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氓:勒庞与法国大革命的余悸
·第11期 重读·
群氓:勒庞与法国大革命的余悸
□ 周晓虹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本文将会作为序言收录于北师大出版社《群氓心理学》一书(2018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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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任何故事都有自己的开头,叙述社会心理学就必须回到《群氓心理学》,或者说回到古斯塔夫·勒庞(1841—1931)。该著出版于1895年。在这前一年,原本痴迷于东方学、人类学研究的勒庞,在撰写了几部有关阿拉伯、印度和尼泊尔等东方文明的考古学及旅游札记之后,收回了在亚洲和北非的漂泊足迹,开始将目光聚焦于心理学领域,写成《民族进化的心理定律》(1894)一书。过了知天命的年纪,勒庞的改变看似有些突然,但却与他在40岁那年出版的第一本著作——《人与社会:起源及历史》(1881)多少有些暗合。25岁就获得医学博士学位的勒庞,因深受当时流行的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在短暂的行医之后就放弃了悬壶济世的理想,对人类行为背后的体质、遗传和性格动因一直怀有浓厚的兴趣。在勒庞看来,一个民族的发展取决于其民族禀赋或民族性格,历史就是这民族禀赋的自然后果。因此,为了理解一个民族或种族的历史,我们就必须探寻其“集体灵魂”(collective soul)。现在,多年的海外旅行及对不同民族或种族的考察,终于使其对人类及民族进化的探究有可能从体质或历史的表层,切入精神或灵魂的深处。
1894年出版的这本著作,成了勒庞学术生涯的转折点。这位在整整90年的人生中一直笔耕不辍的长寿智者堪称著述等身,但自这一年后,他的近20本著作大多都是以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为主题的:能够列举的除了《民族进化的心理定律》和《群氓心理学》外,还包括《社会主义心理学》(1898)、《教育心理学》(1902)、《政治心理学》(1910)、《法国大革命与革命心理学》(1912)[1]、《欧洲战争心理学》(1915)、《新时代心理学》(1920)等,其中尤以《群氓心理学》一书闻名遐迩。虽说勒庞和后来另外一位同样对群体痴迷的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一样,职业生涯都未能与大学发生关联,但《群氓心理学》一书的成功却使其生前不但很快进入法国知识圈的核心,成为那个时代“巴黎的大脑”,而且此后该书也成为现代社会心理学130余年历史中公认的最为流行且生命周期最长的著作,它甚至影响了包括希特勒、墨索里尼、罗斯福和戴高乐在内的20世纪诸多台上或台下的极权和非极权主义的领袖。
《群氓心理学》的法文书名写作Psychologie des Foules,英文译本的标题为The Crowd: 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在已有的几十种中文译本中,大多由英文转译,因此常见的标题是《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其实从法文来看,《群氓心理学》一样是精准的译名,甚至更符合勒庞一系列心理学著作的原题之意。在这里,所有的争议在法文的“foule”或英文的“crowd”,这两个词翻译成中文都是群众、人群或大众。按理说,在汉语词源中,“群众”最早的用法无论是“群众不能移也”(《荀子·劝学》),还是“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史记·礼书》),都不过是指“人群”或“一群人”,与“foule”或“crowd”存在比较吻合的对译关系。但在当代,一般人都知道“群众”的基本含义有三:一指“人民大众”,其与“阶级敌人”对应;二指没有加入党团组织的人(甚至无党派领导在填写“政治面貌”时也写作“群众”);三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如果是党员,称作“党员群众”,与“非党群众”相对应)(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16:1089)。