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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对品牌来说意味着什么?

冷芸时尚 冷芸时尚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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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来自冷芸时尚圈

时间:2019年3月30日

主题:商标对品牌来说意味着什么?

庄主:adiana-北京-法务

庄主简介


adiana-北京-零售快销行业运营法务,一个对时尚行业感兴趣的完全的外行人,基于运营法务需求,处理多起商标侵权、知识版权侵权的初级应对及综合治理问题,希望通过对品牌—商标故事的陈述方式,能让大家对商标有更多基础认知。


讨论提纲

第一部分 商标的设立 

1、商标的要素?

2、商标的注册流程及类型说明?

3、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一些常识 

  

第二部分 商标维护及侵权认定 

1、商标注册后,注册人有哪些权益?有了权益后注册人就安枕无忧了吗?

2、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发现别人虽然没注册但是用得更久,谁构成了侵权?

3、国际商标纠纷是怎么产生的?

4、如何认定构成侵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5、商标的著名故事 

  

第三部分 关于商标的其他思索 

1、何时需要注册商标?

2、商标和公司名称、商号是一样的吗?

3、除了商标外,如服装设计行业,还有哪些权属权益?


简介



庞大的市场中,经常充斥着同样或者类似的各种商品,板式、设计、材质、费用看起来相差无几,在没有可以用于详细对比的资料信息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心仪的商品?


对于品牌的认知及信赖,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选择所需要判断的内容;对于品牌的认知及信赖,使得创新和个性的商品快速获得广泛的关注,从而创造及满足需求。


品牌最简单、显著的识别载体就是商标。而商标,承载了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美学认知等各类信息,经过注册而被保护,同时也面临被各种仿制、近似注册,用以混淆视听的普遍情况。


今日浅谈一下品牌中关于商标的故事。



以下讨论仅代表讨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及冷芸的观点。


一、商标的设立

1、 商标的要素


adiana 北京 法务 :

以法律为主题向来会显得比较沉闷,加上我对于时尚行业接触的不是很深,所以会尽量选择一些比较有名、有代表性的案例来进行介绍,增强趣味性和便于理解。


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复杂及专业的板块,因此今天的主题我们先简单了解一点,就谈谈关于品牌注册商标方面的小故事。我们先由一个时尚圈品牌SUPREME的小故事开始。大家有知道这个品牌最近发生了什么事情吗?做个提示吧。


(图片来源于百度)


danli-惠州-学生 :

是指三星和SUPERME(意大利)联名欺骗消费者吗?


adiana 北京 法务 :

三星这个logo大家都认识。右上方的我相信大家也都很熟悉,这是个热度很高的品牌。有没有人认识左上方的这个呢?对的,是意大利的SUPERME。


SUPREME众所周知,是美国街头文化风的时尚潮牌。除了自有设计产品外,对于政治嘲讽、知名品牌联合营销商品,均快速获得市场认可,热度极高。前段时间韦德也穿着该品牌参加各类发布活动,再次掀起品牌热度,但韦德穿着的确不是纽约的设计。该问题在三星宣布和SUPREME的联合活动中引发了极高的关注,因为三星合作的也不是纽约SUPREME,而是意大利SUPREME。


按照时间的梳理,SUPREME品牌的创立是纽约,代表了以美国的滑板为代表的街头文化的潮牌,但是其在国际发展战略中布局较晚,导致该品牌除了在美国、日本、英国是商标注册所所有权方外,其他地区,包括中国在内该品牌的注册权益均在意大利(或授权取得)。


近期,意大利也进行了发布,标明会在除这几个国家外,尤其是中国,进入打品牌发展阶段。上海第一家旗舰店已经开出来了。SUPREME ITALIA,于2011年前后在巴列塔成立,是意大利南部亚得里亚海沿岸城市,随后在2015年ELECHIM SPORTS SL注册了SUPREME SPAIN(西班牙)品牌,目的就是扩张到亚洲市场。


