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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最美法官”投票开始了!快来选出你心中的最美(26—49号)

山东高法 2021-03-13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讲好人民法官故事,树立新时代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省委宣传部、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齐鲁最美法官”评选发布活动。 


投票规则


1、投票对象为49名"齐鲁最美法官"候选人。
2、每个IP在投票期间只能投1次,在49名候选人中最多选投10人,多投无效。
3、关注“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可以留言。
4、本次网络投票结果将作为2019“齐鲁最美法官”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5、本次投票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24时。

还等什么,快来投票吧~


26号-49号候选人的感人事迹,一起来了解下!

26号 陈涛(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涛,男,1975年1月生人,汉族,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13年底区划调整两区合并,2014年1月被任命为执行二庭副庭长。2016年8月首批入额法官。

五年来,陈涛共执结各类案件3738件,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五年执结3738件案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而是凝聚着一个执行法官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执行难是整个法院业务的难点,历来被人们喻为“没有硝烟的战场“,而陈涛却在这个战场上一干就是十年。

他之所以能取得优异成绩,与他谦虚好学,团结同志是分不开的,工作中他能够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建议,与同志们共同研究案件,制定执行方案,亲临执行现场直面当事人。他时刻提醒自己,正人先正已,对自己从严要求,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公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坚实防线。正是他这种敬业精神,结案数量最高、执行到位率最高、执行期限最短,创新了任城法院执行法官年结案数历史最高记录,结案数位列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前茅。

陈涛2012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平安中区建设先进个人”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13-2015年考核优秀,2015年获任城区委、区政府嘉奖奖励;2016年被济宁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山东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9年4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7号 林娜(汶上县人民法院)

林娜,女,198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汶上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林娜常说“让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把群众的问题有效解决,是最欣慰的事情”。她以宋鱼水法官为榜样,微笑面对每一位当事人,以“倾听的耐心、分析的细心、担当的诚心与永恒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林娜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做到“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让这公平正义来得及时。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一般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要6个月,林娜法官工作室的审判团队,平均每天安排四五个庭审,有时多达七八个,所有案件调解优先。事故双方不仅可以第一时间在法庭诉讼或调解,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可以做到当天结案,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林娜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958件,结案1953件,结案率达到98.7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26%,调撤率达到8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到99%以上,无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无上访、申诉案件,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

她立足审判工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务实勤勉,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同时也获得多项奖励:她先后被授予“全市优秀法官”、“优秀女干警”暨“济宁市三八红旗手”等多项称号,多次被汶上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被汶上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



28号 张立华(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立华,男,52岁,中共党员,现任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该同志于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立足审判、执行岗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挑重担、勇于担当,在不同的岗位上都做出了优异的成绩。

从事法院工作34年来,张立华忠于职守,担当奉献。在县直企业破产及改制期间,他带领三名干警为企业清收欠款,行程数万公里,足迹遍及全国10余个省、市、自治区,一连50多天没有回家,等到回家时,女儿已出了满月,妻子半开玩笑半责备的说:“你再不回来,咱女儿都不认你这个爹了”。半年间,共执行案件160余件,收回欠款1200余万元,为东平县企业破产及顺利改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4年担任执行局长后,张立华创新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施行分段集约、快速执行、周一集中接访、设置执行指挥中心团队,当年实际执结率由原来的不足25%提升至62%,执行标的到位率由不足10%提升至34%,其他各项核心指标也大幅度提升,信访量降至最低,彰显了执行的强制性和威慑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执行局长以来,他除亲自办理案件外,在实施强制执行时,每逢大案、要案必亲临现场,指挥调度。近三年来,更是带领全局干警顽强拼搏,不畏艰险,执结各类案件5800余件,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预期目标,在省高院对全省基层法院的各项指标排名通报中,东平法院执行指标始终处于全省前列。

张立华先后1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99、2013年两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称号;2016、2017年被东平县委、县政府授予东平县第三届、第四届劳动模范。