并且,1949年后甚至更早,“群众”无论是否在“组织”内,都处在包括“单位”在内的严整的社会体制之中,和勒庞的原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一时聚集的一群人(crowd)还不是一回事。因此,将“foule”或“crowd”直接译成“群众”不仅存在“政治不正确”的可能,在学术上也有错讹的危险;与此相似,译成“群体”一样掩饰了这聚集而成的“一群人”临时和易变的特征。这也是大多数译者将其译为“乌合之众”或“群氓”的原因所在。
如果说《民族进化的心理定律》试图解释每一种族或民族的遗传禀赋对其个体心理的影响,那么《群氓心理学》则关注当这些个体聚集成群的时候,会表现出何种新的心理特征。受法国大革命及其后的历史与现实的影响,与涂尔干出版《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几乎同时,勒庞也关注到社会或群体是一种由个体组成但又不同于个体的“突生现象”(emergent phenomena)(Kruglanski & Strobe,2012:368)。此时,“这些异质成分的结合就像是一些细胞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生命体,这个生命体具有一些与单个细胞完全不同的特征”(勒庞,2018:17)。进一步,受到群聚时的催眠与暗示的影响,群氓们的“行为会具有自发性,变得暴戾残忍”,行为日渐趋向两极:这既可能“使他在文明的阶梯上倒退数步……变成了一个受本性驱使的野蛮人”,也可能会“具有原始人的热情与英雄主义”(勒庞,2018:21)。
近百年来,法国舞台上的主角一直是民情汹涌的“群氓”。他们既创造了历史,上演了最宏伟的实验剧目,也带来了长达一个世纪的血腥、暴力和混乱。实事求是地说,尽管如前所述,《群氓心理学》在现代社会心理学中彪炳青史,但最早描述大革命的暴力与血腥,甚至先于勒庞描述群氓心理的也不乏其人。毫无疑问,法国大革命中的群体及其暴行(所谓“多数人的暴政”)给整个19世纪的欧洲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托克维尔不仅描述过革命及向专制复归的复杂心态,而且坦承“我蔑视和惧怕群众”(托克维尔,1992:4)。作家莫泊桑也描述过“一种相同的思想在人群中迅速地传开,并支配着大家”的群氓心理,并直言不讳:“我对群氓(foules)有一种恐惧。”(莫斯科维奇,2003: 20—21)而那位以《艺术哲学》闻名的伊波利特·泰纳,在六卷本的《现代法国的起源》(1876—1894)中,用了三卷的篇幅讨论“法国大革命”。他给这场革命的关键词是“暴民和恐怖”,所总结的革命的教训非常直白:“社会消解后出现的新政权一个比一个暴虐。”(麦克莱兰,2014:180)先于勒庞,同样受泰纳的影响,法国人加布里埃·塔德以为,因为群氓常常将自己想象为受害者,因此他们往往会采取“最恶劣的暴行”(莫斯科维奇,2003:211),就像意大利人西皮奥·西格尔干脆将一群人的集合称为“犯罪的群众”(周晓虹,1993:47)。
我们做这样的梳理不是要贬低勒庞的贡献,也无意对“群氓心理”首创权的归属做出评判(西格尔生前已做过申辩)。事实上,尽管勒庞的思想确实受到了他人的影响,但面对绵延不绝的革命狂潮,“考虑群氓的心理因素”(勒庞,2018:8)是他超越泰纳的地方;而未简单地将群氓视为罪犯的同义语,则使塔德和西格尔相形见绌。事实上,由于最早看到大革命改变了原有的社会政治结构,而随着普通民众登上历史舞台,世界首先是欧洲开始进入“群氓的时代”(尽管面对这一现实,勒庞的内心也许充满了鄙夷和不甘),勒庞不仅洞察到历史进程的奥秘,而且“经过勒庞的加工,群氓心理(the mind of the crowd)成了群体心理(the group mind),且可以被认为是整个社会的心理”(麦克莱兰,2014:24);以致罗伯特·默顿会肯定:“勒庞的这本著作所关注的问题,毫无例外将注定成为所有社会心理学家——事实上也包括所有思考生存其间的社会世界的人们——感兴趣的首要问题。”