从时尚圈的角度,意大利是山寨盗版侵权,但是从商标权属法律关系来讲,也就是在前述三个国家范围外,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纽约授权取得的生产、经营、营销等活动都是侵犯了意大利的权益。所以在大陆市场,直营的这个品牌,我们将会更多的看到的是SPAIN这个标志的。同时,我们也检索一下这个品牌在中国的注册情况,会发现越有热度的,越热闹哦。


adiana 北京 法务 :


 

(图片来源于百度)


这是对英文标识能检索到的信息。

(图片来源于百度)


我们看到的最后一个,也是在1月份刚提交了注册申请的,是看起来和大家知道的设计最像的logo了。为什么一个时尚潮牌在全球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们带着一系列的疑问展开今天的主题。再强调一下,商标的作用是什么?商标是与其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因此一般像国内刚才看到的截图,注册申请的目的是什么不言而喻。

对于字母、文字等虽然细节有差异,但是内容非常近似,比如即便在字母后面又多了一些设计,其实仍然构成近似。所以常规而言,审核通过的几率是很低的。但是最后一个红标,如果注册方能够提供与相关品牌方的关联关系等其他文件,也有可能以国内公司的身份,取得这个商标。


法条: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比如,分子结构、车轮形状、自然形态等;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法律和规则一样,原则要求后面都有个“但是”。


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个部分我们经营会在国家品牌发展战略,驰名商标认定的各项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结果中出现,比如金华火腿、五常大米、武夷山大红袍等。


所以第一节,我们先介绍一下,商标的构成、基本原则有哪些是无法通过注册的一般情况。在这个阶段,大家有什么问题吗?一般能找到的特殊结果的,都是地域特征显著的,所以一个吃货比较熟悉的,因为都是吃的。


橙子-深圳-造型:

部分人名是不是也不能作为商标?


adiana 北京 法务 :

是的。


adiana 北京 法务 :

前期有个方大同xxx腊肉还是肉夹馍,因为和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构成了误导,被撤销了。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我一直想问问“张亮麻辣烫”呢?


adiana 北京 法务 :

所以名人效用虽好,但是这是对方的经济收入之一,因此关注度会很高,很容易被检索打掉。张亮麻辣烫其实是有故事的,一个叫张亮的人,自己搞出了一个配方,然后开始加盟,因此这个属于特许授权经营。所以在名称和标识上是可以使用的。不过,是否都是真正的特许加盟,就与鲍师傅问题一样了。


momo-东京-文化服装学生 :

张亮麻辣烫和那个模特张亮没有关系吧!


adiana 北京 法务 :

而且,张亮千千万,与方大同这种指向性不一样。所以模特同学没有办法依据与他无关为由进行申辩,另外,张亮麻辣烫注册时间以及形成影响力的时间,是比张亮成名要早很多。所以这一个也是很重要的点。这个部分的相关内容后面还有。我们先按照大纲继续。


小结:

法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大家理解起来没有问题,关于声音,举例诺基亚、三星手机铃声等原创作品,完全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所以如SUPREME,其商标的注册并不单单在于字母,字母所使用的字形体、排版、颜色、框架结构等,综合构成了该商标。


需要注意,可能已经满足了要素组合,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设计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的注册流程及类型说明?


adiana 北京 法务 :

常规情况下,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多久?提示一下:想一下行政许可的节奏调性,先发张图给大家参考一下。


(图片来源于百度)


橙子-深圳-造型:

感觉要一年。


adiana 北京 法务 :

看到这个复杂的拐来拐去的图,想注册的朋友有没有心理阴影?就平均周期来讲,至少乘以2。2014版的法律虽然规定要求9个月内要给出正式答复,但是从操作层面,以及国家发展这么久积累的数据表明,成功注册一个商标一般情况下需要2-4年。强大的代理机构收费,是按照委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能力、商标近似疑难程度、周期要求提供不同服务的。北京我咨询过的服务商基础服务常规是2000起,提供设计检索及其他专业服务,周期可以在9个月内完成。


所以,能够有完整的数据库,快速高效完成比对检索,就是服务公司最大的资本。当然,他们对品牌取得的沟通能力也是费用价值的体现。


第二个问题,猜一下官方价格一个品牌多少钱?提示:国家近年对行政费用降的力度很大。


橙子-深圳-造型:

几百块?