29号 戴风玲(宁阳县人民法院)

戴风玲,女,1982年1月出生,汉族,群众,山东省宁阳县人,2008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毕业初始,在烟台南山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怀着对法律的敬仰,2010年5月通过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宁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民一庭副庭长,员额法官,第九届宁阳县政协委员。

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权。基层法院审理的往往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讲可能就是一件“翻天”的大事,一纸裁判就关乎每一位当事人的命运。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筑好这道防线,法官就要坚持用每一个个案、每一次司法活动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近年来在担任审判员和副庭长工作期间,戴风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审结案件数每年都在200件以上,2018年审理案件236件,个人办案数量位列全院第二名,其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占60%以上,且无一发回重审案件,审判质量好,工作效率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作为女性法官,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注重自身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近年来,戴风玲多次被单位授予“个人嘉奖”,先后荣获“平安宁阳建设先进个人”、“平安宁阳建设目标考核先进个人”、“宁阳县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等称号。今年9月,通过选拔演讲推荐,被表彰为“宁阳十大政法英才”。



30号 李海英(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李海英,中共党员,1995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工作,一直奋战在基层审判一线。先后荣获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感动齐鲁政法人物”、“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威海市先进工作者”、“威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环翠区优秀机关干部”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

二十多年来,李海英在基层审判一线结案三千余起,为辖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审结大批疑难复杂案件,有容易引发矛盾、上访的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组织非法传销、非法出境犯罪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目前已审理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人;涉及辖区稳定的如村换届选举引发的系列职务、暴力犯罪等案件;还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等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她已审结三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案件。同时,李海英一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控制。辖区内未成年犯罪案件已经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

廉洁是法官应该具有的基本人格。省领导在评选感动齐鲁政法人物过程中曾来威海考察李海英,当听到很多同事和律师说李海英为人公正,真的做到了二十几年来,谁也请不出、准也叫不动。便不禁问李海英“身处在人情社会,这样不怕得罪人吗?”李海英回答“案件办公正了,不会得罪人。当大家知道你清正廉洁,就没有人来请、没人来送,不存在这些烦恼了。



31号 刘美玲(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刘美玲,女,1973年7月出生,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山东省优秀法官称号,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记个人二等功,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威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威海市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全市优秀志愿者称号,山东省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山东法治人物”称号。

自2011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她秉承“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为己任,不断更新理念,开拓创新,打造少审工作品牌。她还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公安局、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等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服务站”,形成“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巡回法庭”一站式解纷新平台.

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道路上,她将婚姻调查问卷、冷静期、离婚证明等工作稳步推进,与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对接,引入社会志愿者、特邀调解员参与,打造少家合一新型审判模式。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呵护明天》栏目播出其审理的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她共审理各类案件771起,调撤率达80.29%,服判息诉率达98.83%,无一起长期未结案。她以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司法事业道路上坚定前行,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32号 卜雪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卜雪雁,女,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工作27年来卜雪雁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累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0余件,无一重大改判或发回重审。

近年来,卜雪雁所审理的二审案件调撤率均达到7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她所承办的原告张培峰诉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亲属将一面印有“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亲自从河南送到日照中院,满含热泪感谢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卜雪雁还总结出“一揽子、一页纸、一站式”三个一工作法和“实、冷、亲、巧”四字调解法,办案质效又快又好,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卜雪雁始终用法官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办事”是她人生的信条,始终秉承“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座右铭,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养成奋发进取、淡泊名利、清廉自重的处世态度。先后被评为全国和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日照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全省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个人”、“市直机关职业道德模范”、“日照市三八红旗手” 、“日照市十佳女法官”,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十佳办案能手”、“十佳调解能手”。



33号 郑淑梅(五莲县人民法院)

郑淑梅,女,1978年9月出生,199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五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自2010年走上审判岗位以来,郑淑梅共审结案件2000余件,每年所办理案件调解率均达80%以上,无一上访缠诉。