(Merton,1960: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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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默顿一再说,勒庞对大革命时期的社会心理的追溯目的在借古讽今,他实际上分析的是自己所处的时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和布朗热时代——的群氓行为,但默顿也承认:“就像其他许多法国人一样,大革命成了勒庞挥之不去的记忆。”(Merton,1960:xxvixxvii)勒庞没有经历过1789年的革命。他出生的时候,攻打巴士底狱的壮举已经过去50余年,但这并不说明大革命没有给他留下精神创伤,或起码的心理上的余悸。不仅在1789年革命的第二年,英国人埃德蒙·伯克就写成了那本一时间引得洛阳纸贵的《法国大革命反思录》,此后包括基佐、梯也尔、泰纳、马克思和托克维尔在内,也都热衷于论述大革命的历史及其成败,使其成为欧洲知识界最感兴趣的主题之一;而且就现实而言,从1789年开始,革命的基因就融入了法国人的血液之中:一直到托克维尔撰写《旧制度与大革命》的1856年,甚至到勒庞动手撰写《群氓心理学》前的1889年,革命或动荡的搅拌机一如尤金·韦伯所言,都丝毫没有停止转动的迹象(索雷,2015:VII)。考虑到1912年勒庞又继续写成《法国大革命与革命心理学》,我们能够相信:一如托克维尔没有将1789年视为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将自此直到1852年的60多年的历史视为一出既有不同场景但又浑然一体的长剧,统称“法国大革命”;勒庞对群氓的论述自然也不会限于布朗热登场的1887—1889年。显然,勒庞的论述起点还是1789年,因为在他眼里,正是这场大革命为其所称的“群氓”的登台搭好了阶梯。
从历史的变迁或转型的实践来看,法国大革命和稍后的英国工业革命是欧洲社会自17世纪甚至更早开始的那场所谓“现代化”运动的必然结果。如果说工业革命影响到其后数百年间的经济发展,那么法国大革命则彻底改变了整个世界的政治制度、社会秩序和意识形态,并因其是“真正的群众性社会革命”,这场激进的剧变才会导致不同的社会群体走马灯似的轮流登上风暴的中心,并使一波接一波的革命热潮及对革命的恐惧迅速由法国传播到整个欧洲,以致“1789年由一个单一国家掀起的革命,现在看起来已演变成整个欧洲大陆的‘民族之春’”(霍布斯鲍姆,2014:65,130)。
默顿统计过,在《群氓心理学》中,勒庞用来证明自己观点的50多个历史事件有一半左右涉及法国大革命或拿破仑(Merton,1960:xxvi)。不过,和其多少有所抄袭的泰纳认为“法国革命总体上是疯狂之举”(麦克莱兰,2014:163)一样,勒庞的举例也不过是为了佐证大革命的野蛮和恐怖。勒庞谈到,在攻打巴士底狱的那天,被人群团团围着的监狱长仅仅因为在推搡中踢倒了一个参与者,大家就推举这个原本职业为厨子的人,用娴熟的切肉技巧割断了监狱长的喉咙。正如勒庞所言,他们都“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爱国行为”。接着,这些由“除了极少数彻头彻尾的流氓以外,余下的多为各行各业的店主和手艺人”组成的造反者,用包括凌迟在内的残忍手法屠杀了上千位“人民的敌人”,又把关在监狱里的“白白养着的”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全部杀掉,“其中还包括五十来个十二岁到十七岁的孩子”。(勒庞,2018:154—156)
如果你认为民众的暴戾之气一旦被点燃,会被严格限于“人民的敌人”,那就太天真了。此时,“杀头”是重要的爱国之举,至于杀谁的头则并不重要。无独有偶,在随后的雅各宾专政时期,“受到惩罚的(也)不仅仅是特权阶级,有大约4000名农民和3000名工人也成了铡刀下的冤魂”。为了满足“巴黎人民”的愿望,绞刑架换成了效率更高的断头台——这似乎比鲍曼更早预示了现代性与大屠杀间的关联;不但反对杀人的丹东被砍了头,忙于将签署“砍头令”作为日常工作的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也很快被更激进的后来者砍了头。