梁樊-深圳-首饰设计师 :

12-15个月左右差不多……商标局的官费是300,一般代理加上服务费,800-1000+不等,看服务。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上千吧!


adiana 北京 法务 :

行政单位的费用收取标准为: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扩展一下知识点,前面一直提到的类别是指什么呢?简单而言,就是注册商标的时候,就要明确这个商标要用于什么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图片来源于百度)


基本和服装、鞋类、配件相关的类别就是这几个大类。有兴趣的可以上工商总局的跳转链接看下具体的内容。同时,除了生产经营类的申请外,基本上基于品牌推广的需求,注册时会同时申请万能的35类和41类和42类、45类。

(图片来源于百度)


所以,一般商业管理公司、服务公司、以及娱乐公司、媒体公司的商标都会将后面几个万用类型注册掉,避免被蹭热度及出现其他问题。关于注册的正向介绍完,下面我将补充下逆向信息。


小结:

国家法律规范及行政流程的说明,对于商标按照申请流程受理后,管理部门应在9个月作出明确回复。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商标(多品类、知名近似)的常规周期基本为2-4年。


就费用而言,行政单位的费用收取标准为: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法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强大的代理机构收费,是按照委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能力、商标近似疑难程度、周期要求提供不同服务的。北京我咨询过的服务商基础服务常规是2000起,提供设计检索及其他专业服务,周期可以在9个月内完成。


扩展一下知识点,前面一直提到的类别是指什么呢?

简单而言,就是注册商标的时候,就要明确这个商标要用于什么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同时,除了生产经营类的申请外,基本上基于品牌推广的需求,注册时会同时申请万能的35类和41类和42类、45类。


3、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一些常识


adiana 北京 法务 :

法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另外,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注册,应标明标志,即TM 。这个大家应该非常熟悉了。到处可见。


 

(图片来源于百度)


那么哪些不能用于申请商标注册呢?

法条: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举例来讲,一般红十字会是不可以用于商标注册的,但是基金会以及其他品牌的联合商业活动,在取得了红十字的授权情况下,会有商业活动及为了该活动而设计的标识。所以基本规律是,国际组织、国家、行政机构、骗人的、带有欺骗或者误导性的、歧视性的是不可以用于注册的。


前面也介绍过,属于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们讨论下:11-11、618,可不可以注册?双11,和京东的年中618,大家觉得符合“确认显著特征”这个标准不?


梁樊-深圳-首饰设计师 :

单纯的数字组合,没有显著性,初审就会被驳回。


Mia-上海-设计师:

应该不可以注册11-11和618吧!


adiana 北京 法务 :

是的。但是这两个大促在中国,甚至在国外已经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已经充分可以表明其品牌效应及影响力了。那么是怎么注册完成的呢?


adiana 北京 法务 :

(图片来源于百度)


adiana 北京 法务 :

所以,规矩是规矩,国人总是有能够变通的合理理由的。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钻空子……


adiana 北京 法务 :

618也是一样,通过数字+文字的组合,丰富了商标的内涵名称,并且大厂的手段是,提前规划,直接将近似品牌等按照营销方案策划方案,全部注册掉。而且请大家看一下,这些商标所注册的类别是什么?


