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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新《公司法》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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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

投资者保护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随着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进步与完善,从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至今,已历经六次修改与修订,现行公司法于2018年10月修改,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有以下亮点,基民可以重点关注:

一、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1.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2. 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程序,完善股东临时提案权规定,强化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
3. 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 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起代表诉讼

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方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与董监高责任

1. 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2. 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
3. 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4. 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 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这有助于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与董监高的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增加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对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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