对此,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得很精彩:“每当某一个党派把革命推进得很远,以致它既不能跟上,更不能领导的时候,这个党派就要被站在它后面的更勇敢的同盟者推开并且送上断头台”(马克思,2012:691)。 以致“那时候,母亲们带着孩子去看刽子手行刑,就像今天她们带孩子去看木偶戏一样”(勒庞,2004:177)。按理说,勒庞出身于军人家庭,应该不怯于流血。我想,他所厌恶或心有余悸的是,大革命及其后没完没了的动荡和暴乱中表现出的“血腥、混乱、残酷”(勒庞,2018:64),以及对法国长久以来的文明或秩序的涤荡。更重要的是,在大革命的摧枯拉朽之势下,“旧时的信仰摇摇欲坠,最终消逝,古老的社会支柱相继坍塌,群氓的势力则不受任何力量的威胁,并且其威望正在不断扩大”(勒庞,2018:3)。在这一力量的冲击下,“个人的暴政为集体的暴政所取代,前者是弱小的,因而是容易推翻的;而后者是强大的,难以摧毁的”(勒庞,2004:235)。
前面说过,塔德和西格尔可能都比勒庞更早论及“群氓”及其心理,但他们赋予这啸聚而成的乌合之众的特征与单纯的罪犯无异。相比而言,勒庞的长足之处在于,他看到了个人聚集成群时行为的两重性。似乎是对塔德和西格尔的回应,在《群氓心理学》不算太长的篇幅中,勒庞一再提及这种两重性:“群氓的确在很多情况下都具有犯罪性,但他们也常常具有英雄性。轻而易举就可以使他们为了信仰或者思想的胜利牺牲自己……英雄主义显然有无意识的一面,但历史的发展正是得益于这些英雄主义。”(勒庞,2018:22)
不过,最早看出群氓所具备的这种双重道德实践的,似乎也不是勒庞,而是马克思。尽管马克思对大革命中的恐怖表露出与包括勒庞在内的资产阶级学者们迥然不同的态度,将“全部法兰西的恐怖主义”视为“对付专制主义、封建制度以及市侩主义的一种平民方式而已”,但他对运动中的“群氓”或“流氓无产者”的行为或道德两极化描述却与勒庞无二。1850年,马克思就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写道:他们既“能够做出轰轰烈烈的英雄业绩和狂热的自我牺牲,也能干出最卑鄙的强盗行径和最龌龊的卖身勾当”(马克思,2012:461)。
仔细想来,如果说最先关注到这种两重性的不是勒庞,那么他起码最先注意到了在这行为的两极、群氓的“变身”机制中,关键就是孤立的个人聚集成群。至于群氓何时扮演何种角色,则取决于其身临其境的情势,以及当时影响着他们心理走向的领袖或者说头头。如此,当它是问题群体或犯罪群体时,整个社会弥漫着恐怖压抑、暴戾乖张、惊恐万状和焦躁不安的氛围;而当它是英雄主义群体时,则代之以群情激昂、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和不怕牺牲的社会心态。当然,冷静的社会心理学家都明白,有时在一夜之间就会发生这两种极端社会心态的颠覆性转换。这也是为什么始终未能从法国大革命的惊恐中摆脱出来的莫泊桑、左拉、勒庞、西格尔以及其后的弗洛伊德,本质上都认同托克维尔的见解:希望在自己的国家和国民中,“看到的是缺点而不是罪恶,并且只要少一些罪恶,宁可也少一些伟大的壮举”(Tocqueville,194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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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们有必要触及群氓心理的核心,即不论他们是犯罪群体还是英雄主义群体,这在个人独处时所没有的激情甚至迷乱究竟是从哪里来的?你可以批评勒庞是惧怕包括“无套裤汉”在内的大革命民众,尤其是1848年和1871年两度登上历史舞台中心的法国工人阶级的资产阶级门客;作为保守主义思想家,他认定“少部分贵族阶级的精英,而非群氓,创造并引领了文明”(勒庞,2018:6)。不过,你也不能不承认,勒庞对群氓的嘲讽其实只涉及个人的群聚。在他眼里,只要聚集成众,无论是什么阶级,也无论是否有教养,他们都会表现出冲动而非理性的一面。在《群氓心理学》中,勒庞两次谈到在1789年8月4日晚,参加国民会议的那些贵族 “满腔热忱地投票放弃了所有的特权”,而他们任何一个人在独处时都不会有这种英雄主义的壮举;在同一个地方勒庞也提到,在雅各宾专政时期,那些议会的委员单个都是“举止平和的公民”(cultivated individual),然而一旦成群,他们就成了“野蛮人”(barbarian):正是这些人把“最无辜的人送上断头台”,甚至在知道“明天这或许也是他们自己的命运”时也一样如此(勒庞,2018:21,188)。