速调速裁团队,受理的多是一些鸡毛蒜皮、墙边地头的小纠纷、小诉求、小标的“三小”案件,案件数量比较多,2018年,郑淑梅在怀孕的近十个月里,共审结案件1008件,全院审结案件数量最多。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每一起案件都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地方,法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地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有这样这种意识:司法为民暖,常思鱼水情,时时刻刻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关怀。走出法庭,郑淑梅是个内心柔软的人,她愿意向那些苦难家庭伸出援助之手,传播司法正能量。这两年,她审理了不少的交通事故案,也目睹了许多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家庭悲剧和苦难,每次看到那些家长和孩子们无助的目光,她都无法坐视不管。

2012年以来,她近十次荣获全市法院十佳调解能手、十佳办案能手和十佳宣传能手等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4年,被市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2015年,被市中院表彰为“全市法院身边最美法官”;2019年,被市中院表彰为“全市法院十佳女法官”和十佳调解能手。



34号 马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骏,女,汉族,山东平邑人,大学学历,1975年7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等功各两次,先后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法官、办案能手、山东省优秀女法官和临沂市劳动模范、临沂市“十佳”职业德道标兵、“十佳”政法干警、“十佳”沂蒙法官、“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振兴沂蒙”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马骏从事民商事审判14年来,依法审理了6000多起案件,办案数量及调解率连年居全院前列,所有案件都做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她的“办案九法”成为民事审判团队学习借鉴的经验,由她对青年法官以及法官助理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她用一个女法官的真情、智慧和奉献,始终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被誉为法暖人心的沂蒙法官。

经马骏之手化解纠纷的当事人数也数不清。他们中有失去独子亟待赡养的老人,有盼望着父母和好的小女孩,有辛劳一年渴望早日拿到工钱的农民工,有深陷套路贷挣扎着寻求生机的企业主,有因宅基地翻建闹成仇人的邻里街坊,更有一个个纷繁芜杂的案件中就要一个说法的甲乙丙…马骏亲切的话语、优雅的举止和细腻的情怀总是显示出强大的司法能力,使错综复杂的纠纷迎刃而解。当他们得到公正满意而归的时候,当他们化解干戈握手言和的时候,甚至当他们输掉案件心服口服的时候,他们的心中会一点一点汇聚起公正和法律的信仰!

人们常常这样评价马骏:她身上有一种温暖人心的光芒。



35号 张洪波(临沂市河东区法院)

张洪波,男,1976年3月2日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现任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法庭庭长。他热爱审判事业,在基层审判岗位上十九年如一日,刻苦钻研审判业务,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作出了突出成绩。

张洪波善于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办案经验。他对工作的要求是严谨、细致、高效、专业,工作责任心强一点、效率高一点、做的细一点、专业性更强一点,把注意细节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每个环节。在办案中坚持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他不断开拓办案思路和方法,用足用活法律的相关规定,实干加巧干。只要当事人有需要,夜间加班加点干工作。张洪波不断开拓办案思路和方法,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实干加巧干,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灵活的办案思路和方法,注重彰显司法权威。其所承办的大量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即实现了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事先提前评估案件风险,张洪波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和预警,做到风险发现得早、矛盾化解得及时,确保将不利结果消除在风险发生之前。从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自身的职业安全、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实现有机统一。

张洪波以庭为家,带领汤头法庭获得全省优秀人民法庭、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等称号,结合地域特色打造了一流的法庭文化。而他自己也因表现突出获得多项个人荣誉。



36号 王丽(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丽,女,汉族,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第十二届山东省政协委员,共青团十八大代表,硕士研究生,2010年参加工作,现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团队员额法官。

王丽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在办案过程中,体现出了严谨的工作态度、灵活的工作方法、一心为民的情怀与公而忘私的精神,以一名法官的司法良知,坚守在审判工作的一线。