Mia-上海-设计师:

为了不被人打擦边球,把相近的全注册了。


adiana 北京 法务 :

就是前面介绍过的万用类别。营销、经营管理、娱乐类。嗯,所以有品牌概念的大厂,会在全年活动方案前就做好了规划。通过自身的资源建设及供应商建设,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许可。显著性是什么和如何绕开如何通过的问题,大家可以理解了。我们再强调一个重点,也就是公序良俗。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是什么?


adiana 北京 法务 :

在营销端,经常会出现各种擦边、无尺度的情况,在商标注册管理时,这也是一条红线。


(图片来源于百度)


这个事情网上还挺火的,此类店铺也很多。炸鸡类商品,除了这个标志外,商品名称也非常不“公序良俗”。


(图片来源于百度)


Mia-上海-设计师:

这个好像外卖平台改名为“叫了个炸鸡”。


adiana 北京 法务 :

所以,由广告引致的投诉及主动监管,最后导致品牌也被驳回和禁止使用了。因为店铺在全国都有,所以这个行政管理的处罚影响力度还是很大的。同期,在去年双11大促期间,久久鸭的文案也触发了公序良俗的红线,被淘宝严格治理了。


Mia-上海-设计师:

点开炸鸡商品名,有问题的字眼用X表示,确实感觉挺不好。


adiana 北京 法务 :

注册商标呢,其实很代表美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符号性学问的,李晨的MLGB近期也刚刚被行政处罚过,撤销了。以上是关于商标注册的基础内容,比较枯燥的部分结束到此为止了。


小结:

法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也就是商标注册,除了特别情况外,其他都是自主发起申请的。


法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要注意这个显著特征,为了区别与他人,无法呈现这两个特点的也无法通过商标审核。另外,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注册,应标明标志。


那么哪些不能用于申请商标注册呢?


法条: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举例来讲,一般红十字会是不可以用于商标注册的,但是基金会以及其他品牌的联合商业活动,在取得了红十字的授权情况下,会有商业活动及为了该活动而设计的标识是我们常见的。所以基本规律是,国际组织、国家、行政机构、骗人的、带有欺骗或者误导性的、歧视性的是不可以用于注册的。

前面也介绍过,属于

法条: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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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维护及侵权认定


1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有哪些权益?有了权益以后注册人就安枕无忧了吗?


adiana 北京 法务 :

法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所以我们所说的品牌所有权方的权益可以清楚看到,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前者即可以是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同样,权益是可以通过转让、授权、委托等方式由其他方独有或某个环节具有相应权益的。


因为现在都是产业链、流程链条、各种共享、各种合作,对于权属、范围等各个方面的内容细节还是蛮多的。


有了权益后就安枕无忧了吗?


法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我们要看到的重点是,商标权益的设立及保护,为了更好的保障经营性行为,因此对于设立了不使用、恶意设立、仿造抄袭等行为,从立法上是禁止和管制的。因此商标和域名注册保护一样,虽然有机会可以抢占先机,对一些其他国家地区的品牌进行注册,但是注册成本以及维护的成本也是一笔高昂且占据时间精力的事情。


并且明确在已经注册,但并未投入经营使用的,在满足年限以及查询是否具有恶意等情况下,商标可以被宣布无效、撤销、注销。从正向来讲从权利的授权及转让方面我们要格外注意。


服装行业很多事贴牌制作,就海关的专家给我们普及了一下关于高端品牌的贴牌授权及操作方式。


LV品牌的商品,从材料(皮质、线、配件)、工艺、logo等所有原料都是指定采购后,定时定量发给加工厂,因此在委托数量、时间、质量及废品率方面有极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市场上常见的所谓尾单,只有极少数极个别,是可以通过工艺的提高及给予的合理废品率截流的非常少量的商品。这部分商品,因为从各个过程中,除了瑕疵外,均属于授权生产委托商品,因此完全可以和正品比肩,基本上不会零星流入市场(基本都是被国代机构直接收购了)。A货呢,可能存在根据授权行为就全部了解的内容进行了复刻,因此这个部分呢,质量都还可以,但是也基本上会被合作渠道吸收。


