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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的伦理困境指明方向:心理治疗中的边界和多重关系【东读西学】第31期

  作 者: Jeffrey E. Barnett 

  &  Kathleen C. Hynes

翻 译:陈   琼

编 辑:胡姝婧



小编说:身为治疗师的你是否遭遇过伦理困境?面对伦理的灰色地带,左右为难,举棋不定。此时的你是不是格外困惑,该怎么办?能怎么办?本文主要探讨了治疗关系相关的伦理问题,为我们处理关系问题上的伦理困境指明了方向。即将在武汉召开的“督导与伦理: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化”研讨会,更是聚集了国际范围的专家来为你支招,要不要来?

   

治疗关系是心理治疗的基础,因此治疗师在关系中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临床和伦理意义。心理学家伦理守则和行为准则(美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美国心理学会,2010)明确规定了关于边界和多重关系的伦理责任,这些都为治疗师所熟知(例如与当事人发生性关系有违伦理)。然而,伦理守则无法对临床实践中的每一个情境做出严格规定。治疗师应在伦理守则指引下,与同行商讨并使用决策过程,自行判断采取最合适的行动和做法。

心理治疗中的边界


Jeffrey E. Barnett

在心理治疗中,治疗双方有必要讨论规则和期待,并达成一致,以便建立双方都满意的成功关系。边界则是需要协商一致的规则和期待的一部分。

边界可以提供:

  • 治疗框架:规定双方所担任的角色(Smith and Fitzpatrick, 1995, p. 499)。

  • 关系基础:保障双方的安全感和治疗师会让来访者利益最大化的信念(Smith & Fitzpatrick, 1995, p. 500)。

  • 区分依据:区分关系中的互动和期待是否合适 (R. Sommers-Flanagan, Elliot, & J. Sommers-Flanagn, 1998, p. 38)。


治疗关系中最常见的六大边界:

·   身体接触

·   时间

·   空间

·   地点

·   礼物

·   自我暴露


经营和管理好以上六个方面,对于来访者的福祉和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边界管理


          

我们可能会回避、跨越或者违反边界。回避边界意味着完全不超越边界。譬如,身体接触的边界,考虑一位治疗师正在为一名性攻击或者性创伤受害者提供心理治疗。那么治疗师与来访者的身体接触就是不合适和无效的,事实上还可能具有伤害性。另外一个例子,一位男性治疗师为一位正统的犹太女性提供心理治疗,而对她来说被丈夫以外的男性触碰是 禁忌。                                           

Smith 和Fitzpatrick (1995)将跨越边界定义为“一个非贬义词,指背离通常被接受的也许会、也许不会使来访者获益的的临床实践”(p. 500)。因此,以对来访者无害或者无剥削的方式穿越边界,而且事实上可能对建立稳固的治疗联盟有帮助,甚至可能促进治疗目标的实现,都是跨越边界。可能的例子有与来访者第一次见面时握住对方伸出来的手,或者为一个处于危机中的来访者延长一次会谈时间。

与之相对地,违反边界则是“背离广泛接受的实践,从而把来访者和治疗过程置于严重危机中”(Smith & Fitzpatrick, 1995, p. 500)。违反边界很可能伤害和剥削来访者,且不以来访者的最大利益为先。此外,还可能利用来访者的依赖和信任,而且常常会让他们感到困惑,并且与其治疗需求背道而驰。譬如,与来访者发生与性相关的亲密关系,治疗师暴露TA的个人私事和生活挑战,以从来访者那里获得情感支持。


边界决策


  

如前所述,边界不应该总是被回避。事实上,对来访者严格运用边界可能会被临床证明治疗无效,而且会营造出一种冷漠无趣的氛围,而这与建立良好工作同盟的目标背道而驰(Zur & Lazarus, 2002)。因此,建议治疗师灵活运用边界,尽可能以合适的方式满足每位来访者的特定需求。

大多数治疗师可能都清楚哪些行为符合伦理,哪些行为有违伦理。然而,有一个灰色区域,没有明显的对或错,这个区域对治疗师决策合适的做法是最有挑战性的。当面对这样的状况时,治疗师将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适,判断这样的做法是否构成了跨越边界或违反边界,而这一做决策的思考过程会让他们获益匪浅。 (Pope & Keith-Spiegel, 2008)。

在这一与边界有关的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

  • 采取某种做法的动机是什么?他们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治疗师的需要还是满足来访者的最大利益?