“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努力的让弱势诉讼群体得到司法救济,这是我作为一名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王丽法官工作室成立至今,王丽注重以案释法、用心调解,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可亲可用,四年来共审结案件六千六百五十多件。办理的案件中,审理周期仅为10天,案件调撤率达93.5%,服判息诉率达98%,当事人满意度非常高,没有一起闹访、缠访、赴省、赴京等信访案件,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尊重和敬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作室成立以来,各级各地法院前来观摩学习达四千余人次。王丽先后被授予 “山东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 “全国优秀法官”、“山东五四青年奖章”;被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省巾帼建功十大标兵 ”;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和个人二等功各一次,被临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半月谈》等媒体多次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作为全省法院唯一法官代表,她入选山东卫视《齐鲁先锋》“喜迎十九大党员争先锋”专题栏目展播。



37号 徐丽(郯城县人民法院)

徐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二十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培养了她强烈的司法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和严厉的眼光对事、悲悯的目光对人的性格。

自2012年从事少审工作以来,徐丽更是心系未成年人的成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工作不断向庭后庭外延伸,将爱心融入到所办理的每一起少审案件、每一次回访帮教工作中,用真情化解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以慈母般的情怀将司法的关爱传递给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把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在每一个失足少年身上,将每一起案件、每一次判决,都看成对一个孩子、一个家庭的挽救,帮助他们实现社会化的回归。帮教档案里保存着300多名少年犯的回访记录,每一份档案都见证着浪子回头的新生之路。

近年来,徐丽所审结的300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无一错案,所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七年多来,徐丽走进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报告、法制课堂、模拟法庭、心理辅导讲座等法制宣传活动200余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6万余名,大大提高了辖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所在集体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个人先后被授予“临沂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8号 姜南(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南,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经考选进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她把法庭当做公正的殿堂,不因案件大小而有轻有重,不因亲疏远近而有所偏私,努力为百姓构筑起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家事审判团队的负责人,她耐心细致,春风化雨,为修补破碎的婚姻、维护家庭的稳定默默地付出。

姜南所在的民一庭,是中级法院“案多人少”现象最为突出的一个庭室。她年均结案一百五十件以上,所办理的案件均能做到“零错案、零申诉、零上访”,无一起案件超审限,服判息诉率100%。民一庭受理的多是些婚姻家庭、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小案子,但这些小案子的处理关系着百姓的利益、社会的和谐、治安的稳定。面对小事,她总是不怕困难、不嫌麻烦,尽力把小事做的完美,让百姓相信法律、让社会拥有和谐。

家事案件看似简单,但家庭的稳定、未成年人的成长、老人的利益等,都是紧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针对家事纠纷的伦理性、情感性和亲情性特点,姜南带领团队在审判思维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创新,在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庭前沟通、温情判决”的工作方法,在调解中更加注重家庭关系修复,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姜南担任中级法院团支部书记后,不断的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模式。先后组织中级法院团员青年开展了“先进青年事迹报告会”、“邀请省劳模上团课”、“向看守所在押人员捐书”、“推优入党动员大会”、“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厂、送法进军营、送法进大街小巷”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了本院团员青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9号 李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敏,女,汉族,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2009年硕士毕业后,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三庭工作至今。

她所在的刑三庭业务范围是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多为判处死刑的重特大案件,民事案由多达二十余种,同时刑三庭还承担着审判延伸、调研创新等任务,对法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八年来,作为一名青年女法官,李敏始终以热情耐心、认真细致的办案风格坚守在审判一线,承办和审结案件数量超过庭内人均数量。尤其是近几年,她克服孩子小、庭内办案力量少的现实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的时间加班加点,承担起了庭内大量的审判和调研任务,各季度均超额完成结案率,且所办案件无一发改、上访和申诉。

