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聚餐,酒后猝死,谁担责?
本是一件高兴的事
谁知同事
却在聚会上饮酒致死
聚会的组织者是否需要担责?
其他共同饮酒者应否承担责任?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的某日晚,颜某召集员工到家中聚会,期间大家采取玩酒桌游戏的方式持续长时间喝酒,甚至将几种不同的酒混着喝,最终导致庄某过量饮酒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庄某受邀参加颜某举办的聚会,颜某为聚会提供酒水,其作为聚会组织者,对参加聚会的人员负有相应注意、提醒、劝阻及酒后安全保障义务。
聚会上,众人采取玩酒桌游戏的方式进酒容易使酒量不大的人难以承受,从某种角度上带有强制性劝酒的性质,且颜某未对长时间饮酒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另外,颜某与其他同饮者在庄某已严重醉酒状态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对过量饮酒带来的风险应当具有预见性,其在饮酒时未能节制并注意自身安全最终酿成不幸,对其死亡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判令颜某承担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其他同饮者共同承担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颜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泉州中院。不久前,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03
法官提醒
餐桌上饮酒、劝酒应保持理性,秉承文明之风,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风气,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官提醒,美酒虽好,切莫贪杯;喝酒有量,劝酒有度;相互照顾,安全护送;文明和谐,你我维护。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ND】
供稿:周成铭、张传博 | 编辑:邓凤瑜
一审:谢远欣 | 二审:颜培源 | 三审:郑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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