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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督导实践长啥样 | 美国督导新指南

东读西学 东方明见心理 2023-12-03

督导新指南和最好的实践



小编的话

当治疗师培训业已成为从业者的常识和常态时,督导师培训还是一个不太被关注的领域。督导师需要培训吗?好的治疗师是不是就能自动升级为督导师?实践是先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答的,大家默认好治疗师应该就是好督导师,或者接受过专业的督导,就等于离“成为督导师”不远了。果真如此吗?西方研究已经发现了许多案例证实并非这样,合格的督导师是需要且必须经过培训的。近两年美国的行业协会相继出台了两个督导指南,进一步对督导实践予以指导和规范。

过去十年,临床督导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业内首次认识到临床督导是一项特殊的专业实践,需要接受专门的训练。这反映出一种批判性的变化,以前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假设,就是所有的督导师之所以成为督导师是由于他们的地位和能力——这一假设导致接受了低质量督导的双方都产生了强烈的情绪。以前的督导师并没有接受专门训练,他们只有督导实践,无论好坏,都只能从自己的督导经验中学习。

由于督导双方潜在的权力差异,低质量的督导具有造成显著危害的潜力已经日益明显。实际上,Ellis及其同事(Ellis,2014)令人震惊地从许多受督者那里发现了造成伤害的实例。Wrape等人(2015)也指出,督导师是新近毕业的研究生时有更好的督导效果,可能与他们受过督导训练有关。

另一个重大进步是颁布了两个新的指南:一个是美国心理学会制定的《美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服务临床督导指南》(APA, 2014; APA, 2015),另一个是国家和职业心理学委员会针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制定的督导指南(ASPPB,2015),用于辅助确定教育训练执照的颁发资格。对实践指南(APA, 2014; APA, 2015)和行业约束指南(ASPPB,2015)的认可是往前迈了一大步。

本文将依据这两个新指南和督导双方的观点来讨论什么是最好的实践。

这两个指南都是基于督导胜任力的概念建立起来的,这种方法增强了对所有督导模型的适用性,包括那些基于某种理论的心理治疗和督导。APA的指南将督导胜任力界定为(2014):

一种跨理论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清晰地识别构成临床胜任力的知识、技能和态度,也能够清晰地阐明学习策略和评估程序,并且与循证实践的胜任力标准和本土的临床设置相一致。 (转引自 Falender & Shafranske, 2007) 基于胜任力的督导是一种督导方法;它是跨理论的并且不排斥其它的督导模型。(P.5)

APA的指南包括督导的基本假设和对督导不同方面的描述(包括督导胜任力、多样化、督导关系、专业地位、评估审核及反馈、职业胜任力问题和伦理、法律及制度问题)。



ASPPB (2015)的指南聚焦于规范问题和伦理,而对督导的结构、定义和成分认定与APA指南是一致的。督导是:

一种清晰的、基于胜任力的专业实践,是督导师与受督者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是促进性的、可评估的、随着时间慢慢发展的。其目的在于通过监管服务质量来加强受督者的职业能力从而保护公众,并对独立从业进行把关。(Bernard & Goodyear, 2014; Falender and Shafranske 2007) (P. 5)

此外还清楚地关注到督导师的能力、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如态度和价值观应包括尊重、对差异的敏感、授权和衡量伦理原则。对督导师的训练应围绕督导实践中的责任和规范指导。

新指南提供了鉴定和确认,就是的确有某种临床督导实践,对于促进受督者的个人成长、增强胜任力和临床技能,最终保护公众是必要的。指南对临床督导实践提供了标准。它们不仅能起到导航的作用,还能支持督导师和管理者对于提供临床督导获得必要的时间和资源。不仅如此,指南的拟定初衷还有通过提供实施策略来指导实践,而这些策略来源于对各部分的相关文献回顾和证据支持。两部指南都容易获得,颁布的时间也很接近,它们为督导实践的改变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APA, 2014; APA, 2015; ASPPB, 2015)。

两部指南都强调督导过程中的权力差异。它们为讨论督导师的多重角色、优先权以及评估、反馈与评价透明度的作用等方面提供了框架。而后续督导双方的辩证关系还存在潜在的变化,这也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此外这两部指南有一个共同的假设,那就是多样性渗透于职业实践的各个方面。不仅咨访双方在多样性的理解和反应上需要多样化的能力,督导师也需要。文化回应的督导重视当事人陈述和咨访关系中的文化方面以及督导中的文化层面(Burkard et al., 2006)。在实践中可能体现为更关注种族和性别(Sohelian, Inman, Klinger, Isenberg, & Kulp, 2014) ,而没有识别出更多元的多样化或跨文化特征(Falender, Shafranske, & Falicov, 2014)。