由此说来,无论是造就英雄壮举,还是支配野蛮行径,其最重要的变量都与民族、职业、阶级或性别无关,单与人的“群聚”有关。在《群氓心理学》中,勒庞以类似涂尔干的语言写道:此时,“这群人会表现出极不同于个体的新的特质”,这个临时聚集而成的“心理群氓”(psychological crowd)“形成了一种独立的存在,并服从于群氓精神一统律”(勒庞,2018:14)。造成群氓心理一统,或者说造成群聚中的个人不再是他自己,而成了不受自我意志支配的群氓的心理因素不胜枚举。首先,数量上的赋值带来个人责任感的分散,也就是说,仅仅由于人数众多,群聚在一起的个人便会获得一种势不可当的心理力量,从而敢于放纵个人独处时必须克制的本能。不仅攻打巴士底狱是啸聚而成的成千上万的民众所为,就是雅各宾专政时的所有暴行也无一不是群氓行动的结果。他们或呐喊,或助威,或帮着动手,个人本能的发泄最终叠加成狂热与残暴。其次,是情绪的感染。不仅感染具有的循环反应的特点加剧了人们的狂热程度,而且也感染催生了人们的英雄主义情绪,“甚至使个体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勒庞,2018:19)。最后,是观念的暗示。在勒庞看来,暗示虽是相互感染所造成的结果,却是使群氓与组成它的个体独处时迥然相异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勒庞,2018:20)。正是这种与被催眠者在催眠师的操纵下进入迷幻状态十分相似的情形,使得人们“有意识的个性衰减,无意识的人格占据主导,情感和观念因为暗示和传染的作用而转向同一个方向”。此时,“个体不再是原来的自己,他们变成一个个木偶,不再受意志力的引导”(勒庞,2018:21)。
要透彻地解释理智的个体是如何转变成无意识或本能的群氓的,不能不关注前面所提到的“心理群氓”的概念。尽管在《群氓心理学》中,勒庞对这一概念着墨不多,但笔者以为心理群氓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单个的个体向现实的社会群体或群氓转化的不可缺少的中介。在社会心理学中,人们通常都将“群众”或“群氓”(crowd)与“大众”(mass)相对应,解释为直接的、面对面的一群人;但勒庞专门申明,“并不总是意味着一些个体同时集中在一起”,“成千上万分散的个体……能够获得心理群氓的特征”(勒庞,2018:15)。换言之,无论是弥散在社会中的个体,还是无组织的聚众中的个体,他们首先要意识到相互间的一致性,并认同某种集体表征(传统、观念或共识),即在精神层面上凝聚起来成为一种“心理群氓”,才有可能采取一致的行动,最后通过从集体行动向社会运动的转变,成为现实的“组织化的”社会群体。“心理群氓”不一定是有形的,但它的现实性在于:“无论这一群氓由怎样的个体组成,无论这些个体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水平相同与否,形成群氓这一事实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灵魂。这种集体灵魂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完全不同于他们原来处于独立状态时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勒庞,2018:17)
正是经历“心理群氓”的过渡形式,啸聚的个体完成了从异质性向同质性的转化。如果用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知识来做些补充的话,我们可以将这一转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步涉及社会分类或社会范畴化,即个体在通过社会认同将自己与某一心理群体置于同一范畴时,他就会以此划分“我群”和“他群”,并主动缩小与我群的差异,同时扩大与外群的差异;第二步涉及社会比较,即新加入的个体会将自己的看法与我群成员尤其是群体的看法相比较,从而或改变或增强原有的看法,进而形成支配共同行动的所谓“共识”。从历史的经验来看,最有效的凝聚群氓的共识,首推对“人民公敌”的认定。此时 “共同的仇恨可以凝聚最异质的成分”(霍弗,2011:151)。所以,无论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还是在苏联的大清洗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旦一部分人被标定为“卖国贼”或“阶级敌人”,由各色人等组成的“人民”马上会表现出步调一致的同仇敌忾。
