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维护国家安全
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
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是我们每个大学生应有的行动
让我们一同走近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据悉,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习近平
为什么要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0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0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能够集中地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我们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 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如果遇到破坏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结语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国之安危,吾辈守卫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
只有挺身而出的平凡人
愿你我携手 共同守护大美中国
往期回顾
图片 | 央视新闻
文字 | 刘涛
主编 | 刘琼
责编 | 付晓丽、龚雅丽
审核 | 刘精棋、龚晓兵、张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