高端品牌是可以做到这种控制程度的,但是还是会有尾单和A货。其他方委托加工、贴牌等,对于生产方的控制能力就差很多了。所以一个好的版型,如果在市场被检验接受,其实复刻版真是很快就出来。只能从市场流通数量证明有问题,但是从品牌验证本身,很难证明真伪。


介绍完相关流程后,问题来了:那么在委托加工的工厂取得了哪些授权呢?在委托过程中,如果存在对商标以及商标商品的制作过程,那么制作人要取得商标持有的授权,授权内容仅限于制作。也就是基本不会因该委托,而具备向其他方以合作方的方式进行任何目的的宣传、推广的权益,也不存在就所生产的商品,独立进行销售的权利。


举个例子。阿迪和耐克的中国工厂都是自建工商。在江苏这边已经是一个集体内的环节企业了,他们的授权是怎样的呢?北京TOPSPORTS和YY两个运动品牌代理公司,又取得了怎样的授权呢?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使用权?


adiana 北京 法务 :

有没有人感兴趣,从前面的法条内容给出答案?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非常宽泛的描述。


梁樊-深圳-首饰设计师 :

制作权、宣传权、销售权?


adiana 北京 法务 :

阿迪和耐克的中国工厂,都只拥有系列品牌的生产加工授权。也就是可以制作logo和制作商品,没有独立零售、销售、运营、宣传的权利。两个品牌代理公司,只有店铺经营、零售、批发的权利,没有营销、推广、生产的权利。因此,我们在市面上看到的所有关于阿迪和耐克的静态、动态广告,都是由品牌公司完全管理。品牌公司提供画面及素材,才能够在市面上进行营销。


因此各位在对其他方授权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对授权范围、使用确认、期限等进行明确的约定。这个意识非常重要,基于合作的必要内容给予相应的授权,而且授权规则,不论是品牌授权,还是各位需要委托代理授权,与律师和代理人的合作,对于授权范围、各类确认及结果承担、期限内容,都要有习惯作出明确的约定。


小结:

法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所以我们所说的品牌所有权方的权益可以清楚看到,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前者即可以是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同样,权益是可以通过转让、授权、委托等方式由其他方独有或某个环节具有相应权益的。


所以,我们要看到的重点是,商标权益的设立及保护,为了更好的保障经营性行为,因此对于设立了不使用、恶意设立、仿造抄袭等行为,从立法上是禁止和管制的。因此商标和域名注册保护一样,虽然有机会可以抢占先机,对一些其他国家地区的品牌进行注册,但是注册成本以及维护的成本也是一笔高昂且占据时间精力的事情。


并且明确在已经注册,但并未投入经营使用的,在满足年限以及查询是否具有恶意等情况下,商标可以被宣布无效、撤销、注销。


在委托过程中,如果存在对商标以及商标商品的制作过程,那么制作人要取得商标持有的授权,授权内容仅限于制作。也就是基本不会因该委托,而具备向其他方以合作方的方式进行任何目的的宣传、推广的权益,也不存在就所生产的商品,独立进行销售的权利。


经销商,在该过程中,获得的是对商标商品零售批发的权利,但一般不具备以该品牌进行营销的权利。


授权经营方,在该过程中,获得的是对商标商品事业的运营管理权益,即一般具备销售(渠道、批发零售)以及对品牌经营推广(logo在营销等方面的使用)权益。


因此各位在对其他方授权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对授权范围、使用确认、期限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2、 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发现别人虽然没注册但是用的更久,或生产者都注册了但是类别不同,谁构成了侵权?


adiana 北京 法务 :

有没有西南爱吃辣的朋友们?知道贵阳老干妈起诉湖南华越公司的“刘湘球老干妈”的故事吗?谁是真正的老干妈?