回到勒庞的叙述。一旦“异质性在同质性中湮没”,无意识的特征就会“占据主导地位”(勒庞,2018:18)。在《群氓心理学》中,这无意识对应于意识或理智,包括本能、情感和性格等诸多非理性的先天因素,或者说“隐藏着不计其数世代相传的特质,正是这些特质构成了一个种族的灵魂”(勒庞,2018:18),并支配着智力活动和有意识的行为。将无意识的品质之不同归咎于种族或民族间的差异,说明作为种族主义理论的拥趸,勒庞一方面看到了同一种族或民族的单个成员聚集成群后的相似性,另一方面也受自己的同胞戈宾诺的影响,强调不同的种族具有显著的差异性。有感于1789年后法国一直乱象不断,勒庞在推崇英国人镇定自若的同时,抱怨包括法兰西人在内的整个拉丁民族具有女性一样的冲动和多变的情绪化特质,这使得法国“一直行走在泰比亚岩巅,终有落入深渊的一天”(勒庞,2018:28)。
不必计较勒庞对种族、民族甚至人民(peoples)概念的混用,也不必介意勒庞的男权主义立场,他只是想说明在自己命运多舛的祖国,正是这占据人们心灵上风的无意识,导致了啸聚而成的群体“冲动、多变、易怒”(勒庞,2018:25);也导致了他们容易屈服于世俗的等级制度,骨子里“极端保守”(勒庞,2018:42),与他们短暂地表现出的革命气概完全相左;同样也使得他们经常放纵自己低劣的本能,即使表现出我们前述的勇于献身的英雄主义,也只不过“是无意识的”(勒庞,2018:45)。
群氓的毛病当然不止于此。由于“群氓的行为更易受到脊髓的影响而非大脑的影响”(勒庞,2018:25),因此他们没有思考和推理能力,对待事情的态度也永远在两个极端漂移:“整体接受或全盘否定”(勒庞,2018:60)。推理能力的低下,一方面使他们的思维或想象力只会为形象所打动——在这里,道理是无力的,能够打动他们的只能是民情鼎沸的宏大的啸聚场面,这和孩子们的“人来疯”有异曲同工之妙;另一方面又使他们仅凭信仰行事,他们的狂热是由坚定不移的信仰支撑的,这使他们坚信众志成城且无坚不摧。
如果说嗜血的1789年留下的还只是余悸,那么100年后布朗热登台时群氓的狂热留在勒庞脑海里的记忆则要鲜活得多:1887—1889年,在那几年里,崇拜者们制作了几千种布朗热的肖像,“哪怕小村庄的客栈里都有他的画像”(勒庞,2018:63);300多首颂扬布朗热的歌曲此起彼伏;他被派往外地驻军时,数十万人哭着喊着去巴黎的马赛车站送行;狂热的民众纵容他发动政变,愿意追随他随便去干什么……这一切让忧心忡忡的勒庞意识到:“要么成为群氓的神,要么什么都不是。”(勒庞,2018:62)正是对上帝的渴望,使得群氓的信仰具备了典型的宗教情感所具有的一切特点:盲目的服从、粗野的偏执,以及狂热的宣传。在1789年后的历史中,无论是罗伯斯庇尔、拿破仑,还是路易·波拿巴或布朗热,这一茬茬的领袖或群氓心目中的伟人,无一不是“借助语言和口号的魔力,用新的神祇取代了旧的上帝”,并最终“主导了法国大革命中(及其后)的人们”(勒庞,2004: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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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氓的形成及行动过程中,我们刚刚涉及的群氓与他们的领袖的关系,在勒庞的论述及整个群氓心理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然,这里的所谓“领袖”并非单指高高在上的统帅、君主或帝王,勒庞使用的概念显然是广谱的:从基层的“小头目或煽风点火的人”,直到前述在法国大革命及其后的100年中叱咤风云的英雄或枭雄。领袖并非先赋性的,诸多后来成为领袖的人一开始不过是某种信念或信仰的使徒,但他们或者不惜命,或者巧舌如簧,再或者信念如炬,因此在动荡之中最终出人头地。
