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团体督导协议? | 督导师案头必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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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申请心理学家和心理咨询师的从业执照,除了教育背景和统一考试成绩的要求外,还需要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接受有督导资格的专家督导的工作或培训经历,一般不少于两年。
在中国,2018年7月1日正式执行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规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硕士培养方案注册登记标准要求临床或咨询心理学硕士在有效注册督导师督导下规律、正式的个体和集体案例督导不少于100小时(其中个体督导不少于30小时);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博士培养方案注册登记标准要求临床心理学或咨询心理学或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博士接受规律、正式的、一对一个体督导时间不少于60小时、集体案例督导不少于100小时。同时,在取得学位后,若要申请加注册心理师,也需要接受注册督导师规律、正式的个体督导和集体案例督导。若非临床或咨询心理学硕士,则要求的个体督导和集体案例督导更多。
因此,接受督导是心理咨询师获得职业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咨询师不断自我完善、保持持续的专业竞争能力的必要途径。
受制于国内督导资源匮乏,很多咨询师在寻求督导时优先会考虑团体督导。为了提升督导质量,评估督导效果,澄清并明确督导师和受督导者对督导过程的期望,增强督导师和成员在督导过程中的投入,督导师在团体督导开始前必须与小组成员签订督导协议,以保证团体督导专业、高效的运转。
为此,湖北东方明见心理健康研究所拟定了《团体督导协议》,供大家参考。
【版权声明】本协议由湖北东方明见心理健康研究所拟定,版权所有,仅供项目学员个人使用,禁止传播/分享他人/上传网络。请仔细阅读,一经签名,即表明您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全部内容。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明明老师联系:18086537056(同微信号) dfmjxl@126.com
【致谢】特别感谢王铭博士和段文婷老师对本协议的贡献和支持!
欢迎参加由湖北东方明见心理健康研究所主办的 项目。本项目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共包含 次督导,每次2小时。督导频率由督导师和组员共同商定,建议每周一次或者隔周一次。
1、监督和保护受督导者来访者的利益和安全。
2、为受督导者的个体心理咨询能力提供评估性反馈。
3、提升受督导者对所报告咨询个案的理解与咨询能力。
4、促进全体小组成员的个体心理咨询专业能力的发展。
1、小组组成:本轮团体督导是封闭式的,成员固定且均为湖北东方明见心理健康研究所(以下简称“东方明见”)举办的 学员,东方明见聘请督导师担任本轮团体督导的督导师。
2、督导安排:本轮团体督导共 次。原则上,督导次数比小组人数多两次,每一位学员均有一次案例报告机会。第一次督导主要用于建立小组、小组成员(含督导师)共同商定并签署督导协议,确定后续督导事项,答疑解惑。最后一次督导主要用于督导总结、问题提出、答疑解惑、小组分离。期间,每次督导由小组商定的一名学员作为受督导者。成员名单、报告顺序、受督导者、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3、出席要求:团体督导时间由全体成员共同商议确定,原则上全员参加。如果单次团体督导有 人及以上缺席,须重新确定督导时间;个别成员缺席时团体督导照常进行。
4、督导工具:本轮团体督导采用远程视频督导的方式进行,使用zoom视频软件平台,zoom视频软件由东方明见提供。
5、督导材料:受督导者参照东方明见发布的“案例督导报告模板”撰写督导报告并根据项目要求尽量准备相关督导材料(如录音录像片段、逐字稿等)。所有督导材料需提前 天发到督导老师邮箱: 。若无特殊情况,也请将督导材料分享给小组其他成员,供成员们提前阅读。(材料撰写、发送和分享请严格参照第四部分伦理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6、督导过程:每次督导时间为 小时,受督者首先用 分钟左右报告案例(不能超过 分钟),剩余时间主要由督导师安排,注重引导全体成员讨论,并向受督者提供反馈与建议。
7、督导反馈:项目期间,督导师和学员有任何问题均可以与东方明见联系。如果是因为小组动力、沟通方式等原因产生的问题,建议优先在组内解决。督导结束后,每一位学员须填写并成功提交《督导效果反馈表》。东方明见会将整理后的文件发至督导师邮箱。
1、团体督导时,每位成员应选择安静私密不易被干扰的空间。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小组商议处理。小组不接受非本小组成员旁观和参与。
2、团体督导过程原则上禁止任何人录音录像,若有特殊需要,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成员说明理由以及录音录像的使用与保管方法,在征得每位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录音录像。
3、受督导者要呈报的个案,原则上应征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如确实无法获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受督者在撰写案例报告时除了隐去当事人基本的身份信息外,凡是涉及到当事人讲述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关系等信息必须尽量简化描述,以确保从督导案例报告中不能猜测到来访者的身份。另外,在准备督导材料时还应弃用有可能泄露来访者及其周围人身份的录音片段和逐字稿。
4、受督导者应对所有督导材料进行加密处理,材料与密码不能通过同一途径发送。材料建议用邮箱不建议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发送。