当督导师误以为自己理解了当事人的独特性、背景特征和信念结构时,误解和张力会增加(Singh & Chun, 2010);当督导师误以为自己理解了受督者的独特性和背景特征时(如民族、国籍、移民史、宗教、性倾向),受督者可能会感到被误解甚至受伤。在做出假设时,文化知识和文化刻板印象之间有明确的分水岭。受督者能够识别出自己与督导师之间或小组督导时不同受督者之间细微的文化差异(Chin, Petersen, Nan, & Nicholls, 2014)。

甚至有时当督导师正确识别出了受督者的文化特异性,尤其是那些少数文化的群体,也建议督导师避免做出文化预设,因为:

1.对文化的了解应该用于指导识别文化背景,而不是下定义;

2.多元的少数群体特征共同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完整文化特征,不应该把文化中的个体视为整个文化的综合体(Meyer, 2003)。

在具有文化胜任力的督导中,受督者会感到能够处理治疗中的文化冲突,尤其是当他们需要进行有难度的会谈,例如当事人的价值观和信仰与自身存在冲突时。

两部指南(APA, 2015; ASPPB, 2015)都明确指出,认识到建立督导关系和督导关系质量的重要性与有效督导的多种效果有关。督导师应明确受督者和自身的角色和期望,提倡关于督导关系界限的清晰而开放的对话,让受督者有机会来一起讨论他们的价值观、目标、成长领域、挑战以及对督导和培训项目的期望。

当督导师对督导关系的发展和效能进行常规评估和评价时,受督者能够更加真诚有效地说出变化或困难,始终对关系中的力量差异保持觉察。合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鼓励受督者投入并且对此有意识。对受督者来说,处理治疗关系中的反移情和破裂十分重要,但受督者可能会犹豫是否在督导中开放地讨论这些问题,因为这可能会对督导师对自己的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强有力的督导关系会潜在地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让受督者愿意分享自己在治疗中的反应,并由此来检查治疗关系和督导关系。这里有一个前提是,督导双方在督导中都一直在进行着反思性的实践和自我评估。

牢固的督导关系与建设性的直接反馈相互促进。从受督者的角度看,通过识别自身的力量和成长领域获得与某种能力相关的建设性反馈,能够促进专业和个人的成长,也能由此调整和更新训练目标。胜任力标准起到一个锚定的作用,促使督导师持续评估和评价哪些方面已经达到或超过目标,哪些还没有达到。当督导师发现受督者的力量和成长领域,监控其进步轨迹,评价其对于督导体验的自我评估和反馈时,相互协作的胜任力评估可以增进督导关系。有明确目标的反馈可以促进督导的透明性,这给了受督者一个机会来谈自己的表现并找到提升胜任力的办法。建设性的评价在有效的督导中有伦理和法律的功能。经常参与评价也有利于提高受督者自我评估的质量和频率。双向反馈的概念让督导师得以尝试如何对关于督导的反馈信息进行反思性的和积极主动的回应。 (Falender, Shafranske, & Ofek, 2014)

新的督导指南可能会要求转变范式或促进新兴实践的培育和发展。认识到督导师的优先权对于受督者来说是一个明显的认知转变,以前这一点是隐而未显的。指南认为督导关系是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彼此尊重和协作的。这可能是另一个转变,因为它要求有能力认清督导关系的等级和权力的事实,并且促进和欢迎受督者的合作。创造合作不但需要真诚地欢迎受督者的投入和观点,而且需要不同的实践或方法。

专业性和个人因素(如价值观、态度、信念和人际偏见)对督导的影响可能是又一个存在理论和实践差异的领域,也是有关督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将督导和个体心理治疗区分开来是必要的,这需要通过训练来处理临床工作中受督者的反应、反移情或个人因素,以确保不要越界成为受督者的治疗师(Falender & Shafranske, 2004)。

督导协议都是两部指南中的重要成分。督导协议本质上是形成督导关系或同盟的双方都认可的知情同意文档。在共同制定协议的过程中,督导师引导受督者讨论双方的期待、标准、角色、责任和特定的设置。突破保密原则的情况可能包括向研究生院、培训委员会和监管理事会规范化地报告,还有要满足督导师保护公众这一最高职责的要求。此外,督导协议最好能够强调督导准备中的特殊需要(比如录像、存档和日程制定);在当下情景中各方会如何影响潜在的多重关系;对识别和处理突发情况的期望;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受督者如何在督导时间外联系督导师。

伦理决策是在遇到伦理困境时所遵循的实践标准。对协议进行讨论、受督者用胜任力指标或其他类似工具进行自我评估,都有助于目标和任务的改进。随着在督导会谈中的进步,目标和任务会不断修订和更新。ASPPB的指南中(2015, Appendix IV, pp. 56-57)有一个督导协议样本。APA的指南中(2014, pp. 24-25)也有协议大纲。

为了使督导能够跟上APA和ASPPB指南的发展,督导师必须提升督导知识、技能和态度,而且要自我评估胜任力。这让督导有机会朝着提升循证实践和体系质量,并且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和受督者的方向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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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ol A. Falender、 Esther Lee

编辑/  王东美,胡姝婧

翻译/  曾翘楚

美编/  吕满

审核/  唐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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