在群氓的形成及维系的过程中,领袖的作用不言而喻。那些最终成大事的领袖人物提供给群氓的则是坚定的信念或者信仰,并不是所有的领袖都是靠欺骗行事的,他们有时对自己的信仰一样怀有十二万分的虔诚,用勒庞的话说:“大革命时期的那些人物,他们都是自己先被某种信仰征服,然后才开始施展威慑力的。”(勒庞,2018:109)勒庞以法国100年来的历史说明,无论信仰是宗教的、政治的还是社会的,也无论信仰是一本书、一个人还是一种观念,要在群氓中建立某种信仰,就不能缺少领袖的引导。从1789年到1899年,法兰西掀起的惊天狂飙都说明,“在人类拥有的一切力量中,信仰总是最重要的力量之一……有力可拔山的能力”(勒庞,2018:110)。不过,比勒庞说的更棒的是他的同胞柏格森,在后者那里,“信仰的力量不表现在能支使人移山,而在于让人看不到有山要移”(霍弗,2011:133)。
所有领袖人物都懂得如何驾驭或者说驱使群氓,其中最佳的社会心理途径就是社会动员,即通过信念的诉求和想象的塑造,改变或重塑追随者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勒庞认为,当领袖人物影响群盲之时,最为重要的手段有三。(1)断言法,即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对某人或某事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这“是让某种观念进入群氓头脑中最可靠的方法之一”。断言法在支配受众时都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后来,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将此类辩解性知识体系称为“衍生物”,叹服其“具有强大的说服力”(Pareto,1935:901)。(2)重复法。断言如果要产生影响,必须不断地重复。拿破仑早就说过:“最为重要的修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重复。”后来,在勒庞和帕累托的助推下,演化为戈培尔的名言:“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重复对信念塑造的意义在于,如果在你耳边只有一种观念或一种声音,那它最后就是你的全部知识疆域。(3)传染法。所有的情绪都会像流行病一样快速传染,在人们啸聚成群的时候尤为如此。情绪的快速传播不仅造就了恐慌等心理的突发性,而且凭借人类的模仿天性和反复刺激,也使得群氓的行为趋于两极化。
在领袖和群氓的关系问题上,勒庞强调了领袖的威望(prestige)对后者“难以抗拒的力量”。在勒庞的分类中,形形色色的威望包括两大部分:获取的威望和个人的威望,前者指通过获取称号、财富和名誉等赢得的威望;后者则指纯粹为个人所持有的威望。它可以和荣耀、财富、名誉共存,但也可以完全独立于它们而存在。一个人具有某种令人炫目的头衔、巨额的财富或崇高的声誉,无论靠的是继承这样的先赋性手段,还是个人奋斗这样的自致性手段,都会令人羡慕或敬仰,但勒庞心有所指的却是个人威望,类似于马克斯·韦伯后来所说的“克里斯玛”(charisma)权威,即“领袖人物的人格魅力,它能够激发特定的大众对某个公众人物的忠诚或情感”(Mish,1984:227),是神授“天纵之才”的超凡魅力,而“在因循守旧的年代,超凡魅力即伟大的革命力量”(Weber, 1968: I, 245)。勒庞将这种威望描述为“脱离一切名号和特权而独立存在的。具有这一才能的少数人对周围的人有很大的威慑力,哪怕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勒庞,2018:121)。在勒庞的著作中,威武彪悍的奥热罗将军原本对蹿上来的“矮小新贵”拿破仑不屑一顾,直到觐见前还在骂骂咧咧,但直面拿破仑时却首鼠两端,不敢吱声,“当拿破仑离开时才恢复镇定”(勒庞,2018:123),以至于他从此深信那个小个子对他施用了幻术。
在勒庞撰写《群氓心理学》的年代,“幻术”这样的字眼对法国人来说并不特别神秘。在某种意义上,所谓“幻术”,就是几乎在同一时期法国乡村医生李厄堡(A.Liébeault)和巴黎萨尔伯屈里哀医院的精神病学家沙尔科(J.M.Charcot)以完全对峙的立场推进的催眠术。精神病学或变态心理学中的催眠术,早期形态是奥地利医生麦斯麦创用的通磁术或麦斯麦术;后经英国医生布雷德(James Braid)的改造,以希腊睡神修普诺斯(hypnos)之名称为催眠术(hypnotism)。一开始,布雷德提出导致患者进入迷睡状态的是肌肉疲劳这样的生理原因,但后来发现更为重要的是暗示这样的心理因素。
