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加水点将关闭!11月起,又有一批地区禁用“淋水器”!
随着气温变低,为防范路面结冰造成交通事故,近日又有一批地区禁用“淋水器”,甚至关闭了沿线加水点,卡友们路过这些地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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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10月25日,西安发出通告,提醒西汉高速公路禁止货车喷淋: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因路面湿滑、结冰引发交通事故,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西汉高速公路禁止货车喷淋并关闭沿线加水点。
陕西榆林
高交定吴大队关于严禁大货车使用“淋水器”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私自加装淋水器属于非法改造车辆原有构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因路面湿滑、结冰引发交通事故,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G20青银高速靖王段,S23定汉高速定吴段禁止大货车喷淋。请大货车司机提前检查车况,安全行驶,共同营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行车环境。
高交靖安大队关于严禁货车使用“淋水器”的通告
山西河曲发布《关于河曲境内禁止重、中型货车使用“淋水器”的告知书》:
随着气温的降低,部分重、中型货车在使用私自加装的“淋水器”时,路面会留下积水形成暗冰,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私自加装“淋水器”属于非法改造车辆原有构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125),给予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行车中使用“淋水器”浇淋刹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代码1371),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山西偏关
山西偏关发布《关于偏关境内禁止重、中型货车使用“淋水器”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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