十年来,李敏恪尽职守,扎实苦干,圆满完成了案件审判、宣传调研和法制教育等各项任务。因此,她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和嘉奖两次,被评为 “德州市优秀青年”、“德州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志愿者”、“全市十佳女法官”、“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40号 郭正芝(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郭正芝,女,中共党员,38岁,法学本科毕业,2010年在山东省初任法官遴选中以德州市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2012年任助理审判员,2013年任审判员,2014年被任命为陵城区人民法院边临镇法庭副庭长,现任陵城区人民法院边临镇法庭副庭长。郭正芝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工作成绩突出,面对困难她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审理案件她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近三年(2017年2月4日至7月25日休产假)来她审结了320余件案件,无一改判、无一发回、无一上访,无一投诉。

郭正芝始终认为如果一名法官不能保证职务廉洁,那么公正为民、司法为民便无从谈起。在承办案件期间,有些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邀请她吃饭或赠送礼物,都被她婉言拒绝了,她这样对当事人说:“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有我们的职业道德,您的案件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绝不会徇私枉法,请您一定要相信法官,相信法院。”多年来,她用心去办理每一起案件,让每一名当事人都深切的感受到法官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

2015年她被陵城区妇女联合会授予2014年度“最美女性”荣誉称号;2016年被德州市委共青团及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十佳青年法官”称号;2017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8年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为一等功候选人。她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她用自己认真、严谨、执着的工作作风取得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认可,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



41号 张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炜,男,1969年8月生,汉族,民建会员,法学硕士, 1994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1995年1月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第十三届聊城市政协委员、聊城市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民建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在25年的工作时间里,他固守着对法律的执着和信仰,怀揣着定分止争的梦想,用过硬的业务素养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在法官这一平凡的岗位上守护着公平和正义。

“问心无愧是最舒服的枕头”是张炜对廉洁做人最朴素的表达,“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是他对法官职业道德最质朴的回应,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既是同事心中的好庭长,又是当事人心中的好法官。

到法院工作的近25年时间里,张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多次受嘉奖,曾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一等功一次,曾获得首届“百佳水城文明市民”、聊城市“优秀政协委员”、“聊城市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



42号 任长申(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任长申,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进入法院以来,任长申一直在基层法庭默默工作。26年来,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用心办案、真情为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近年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任长申用耐心办案,把案结、事了、人和当目标,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用热心和诚心办案,把当事人当亲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细心办案,把案子办成精品案,真正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考验。他独立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5000余件,参与审理审核案件7000余件,2005年以来连续9年个人年均办案超300件,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全院绩效考核第一名,调解率达80%以上,没有一件责任错案、缠诉案件、信访案件。



43号 马敬启(聊城莘县人民法院)

马敬启,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作为莘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的马敬启,工作中不忘初心,坚定信仰,乐于奉献,公正司法,清正廉洁。

怀着司法为民的初衷,马敬启多次放弃进城工作的机会,扎根基层法庭,无怨无悔。莘县法院四处法庭,他在三处法庭工作过。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服务型法官,深入村居企业、田间地头,送法上门;他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凭着“热心、耐心、细心、诚心”辩法析理、化纷止争,使无数当事人怒气冲冲而来,满面笑容而去。

近三年来,马敬启主审、参审案件830余件,没有一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用公正高效的审判、严谨扎实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他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44号 李海霞(滨州邹平市人民法院)

李海霞,女,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李海霞工作中待人热情真诚,从不与人计较得失;工作勤勉认真,秉持忠诚奉法的工作原则,全身心的追求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李海霞说,法官不应只做制作法律文书的“操盘手”,还应做真正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化解员”。2017年、2018年她审结的民商事案件都超过了200件,服判息诉率达99%,2019年上半年已结案110余起,无一改判,服判息诉率为100%。另外,在审理正常的民商事审判案件之外,李海霞还积极参与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其中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已经于2018年7月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尚在审理中。

李海霞曾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十佳办案标兵”,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全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中被评为“民商类”二等奖;被中共邹平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政法系统办案标兵”, “三八红旗手”等。