5、受督导者提供的所有督导材料仅供当次督导使用,督导结束后请所有人员删除,不要私自保存。
6、与督导有关的所有信息在小组内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不得与本小组以外人员讨论或议论来访者、受督者或其他成员。如小组成员之间在非督导时间、非督导空间讨论,必须注意保密。若督导师在专业教学和科研中使用时,须隐去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果要提请督导的督导或要发表(含发表在网上),必须征得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
7、督导中若涉及到保密例外的问题,督导师将会依照《中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与先例进行处理。
8、督导师所遵循的最高伦理原则是保护来访者以及潜在来访者(社会大众)的利益与安全,因此,出于维护法律和专业伦理的要求,督导师不承诺对所有成员负有完全保密责任。
9、除以上两条涉及到的保密例外内容外,督导中所有成员的自我表露的内容(限非生命安全信息)均适用于保密原则。每位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但同时又必须清楚认识到遵守保密原则存在的局限性,建议成员在督导过程中选择在自感舒适、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自我表露。
10、督导师对小组成员参与督导的情况以及对成员咨询能力、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仅在东方明见与各学员商定的反馈范围内向东方明见反馈,若无,则不反馈。
1、真实介绍自己的专业资质、受训经历、咨询实务经验、接受督导和提供督导的经验等,帮助受督导者了解督导师的专业背景。
2、在小组成员专业能力、人格特质有差异的情况下,努力与小组成员建立和发展出一段良好、合作性的督导关系。督导期间尽量主动避免与小组成员有损害督导关系质量的其他来往与交集。
3、按时提供督导。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督导时间,提前告知小组长,争取与全体成员协商新的督导时间。
4、督导正式开始之前,让小组成员了解督导的基本设置与伦理要求,明白督导师、受督导者、小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受督导者做好督导前的准备。
5、每次督导前认真阅读受督导者提交的督导材料,督导开始时协助受督导者设定合理的督导目标,督导时将在咨询师胜任力督导模型的框架下展开团体督导,并警惕不要为受督导者提供心理咨询/治疗和个人成长体验。督导中若涉及到受督导者个人议题,督导师将以提升咨询胜任力为重,个人议题点到即止,不作深入探讨。必要时建议受督导者就相关个人议题寻求个人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6、对小组成员(包括受督导者与非受督导者)在督导中反映出来的咨询行为有监督责任,督促小组成员们能遵守基本道德、法律与专业伦理守则,能按照心理咨询最基本的专业规范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对受督导者的专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与反馈,监督受督导者对来访者的个案概念化、干预策略以及反移情等,并对咨询过程中的多元文化因素保持敏感。当个案涉及到危机时,还会监督受督导者对个案的危机进行评估与处理。
7、为维护与增益来访者的福祉,如果发现个案问题已经超出了受督导者咨询能力可以应对的范围,应建议受督导者寻找个体督导师协助处理,或转介给有胜任力的咨询师;当受督导者因个人问题明显影响咨询工作时,应建议暂停咨询或接受个人体验/心理咨询;当受督导者没有达到相应的专业能力水平时,督导师应建议暂停咨询工作或参加学习与训练。
1、熟悉了解《中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咨询实践行为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规定。
2、理解督导师对受督导者以及其他小组成员专业实践的责任和义务(直接的和间接的)。努力与督导师和其他小组成员一起建立良好、合作性的督导关系与氛围。
3、尽可能选择有录音/逐字稿且获得来访者知情同意督导的个案进行督导。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督导材料,如果必须调整督导时间,需提前与全体小组成员和督导师协商重新安排时间。
4、尽量坦诚如实地报告来访者的临床相关信息以及咨询过程信息,坦陈自己在咨询实践中的行为表现、关注点、临床困境、风险情景、自我觉察与反思等,并向小组提供督导反馈。
5、受督导者应执行督导师的要求,并将督导师的反馈以及其他成员的反馈整合到专业实践中;在后期督导中应简略报告督导后的咨询进展情况(至少一次)。
1、全体成员都应理解和履行作为成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2、认真积极参与督导过程,不做与督导无关的事情;以真诚、开放、理解、接纳的态度互动,在自己能接受的安全范围内积极分享个人的理念、观念、看法、疑问,以及督导过程中的观察、自我觉察、感受等。
3、尽量以积极视角发现成员彼此的优点与长处。
特别提醒:请以支持的、鼓励的方式指出受督导者或其他成员需要改善和进步的地方,切勿直接批评、否定。
4、本小组的成员人数较多、督导时间有限,讨论、反馈及个人分享尽量聚焦,照顾好彼此的学习需要并相互关照。
我已经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同意遵循本督导合同中所描述的条款,并且保证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督导师(签名): 小组成员(签名):
时间:_____年 月 日 时间: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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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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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 | 吕满
审核 | 唐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