(图片来源于百度)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我之前看到过这个新闻。


威廉 - 上海 - 四群副群主 :

左边的。


adiana 北京 法务 :

对,陶华碧阿姨最后取得了商标权益。因为中国的商标注册是采取自愿原则的,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地域性的知名品牌但是未注册商标的情况。因此,为了保障经济秩序,国家是有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的分类说法的。


像陶阿姨,99年老干妈风行西南的时候,很多人都还没有商标需要注册的概念。据说右边的阿姨是有去学过,然后回到自己家乡也开创了老干妈。当两位老干妈知道有竞品后呢,咨询完各自注册了商标。那么问题,都是“老干妈”,怎么通过的注册呢?想想大厂的方案。有没有人回答一下?


梁樊-深圳-首饰设计师 :

前后差异化,增加显著性的词。


adiana 北京 法务 :

最显著的,因为他们注册的时候都放了自己的头像,妥妥两个人。于是都通过了。所以再敲一下最开始的知识点,商标的要素是什么?图片、文字、字母、三维设计乃至声音。注册人可以进行组合组合再组合。继续讲下老干妈。那么对于都开展了经营,都有品牌影响力的近似品牌,陶阿姨怎么拿回的权益呢?在先使用权、在先驰名权给了陶阿姨很大的保障。


并且,因为两个品牌注册的时间非常近似,因此出于保护原创、保护经济发展的目的。陶阿姨赢了,也学到了很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下面介绍下在先原则。


确实存在持续的,有区域范围的使用及认知效果的,对于近似的商标,首先明确不构成侵权。但是问题仍然是问题,那么对于解决的方案,一是要求未注册的,仅能在已经使用该标识的商品(细致到类别)继续使用,不得扩大开展新的经营种类,也只能在原经营所在地继续经营发展,如进一步扩大,则仍有构成侵权的可能。


但是该规定呢,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多,因此更有效的方法还是回归于普法,对于经营性行为有基本法律意识,对于已经有品牌效应的标识,尽早做好保护及规划(国际发展及品类发展)。


这个案子就是很复杂的存在,近似商标均注册成功,各自有地域影响力,生产销售时间均早于注册时间很久。最后是本着该品牌、品类生产创作及社会影响力先见,以及存在学习模仿的情况,最后将品牌归属及权益保护判给陶华碧女士,经此一役后,老干妈在维权的道路上也愈发专业并取得了卓越的结果。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陶华碧秘书刘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老干妈近年来每年都要安排两三千万用来“打假”的专项资金,并对商标保护也加强了措施。


资料显示,除注册“老干妈”、“陶华碧老干妈”商标外,贵阳老干妈公司早在2000年还先后申请注册过“老干爹”、“陶老干爹”、“陶老干爷”、“陶老干爸”、“陶老干儿”等商标,甚至连“陶老干妈”、“陶华碧新干妈”、“陶华碧老干娘”、“陶华碧老亲娘”、“陶华碧老亲妈”等商标名也被其申请注册过。所以老干妈现在在世界的影响力,品牌效应,以及现在已经完成的品牌保护的手段。可以确定,也是大厂了。这个环节的推送内容就这些。大家还有什么有疑问的地方吗?我反问一下,你们在市场上有看到她注册的那么多logo的商品吗?


梦梦-广州-自营:

没有。


adiana 北京 法务 :

所以,如果3年没有合理理由,商标没有使用会怎么样呢?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被撤销吗?