45号 李秀(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

李秀,女,198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李秀为人随和,柔中带刚,参加工作后,先后在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二庭、小额债务法庭工作。她兢兢业业,审理了大量金融、买卖、公司、破产等案件。2017至2019年以来收案987件结案982件。

工作中,李秀执法如山、宽和容让,化解了一次次剑拔弩张的纠纷。工作业绩突出,2018年荣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称号。作为法官,她能把一点一滴的司法智慧,融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实践,用手中的审判权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面面锦旗是老百姓对她的肯定。



46号 于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莉,女,197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2年8月参加工作。在工作中,于莉有着女性特有的温柔、耐心和细腻,用明晰的审判说理、温情的无私帮教、热忱的宣传教育不仅点亮了迷途少年的心,更是在广大青少年的心中种下了法制的种子。

多年来,于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始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法官誓言。走进法庭,她是端坐审判席的“铁面女包公”,用法律的利剑惩罚着一个个犯罪分子;同时,她又是位“柔情女法官”,用自己的爱心、耐心、细心精心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通过审判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使这些折翼的天使得以重新飞翔。走出法庭,她又变身为“好姐姐”、“好阿姨”,对那些被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不仅如此,她还走向校园,走进课堂,用一次次精心准备的普法宣传,把法律的种子种在了每一个少年的心中。

2018年,于莉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此外,于莉还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入选 “山东省政法英模榜”,荣获 “第十一届感动菏泽年度人物”、 “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47号 郭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郭萍,女,1967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以来,郭萍秉持“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平”的工作准则,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甘于奉献,虽为巾帼,却善打硬仗,主动承办大案要案,彰显责任与担当。经郭萍审理的案件有上千件,全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快速及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郭萍2009年被山东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2009年被评为菏泽市法院办案标兵,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中央综治委、司法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辅导员,2012年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2011年度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一等功,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优秀法官。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最美基层干部,2017年当选为山东省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6月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48号 谷训山(巨野县人民法院柳林法庭)

谷训山,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从群众口中的“小谷”到“老谷”,谷训山扎根基层法庭工作30年,无怨无悔、默默奉献,将矛盾解决在一线,多年来所办案件无一投诉、举报、信访,受到群众交口称赞。

老电影《昆仑山上一棵草》中有一句台词:我们共产党员要像青松,像杨柳。要像青松那样坚强,要像杨柳那样,插在那里就在那里生根。用这句话来形容谷训山同志同样贴切,因为他已经扎根基层法庭近30年,无怨无悔、默默奉献。多年来,谷训山始终站在法律和事实的一边,甘做忠诚卫士;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把审判工作当成一门学问,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法律看效果;他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坚持调判结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息诉止争;他淡泊名利,无私无欲,在金钱和诱惑面前,经受住考验,恪守了一名党员一名优秀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

谷训山曾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3次,2013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办案能手称号。



49号 李雪莲(青岛海事法院)

李雪莲,女,1971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基层法院副院长,现任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审管团队团队长,李雪莲从事20余年审判工作,无论身处何位,她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心系百姓,敬业奉献。

在很多人眼中,海事案件与大多数人的生活看似没有太多交集,而那些与大海风浪搏斗中求生存的群体,无论是世界知名的航运公司、大型企业,还是广大船员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海事法院都是他们航行作业中的保护神。在审理的每一起海事案件中,李雪莲始终坚持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理念,心系百姓,让被拖欠工资的船员尽快拿到他们的血汗钱,让受伤的渔民尽快得到赔偿,让因海上航运纠纷的多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用法律的威严,保障当事人权益,用法律的温暖,抚平当事人心灵上的创伤。同时,作为立审团队的负责人,明确团队定位,对内做好法官管理工作平台,对外做好当事人服务的窗口,使青岛海事法院的网上立案、司法公开等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2002年,李雪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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