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守护“鸟中大熊猫”
中华秋沙鸭(张泉春 摄)
巍巍戴云山,汩汩浐溪水。
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德化法院深入探索全链条延伸守护、全要素生态修复、全方位多元共治的“三全聚力”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开展系列活动,不断拓展绿色生态司法保护新蓝图,用司法护航世界陶瓷之都高质量绿色发展。
全链条延伸守护,打好生物多样“主动仗”
据泉州晚报社等媒体报道,今年2月底,有观鸟摄影爱好者拍到全球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素有鸟中“大熊猫”之称的中华秋沙鸭首现泉州,在德化县龙门滩镇碧坑村内的溪涧嬉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中华秋沙鸭(张泉春 摄)
中华秋沙鸭系中国特有物种,数量稀少,对栖息环境要求高,作为判定环境质量优劣的指示性动物,它们的出现是德化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好印证,也是德化法院近年来运用司法之力全链条延伸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喜人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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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德化法院联合县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龙门滩镇政府、碧坑村委会开展“筑牢多维保护屏障•营造万物和谐家园”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在龙门滩镇湖心岛公园设立“德化县珍稀野生动物司法协同保护示范点”。
德化县珍稀野生动物司法协同保护示范点
活动中,德化法院联合四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布《绿色美丽瓷都・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参加活动人员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宣传横幅上签名,承诺自觉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争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倡导者、参与者、捍卫者。
参与活动人员签字承诺
当天,德化法院干警还联合爱心服务志愿者进村入户向村民普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知识,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27份,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
三年来,德化法院对非法狩猎、杀害、采伐、毁坏、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植物等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审结涉野生动植物犯罪6件11人,判处罚金5.7万元,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1.22万元。
全要素生态修复,织密绿色司法“保护网”
“邹某,根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责令你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德化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在德化县所有林区及周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法官宣读《禁火令》
6月2日,德化法院对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缓刑人员邹某发出首份《禁火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德化县所有林区及周边一切野外用火,具体包括禁止在上述区域内烧香、点烛、烧纸钱等祭祀用火;炼山、烧田埂草等农林用火;吸烟、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行为。
邹某对其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当场表示将严格遵守《禁火令》的相关规定。
去年1月,邹某在德化县某山场下的农田内续接饮用水管时,不慎点燃杂草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50元。案发后,邹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自愿缴交了生态修复金5000元用以补植护绿。
邹某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德化法院结合邹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以失火罪判处相应刑期。
此外,为预防失火行为的发生,德化法院还创新“从业禁止令”生态修复模式,在刑事案件生效后向邹某发出《禁火令》,通过对涉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被告人、缓刑人员宣告“从业禁止”,以司法强制手段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再次发生,通过“司法审判+生态修复”模式,织起预防为主、系统保护的绿色生态“保护网”。
全方位多元共治,架好司法协作“连心桥”
闽江流域德化段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服务站
6月1日,德化法院联合县河长办及公安、检察、司法、水利、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成员单位在德化县水文化科普馆揭牌成立“闽江流域德化段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服务站”。
当天,还共同开展对彭村水库的水质情况、周边环境进行巡察,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同时,针对如何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作用、加强生态司法协作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开展生态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席座谈会
该服务站设立后,各共建单位将深化“生态司法+部门联动”,在信息共享、法治宣传、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方面共同发力,进一步完善流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加快建立流域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治共享新格局,共同筑牢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防线。
据悉,2021年以来,德化法院共审结涉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强制执行涉水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决定3件,有效遏制和减少水污染违法犯罪。
供稿:颜鸣宙、徐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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