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5000元!章贡区疫情防控需要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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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直各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区人员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入境后能主动报告的,可视情从轻、减轻处罚。
二、赣州市章贡区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区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进入章贡区后积极主动配合相关管控措施,纳入居家隔离2周后,再进行为期10周的随访管理,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章贡区居住人员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3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非法入境4至7日内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对举报14日内境外来(返)区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四、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 予以奖励。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110(公安部门)
0797-8199240(章贡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赣州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
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做好防范
在此,小编温馨提示
不能放松警惕,要严格做好防护
共同守护好每个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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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内时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疫情发生,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从风险区域返(入)赣人员按规定报备。您若28天内有境外或14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病例报告地旅居史的,在返(入)赣州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村组、小区等)进行报备,返(入)赣州后要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二、规避风险区域旅行。坚持“非必要,不到境外、边境(口岸)城市以及国内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等重点地区出差旅行”的原则,尽最大努力避免旅途感染风险。如必须前往,全程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三、做好公共场所个人防护。在出入公共场所(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网吧、歌厅、图书馆、健身房、餐馆、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室内密闭或人群密度较高场所)时,要坚持日常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在购买冷链生鲜肉类时不要直接接触,要坚持科学加工和烹饪食用。四、做好日常健康监测。若个人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接触他人,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行居住史及可疑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好卫生医疗机构的调查和诊疗。五、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本着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使用公筷公勺,积极参与、带头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赣州是我家,疫情防控靠大家!祝您健康幸福!
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丨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章贡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编辑丨钟敏
审核丨刘方方
值班主任丨章璋
监审丨许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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