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原标题:《新疆再推户籍新政:六省(区)及生产建设兵团户口迁移可“跨省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迁移户口“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自治区公安厅积极与甘肃、云南、西藏、内蒙等地公安机关对接,全力推动户口迁移事项和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即日起,新疆、青海、甘肃、云南、内蒙古、西藏6个省(区)、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范围内户籍居民群众可就近在公安户籍窗口跨省(青甘云蒙新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地之间)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和开具户籍类证明。
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业务包括: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开具户籍类证明事项包括:居民在异地居住,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异地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
据自治区公安厅工作人员介绍, “跨省通办”业务开通前,申请人需要在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户籍大厅)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至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办理落户,打印户口簿。这样就至少需要跑三趟,同时,跨省往返也增加了路途及安全的成本。跨省通办业务开通后,申请人只需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户籍大厅)提出户口迁移申请,自愿选择“跨省通办”服务。迁入、迁出地公安机关跨省协作,迁入地公安机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无需跨省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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