梁樊-深圳-首饰设计师 :

合理理由,出于保护目的?


adiana 北京 法务 :

兜回来扣一下知识点:任何公司都有权发起申请要求撤销。受理方需要在9个月内给出明确答复。一般情况下,最方便的方法就是使用。证明有在使用的方式呢,不一定要有商品,注册类型包括有合同、有发票,其实就已经构成了使用哦。


所以我们比较熟悉如阿里妈妈、阿里健康,体系内如阿里爸爸等,相近似的商标注册掉,在很多环节都是有使用的。


小结:

法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国际商标纠纷是怎么产生的?


adiana 北京 法务 :

刚才介绍的潮牌其实就是最典型的国际商标纠纷。注册流程向大家表明该权利的设立是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核、登记后才完成设立的。因此和婚姻关系一样,虽然品牌设立、经营可能会发展很久,但是不登记就不给予相应的权利保护,并且,登记也仅收到登记地的保护。因此,很多人问中国人在美国登记婚姻有效吗?想要有效,还得经过法定认证程序才可以的,品牌也是一样。这个时候要讲的例子,就是苹果了。“IPAD商标侵权案”这个有没有听说过?


你们知道IPHONE商标不能使用在钱包领域吗?


橙子-深圳-造型:

没有。


梁樊-深圳-首饰设计师 :

是有企业注册了皮具类等商标?


adiana 北京 法务:

是的。苹果系列商品进入中国的道路也蛮坎坷的。不论是“IPAD 、IPHONE”在中国均构成不同品类的侵权。“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唯冠科技的诉讼标的额真的很大的,而且切实造成一段时间内,苹果店下架了IPAD商品。就是因为进入国内时,商标构成侵权。6000万其实已经是政府在积极调解后的价格了。否则苹果也没有那么好拿下这个商标。


我前面也介绍了注册类型。IPHONE的问题就在于,2002年10月18日,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39849号“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后,苹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苹果公司主张,其“IPHONE”商标在第9类移动电话机商品上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这个时候我们也要感慨一下的,能在大陆,有在初审公告阶段提出了品牌异议的,说明国际品牌在商标注册保护方面的意识和投入的资源真的是很巨大的。


冷芸-上海-群主:

是的。


adiana 北京 法务:

但是,即便在初审阶段提出异议了,也依然被驳回了,新通天地公司取得了该类别的注册权益。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而苹果公司针对其“IPHONE”商标提交使用证据绝大多数形成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且数量很少,故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


北京高院指出,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件中,认定引证商标是否驰名,一般应当以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的状态为准,并且要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而苹果公司对其“IPHONE”商标提交的使用证据大多形成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而且根据苹果公司的陈述,被异议商标于2007年6月才问世,并于2009年10月才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销售,因此,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这个案例据说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的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adiana 北京 法务:

所以这是为什么在注册时,要做好类别申请规划的重要原因。当初期没有注册该类别,其他人讲以近似品牌发展时,想再拦截保护,就很有难度。


同时也要强调,之所以能够以高额的价格取得转让对价,也是国内的公司就该品牌长期、有效的使用品牌及经营商品,不存在恶意注册、抢注、空注方面的情况。对于国内的商标维权,真是取得了很有意义的胜利的一仗。


目前,我们的品牌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遭遇的坑点太多了。但是注册要注册多少类型,也是需要均衡考虑成本(注册成本,品牌运营维护成本等)。所以,大家能理解为什么跨国品牌,在品牌纠纷方面的比较多问题和多复杂性了吗?


小结:

前面的注册流程,向大家表明,该权利的设立是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核、登记后才完成设立的,因此和婚姻关系一样,虽然品牌设立、经营可能会发展很久,但是不登记就不给予相应的权利保护,并且,登记也仅收到登记地的保护。因此,很多人问中国人在美国登记婚姻有效吗?想要有效,还得经过法定认证程序才可以的,品牌也是一样。


4、如何认定构成侵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diana 北京 法务:

这一部分呢也比较公式化了。前面介绍过,注册要主动的自我发起。其实这个部分的维权也一样。也是需要权利人(或者消费者以构成欺诈)进行主动维权发起,才能快速启动保护。


(一)行政解决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还可以诉讼解决。


adiana 北京 法务:

对,还可以诉讼。工商投诉的方法,对于显著构成侵权,尤其是冒用、蹭热度的方式来讲还是很方便的。除了周期比较长外,效果和执行很好。前面讲到的行政处罚,是政府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的行政处置,不是赔偿,因此对于侵权人员的索赔,还是要以诉讼的方式来实现的。


