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法官“喊”他去巡山
“林某,根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责令你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德化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服从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民委员会的巡山工作安排,履行下列山林巡查工作……”
3月7日,德化法院对滥伐林木缓刑人员林某发出泉州市首份《巡山守护令》。林某对其犯罪行为后悔莫及,当场表示“自愿巡山弥补其过失”。随后,林某在林业站护林员的带领和承办法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美湖镇阳山村村干部的监督下,到指定山场进行首次巡山。
案情回顾:滥伐林木被判处刑罚
2021年5月,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并出售杉木、阔叶树63株,计立木蓄积24.3立方米,造成原有森林植被毁坏。在庭审中,林某意识到其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主动承诺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并自愿参加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宣传等生态公益活动。德化法院综合林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探索创新:“行为式”生态修复模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林某无固定工作,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虽然缴交了生态修复金5000元,但不足以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德化法院创新“行为式”生态修复模式,向林某发出《巡山守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每个月对位于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的山林分别进行1次巡山护林,并自觉履行山林巡查工作。
其具体内容包括:在森林防火期内,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制止并及时上报滥伐、盗伐和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报告巡查中发现的森林病虫害发生和发展情况等。
部门联动:实现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双赢
据悉,《巡山守护令》是德化法院生态司法保护部门联动、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效后,视情况向罪犯发出“巡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县域内巡山护林、参与森林防火宣传等活动,通过生态公益行为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同时,社区矫正部门将巡山护林等生态公益活动的执行情况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评定,有力保障了《巡山守护令》的实际有效执行,真正让“毁一片”变成“绿一片”,使“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近年来,德化法院强化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促使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同时,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案件公益性特点,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创新“绿色服务令”“司法禁令”“巡山令”等多种生态修复机制,近年来在10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机制,督促被告人将510亩补种义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不稳定因素,守护绿色瓷都“高颜值”。
供稿:徐晓璐、陈志群
往期推荐阅读
邀您投票!快来为德化法院巾帼法官打call
爸爸妈妈,其实我不希望你们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