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常州“5·30”较大火灾事故宣判,4人获刑
据悉,2024年2月份新北区人民法院对该事故涉案人员进行宣判。
被告人朱某海(系朱某平父亲)在未取得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至2018年委托无资质施工队在该厂内违章搭建该失火的钢结构仓库,在执法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拒不整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朱某平在担任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上述钢结构仓库系违章建筑,且已被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仍不予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告人蒋某磊、陈某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在明知厂内禁止抽烟的情况下,在该厂仓库抽烟引发火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30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的九龙灯具厂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9.25万元。
九龙灯具厂成立于1994年3月7日,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灯具等塑料制品、模具的制造加工,共有员工120余人。
起火建筑为4号钢结构仓库,由朱某海于2018年投资建设。在没有专业设计图纸和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前提下,朱某海聘请无资质施工队建造4号仓库,且至发生事故时,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手续。
推荐阅读
责编|张妍 编辑|刘丰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常州日报 常州发布
传播有价值的信息
点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