放下公文包、穿上法袍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有时候开庭都开到中午十二、三点,每天他总是最后一个进食堂吃午饭,忙起来连休息时间都要利用上,不是行走在庭外了解案情,就要坐在办公室内书写判决书。有时候去办公室找他,敲门没人开,但是推门而入就发现他在专心致志的写材料。在判决之前都要对判决书进行仔细的推敲,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虽然基层法庭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但是担任法官工作以来,肖建波一直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着法官职责,至今无一起上访、投诉案件。

肖建波像深爱脚下黄土地一样深爱着审判工作。几平米的审判台和办公桌就是他的江湖,为防止当事人喝药自尽,他频繁主动上门沟通调解,说情、说理、说法,只为一条鲜活的生命;他倾心为民,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为更好开展调解、审理等系列工作,他爬山涉水、走村入户,案件送达、巡回开庭、社区说法……“肖法官谢谢了,每次案件只要是你审理,我就特别放心。”当事人这句话是对他工作最好的证明。当被问起为什么从一名年薪可观的律师转做法官的时候,肖建波坚定的说:“追求不一样,选择就会不一样,我要做一名受人民群众尊敬的好法官。

因工作突出,肖建波连年被高密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庭优秀法官”、“个人三等功”,是高密市人民法院的审判能手、调解能手。



24号 张永杰(梁山县人民法院)

走进梁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西侧透明玻璃门窗上的蓝色大字“张永杰工作室”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作为济宁市第一个以法官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采用“1+1+2”的审判团队模式,即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张永杰是法官团队的掌门人。

工作室成立六年来,他和他的团队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绩,每年都在刷新办案纪录,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00 余件。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对很多人来说,也许只是一个直观的数字,但对张永杰来说是近1400 个家庭的酸甜苦辣,是9米多高的案卷,是365个日日夜夜中近5000个小时的辛勤付出。     

张永杰始终坚持“用四心赢取群众口碑”的办案理念,善于在调解“ 走心”上下功夫,积极寻找每一个案件“情理法”的结合点,运用调解方式实现家事案件的“ 案结、事了、人和”。自2012年以来,年均结案600件以上,调撤率83%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99.98%,至今保持无一错案,无一涉诉信访案件。他还结合自身审判实践,总结了“3456”工作法,大幅提升办案质效。在家事审判中,他提出“家事案件在家中解决”,并总结出家事化解“三字决”,将“ 清官难断家务事”变成“ 法官善断家务事”。2018 年2 月,以张永杰为原型的党建纪录片《清官善断家务事》获评山东省长纪录片一等奖。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张永杰十年如一日默默扎根基层,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努力化解每一个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微光暖化每一个当事人的心结,用自己一点一滴的付出创造了不平凡的人生。



25号 臧华(泗水县人民法院)

臧华,男,1969年3月出生,现任泗水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圣水峪人民法庭庭长。他始终坚持在基层法庭工作,辖区多是山地丘陵,近年来,带领干警巡回办案200余件;创设“假日法庭”,节假日期间办案60余件。他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法庭的每年调解撤诉率都在65%以上,且无上访、无错案。他始终坚持廉洁自律,24年来,他审结的3800多件案件,无任何违纪投诉。

每个案件,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臧华都会付出100%的努力,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他经常亲自送达诉讼文书,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不良倾向,为促成当事人调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保障庭审安全做好铺垫。他积极运行“多元联动便民调解网络”,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联动的新模式,圣水峪法庭的结案调解撤诉率每年均达到70%。

他先后被授予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记“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各一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省委授予“齐鲁先锋共产党员”,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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