  • 这种做法的可能效果或者影响是什么?它将会产生治疗价值还是有可能利用或伤害来访者?

  • 这种做法会受到来访者欢迎还是会被认为是消极的?如果不是很确定,你是否与来访者公开讨论过这种做法来听听TA的想法?

  • 这种做法是否与被广泛接受的治疗师的角色一致?采取这种做法是否会损害来访者和公众对心理治疗行业的信任?

  • 这种做法是有利于来访者日后的自我功能发挥,还是更有可能造成来访者对治疗师的依赖?

  • 这种做法是否与协商好的治疗计划和治疗目标一致?

  • 是否有文化因素/期待或者其他个体差异影响到来访者的需要、TA对这种做法的理解或这种做法会对TA造成的影响?

  • 这种做法是否与你的理论取向一致?

  •   如果对以上问题不确定,在采取行动前,你是否与同行进行了探讨以获得对这种做法的思考和反馈?

  •   你是否记录了你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你的行动对来访者造成的影响?


由此可见,决定某种做法或行为是一个可能有帮助的边界跨越,还是一个有危害的边界违反,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因此,一个深思熟虑的决策过程,需要至少包括对以上问题的思考,以确保治疗关系得以延续,以及来访者的最大利益得到保证。


多重关系  



多重关系意味着在基本治疗关系以外产生了次生关系。多重关系在本质上可能是社会关系,商业经济关系或性关系。美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APA, 2010) 明确规定不必全然回避所有多重关系;只有那些明显可能对来访者造成剥削和伤害,以及可能导致治疗师的客观性和判断受损的关系才需要回避。当然,提前知道这些可能很有挑战性。因此,当一个预期的多重关系的结果和影响不太明确的时候,使用决策过程和与同行探讨十分必要。


在与来访者或与来访者有关的人卷入多重关系之前,除了考虑前面列出的问题,还有一个伦理决策模型可能会对这一决策过程有帮助。Younggren和Gottlieb (2004) 认为在与来访者卷入多重关系前治疗师应考虑以下问题:

·   卷入除职业关系以外的关系有必要吗?我应该回避吗?

·   (多重)关系有可能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吗?

·   如果伤害看起来不太可能发生,那么这种额外关系有益吗?

·   多重关系是否存在破坏治疗关系的风险?

·   我能客观评估这件事吗?(pp. 256-257)

在很多情况下,完全避免多重关系不太可能。例如治疗双方都是某社区的居民(譬如农村),他们都在该社区生活和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小型独立社区;同一个宗教、种族或者同性恋群体,等等。通常,因为治疗师在社区里很积极,并且担任多种角色,因而社区成员从他们那里寻求专业服务不会不自在。除此之外,在这种情况中,转介的选择也很有限 (Hargrove, 1986)。

在这些状况下,问题不是“我应不应该卷入多重关系?”,而是“我该如何卷入这一关系以确保来访者利益最大化?”。 Curtin 和 Hargrove (2010) 分享了农村社区治疗师的典型案例:“我儿子的三年级老师(我有孩子之前的来访者),和我爱人一起在图书馆工作,也是我们参加的主日学校班级的成员。她和我们在同一个药店和本地折扣店买东西,也和我们在同一个餐厅吃饭” (p. 550)。但是,前面已强调过,并非所有的关系都合适,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一些多重关系仍是必须回避的。在卷入不能回避的多重关系时,治疗师如何做决定,TA考虑的因素和TA如何经营多重关系至关重要。


重要思考 



综上所述,统筹考虑以上因素,采取灵活的方式处理边界和多重关系问题十分重要。来访者利益最大化和实现治疗目标是我们的行动指南。进一步说,仔细斟酌美国心理学会的伦理守则,采纳同行在面对困境和模糊状况时的智慧,同时使用决策过程,这些都有助于我们的伦理决策。


原文链接:

Boundaries and Multiple Relationships in Psychotherapy: Recommendations for Ethic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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