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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 人因刻意隐瞒武汉返乡事实或隔离期乘坐交通工具等,确诊新型肺炎,被刑事立案!
一、青海·西宁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调查
二、广西·玉林
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
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调查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江苏·徐州
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调查
四、江西·赣州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关于对陆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立案侦查的情况通报
经查,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于25日返回赣州。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2020年2月2日
五、广东·汕头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来源:刑事正义、审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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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编辑:傅德慧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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