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创业路春和怡苑一期公租房小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图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玉召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乌鲁木齐市自2007年末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13373套,已分配入住67555套。
近年来,乌市多措并举筹集公租房房源,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公寓、宿舍等形式的公租房,重点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全面开展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政策,拓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允许开发企业将配建的经济适用房按一定比例转为公租房无偿交付政府使用。同时,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集中回购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作为公租房使用。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乌市连续13次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将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至3565元以下,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在优化审核机制方面,乌市将保障性住房调配权限下放至各区(县)住保中心,群众可就近办理选房手续。坚持保障性住房申请“三审三公示一备案”制度,审核时限压缩至7—10个工作日,实施公租房人房对应摇号和经适房两次“5选1”摇号分配模式,采取每两月一次摇号与每月一次随来随选相结合方式,切实方便了群众选房。
为持续加大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乌市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引进人才实施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办法,在解决本市户籍人口住房问题基础上,加大对引进人才、非本市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新市民的保障力度,累计提供公租房1.3万套,确保新市民“住有所居”。
截至目前,乌市已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17余万人,形成了以公租房为主,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为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体系,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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