布雷德前后观点的相异,导致了沙尔科代表的巴黎学派和李厄堡代表的南锡学派的分歧。沙尔科及其巴黎学派认为,催眠完全是一种生理现象,而催眠状态则是精神病及变态者的表现特征;南锡学派的李厄堡及其弟子伯恩海姆(H.Bernheim)却主张,催眠就是一种暗示,而暗示能够使患者在催眠状态中接受一种新的观念,从而获得某种健康的治疗。从催眠术的发展尤其是南锡学派的实践中,人们很容易发现这一精神病学的治疗方法是如何和勒庞及其群氓心理学的分析挂钩的。简言之,如果说革命制造了麻烦,那催眠术则希望能够解决麻烦。当然,将体现在宏大革命场面中的社会关系简化为临床上的个人粘连,最终注定了勒庞及其分析路径的失败命运。
如果多说几句的话,本来法国人之间的对立和刻板保守并对催眠术抱有敌意的德国人之间鲜有关联,但偏巧要命的是,那个一直在探索精神病治疗的弗洛伊德成了李厄堡和伯恩海姆的拥趸。尽管弗洛伊德在观察了南锡学派的实验后只短暂使用过暗示催眠法,并很快创立了自己的谈疗法(interview),但催眠师对患者的支配力量却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和莫斯科维奇一样,我也相信,一如革命浪潮和催眠术的双元发展催生了勒庞的群氓心理学,1920年原本只关心个体心理及其情感纠葛的弗洛伊德向群体心理的转向,一样也是20世纪起“反犹主义”浪潮(它后来在奥斯威辛酿就的暴行丝毫不亚于雅各宾专政时的巴黎)和南锡学派的催眠实践结合的产物。只是如果将由力比多支配的爱的关系或情感联系视为构成“集体心理本质的东西”(弗洛伊德,1986:98),领袖与群氓的关系就可以还原为作为家庭核心的父亲与其治下的儿子间的关系。如此,不仅在教会和军队之中每一个体是由力比多为纽带与自己的领袖(基督或司令)联系在一起的,群氓对领袖的崇拜也不过是一种因心理投射而产生的自居作用。简单地说,此时他抛弃了自恋,转为他恋。
勒庞对领袖与群氓关系的论述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却层次分明。如果说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涉及领袖操纵群氓的微观机制,领袖的威望对群氓的左右涉及借由人际关系或群集氛围所形成的中观影响,那么群氓产生的社会土壤及他们对领袖的依赖则构成了勒庞所欲讨论的宏观背景。后来,美国码头工人出身的哲学家埃里克·霍弗撰写《狂热分子》一书时,就直言任何领袖人物都不能凭空变出一个群众运动,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必须有对现状强烈不满的人”(霍弗,2011:180)。在这一点上,勒庞的天才见解是:造就100年来因不满而聚众造反的人层出不穷的根源是法国当时的教育。正是那种大而无当的教育使得“工人不想再当工人,农民不想再当农民,中下层的资产阶级只想让其后代当吃皇粮的国家公务员……学到的知识派不上用场,这无疑会使普通人变成革命者”。如此,当社会生活中聚集着越来越多的失意者时,“知道如何使群氓产生幻想的人轻易就能成为其主人”(勒庞,2018:83—84,100);而当造反者打碎所有国家机器,甚至打碎了原先带领他们造反但后来却踟蹰不前的领袖的脑壳,并最终导致了社会生活的全盘无序时,“他们(又)会寻求一位能够重建秩序的领袖”(勒庞,2004:48)。至此,领袖与群氓的鱼水关系呼之欲出,它也自然成了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揭示的革命为何导致了比其推翻的专制更甚的专制的后续说明。
《群氓心理学》或者说《乌合之众》的中译本已有40余种,这恐怕不但在社会科学著作的翻译中排名榜首,即使在整个西文移译的历史上都世所罕见。这么多译本的流行,一方面说明勒庞的研究直击世人心扉,他道出了群氓心理学的隐秘奥秘;另一方面恐怕也反映了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知识界对群氓复出的担忧。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勒庞著作的热卖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严峻的现实意义。
注释
[1]该书2004年中译本书名为《革命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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