二)诉讼解决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


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4)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不过大家不要被各种营销号推送的巨额索赔信息给误导。虽然诉讼时原告可以各种主张、要求承担xxx金额的赔偿。但是从判例角度,一定是从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金额、是否造成其他恶意实质影响损害的角度去判罚赔偿金额。前面举例的老干妈,最近完成的侵权诉讼胜诉后,对方的全部赔偿金额(包括诉讼费、合理费)才60多万。这已经是很高的赔偿金额了。


小结:

(一)行政解决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解决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

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4、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5. 商标的著名故事


adiana 北京 法务:

我介绍个很有名、很中国的案例。“南北稻香村之争”大家有听说过吗?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没有。


adiana 北京 法务:

我是北方人,在北京,讲真只知道北京稻香村。据说在苏州,苏稻真是超过百年历史了哦。

(图片来源于百度)


2016年开始,苏稻将北稻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等地方法院,除了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做了判决,其他法院均迟迟再无下文。


更不可思议的是,曾经被苏稻2次授权使用商标的北稻起诉商标所有权人苏稻侵权的案件倒是有法院作出了判决。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稻侵权。要求苏稻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北稻经济损失3000万元。很多网友甚至怀疑地方保护与法外执行意味深重。


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5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两家法院,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近期,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赔偿苏稻1150000元。而上个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判决,苏稻赔偿北稻3000万。


最有意思的是,即便品牌历史、注册商标、市场运营情况、影响力非常清晰,两地法院的判决,大家看到了吗?完全相反。为什么会这样?也说明,像图形、标识类的注册、及分类细分,在市场实际应用、监管方认定均存在非常巨大的主观性问题。


比如说,江苏的法院,没有人不知道苏稻,估计没什么人知道或者熟悉北稻;但是北京的法院正好相反,因此双方在判决时,均有理由相信并认定品牌的影响力及历史,具备商标应有的效应及权属,才会有这样的判决。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商标管理规范方面仍存在标准不统一,执行不统一等各种人治的问题。


子陆-南宁-1群副群主:

地域不同,认知有差异。


adiana 北京 法务:

是的。认知不同,对于在先、驰名的支持程度也就不一样,非常影响判决。


danli-惠州-学生:

我是否可以认为,地方法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adiana 北京 法务:

不过美国也是一样的,判例制度、区域法,以及大法官的指导,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专业性和主管、社会价值引导方面的作用的。


对,地方的执法支持力度,对经营方有着至关重要的结果。像老干妈,没有工商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客单价那么低,体积很小的商品,如何做到每年投入巨大成本,取得良好维权效应呢?


同样,苹果已经构成了侵权,在同意转让品牌的情况下,面对巨大的金额差异,最后如何能够实现6000万的金额补偿,国家单位也是给出了非常有利的支持。深圳及其他地区的法院,根据侵权事实,是明确作出要求下架的合理裁决的。


没有可执行、可实现的维权行动,这场历时许久,社会影响力很大的案件,也不会是这样的结果。随着国家机构的调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组完成,政府在服务方面的项目还是会往好的方向去发展,监管也会从利于经营的角度去执行。大的基调是不会有问题的。


小结:

南北稻香村之争,两家法院,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各自的依据在哪里呢?就是注册使用、近似、区域知名影响力、是否构成恶意及误导等几个方面,各地法院均认为属地品牌在区域具有悠久的历史及驰名影响力,因此可以看到,商标侵权在行为认定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主观理解方面的影响因素。


我们不能简单的认定这是区域保护主义的非市场结果,英美法系也是一样的,判例制度、区域法,以及大法官的指导,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专业性和主管、社会价值引导方面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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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商标的其他思索


1、 何时需要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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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整理:adiana-北京-法务

编辑:Fu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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