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监管二处 徐佩利
2017 年 11 月 9 日 深圳
第四部分 若干专业标准理解与规则应用
一、 主板首发办法中有关投资收益占比问题的处理
主板首发办法 30 条第四款:发行人不得“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问题 :如果最近 1 个会计年度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是否构成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条件的情形?
解读 :该条款考虑到发行人对并表范围外企业投资收益控制力较弱,投资收益的持续性难以把握。占比较高,可能影响持续盈利能力。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不影响发行条件:
(1) 发行人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及收益,仍须符合首发条件;
【除对外投资外,发行人拥有自己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主业发展良好,扣除投资收以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2) 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须具有高度关联性;
(3)须充分披露相关投资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另应关注(1)该条件只适用于主板公司,创业板公司要求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如有大量并表范围外投资可能涉及到多种业务经营的问题,因此不适用;(2)该条件只适用于首发,再融资不可用于并表范围外投资;(3)注意对扣非的影响,并表范围外主体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投资收益的影响,要纳入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计算。
二、 理财收益及投资收益设计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形成的投资收益如何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企业运营需要保留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有些规模较大,会购买一些理财产品,根据规定,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满足以下情况可以考虑,扣除融资成本的净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现金管理工具,具有经常性,公司内控健全;
(2) 购买银行渠道发行的理财产品,有低风险、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特征;
(3) 规模适当,成本可以合理计量;
2 、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有关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的计算被投资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投资收益的影响,应列入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计算。
三、 IPO企业执行《股份支付准则》的具体使用
1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企业统一标准执行 。
2、不适用的几种情形,根据股份变动成因判断
(1)明确股权的股份变动;
(2)财产分割,继承
(3)资产重组,并购等
(4)持股方式转变
(5)老股东配售
(6)其他股权转让
3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合理确定及恰当披露价格可以合理考虑时间因素影响:业绩变动,外部环境变化等;参考熟悉情况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PE 入股价;避免采取有争议的估值技术,有些股权转让虽然有资产评估,但按照成本法,净资产等作为依据,显失公平。
4 、股份支付的成本费用:列报及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一般股权激励如有长期激励方案,分期确认费用,应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大部分发行人 IPO 前的股份支付没有长期激励方案,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对当期业绩影响很大,可以考虑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四、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时所得税计提问题
1、发行人、中介机构是否对照条件、程序发表意见?
2、判断是否预期有很大可能。
3、预提预缴是否经税务部门同意?
4、追缴补税是否有大股东承诺补偿?
5、是否符合谨慎原则?
五、 互联网游戏企业信息披露与核查
1 、业务信息披露:
业务模式:需描述清楚开发模式和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模式、联合运营模式、自主开发运营模式。
披露游戏运行绩效指标 :网站浏览量,网页浏览量;月注册账户数,月付费账户数,月活跃账户数,月新增账户数,月新增付费账户数;月下载量,月活账户游戏停留时间;月充值金额、月活账户充值金额,月付费转化率;移动端游戏收入分布情况,充值通道,境外充值情况;月线上与线下推广费用,月付费账户推广成本,月新增付费账户获取成本与投入产出率,CDN 的月流量和支出,展示时长付费,曝光量付费,点击量付费,下载量付费,充值分成,手机预装数量等。
2 、财务信息披露
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 or 净额法?是否代理性质,收手续费还是独立运营?
主要会计估计:道具分类、用户生命周期和游戏生命周期等按业务类型或游戏产品披露收入。
3 、 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
由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分别出具核查人员应具备胜任能力(可聘请第三方专家)关注运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衔接(是否存在运营数据缺失的情况)主要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与第三方数据进行比较独立查看运营系统:关注系统控制、运营日志、运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六、 有关业务模式、业务类型与收入确认方法的披露问题
1 、业务描述:是否清晰、完整 ,业务经营模式应和财务信息相匹配。
2 、会计政策披露:是不是有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抄准则,要写出自己的
业务特点;
3 、收入确认方法:与业务模式的描述是否匹配?
七、 其他特殊问题或事项的判断与处理
1 、将客户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是否合理?
案例:某发行人与其经销商的母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购买了经销商的客户资源,发行人将购买的客户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处理方法 :如果交易的资源包含着合同权利,该合同权利用估值技术可以合理估值,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无形资产计量;如果未附加合同权利,则对客户不具有控制力,不可作为无形资产,交易对价应计入销售费用,不做资本化处理。
2、“ 已完工未结算 的工程施工”设计已竣工验收或交付的工程项目,是否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案例:某发行人做绿化、道路工程等,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收入已确认完成,但由于工程未完成审计手续尚未结算,报告期末“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金额较大,未转入应收账款。
处理方法 :工程审计和结算与否不应作为应收款确认的依据,收入已经确认了,工程施工应及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3 、部分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
发行人不应基于以下理由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 客户优质;
(2) 政府工程;
(3) 关联方欠款。
在会项目如有这种情况都要改过来,也不允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类情况不提坏账。金额特别小可暂不调整,但未来期间要改过来。
如果认为回收期特别短,不需要计提的,要提供充分的依据。
4 、 委托加工还是独立购销 ?
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问题,购销都是独立签订合同,独立开发票,应考虑如下因素:
(1) 生产加工的复杂程度,是否涉及复杂的工艺,产品变动很大?
(2) 风险报酬是否转嫁。
八、 会后事项监管与封卷
1 、 会后事项监管主要问题:
承诺函格式;受到调查或处罚(详细说明情况);诉讼、举报、媒体质疑(第一时间落实,避免影响拿批文);擅自修改招股书
2 、 及时性指引使用:
(1) 封卷时何时需要补充经审阅季报?
封卷前已过了基准日后四个月,封卷时需要补充提供经审阅的季报,如630基准日,11 月封卷就要提供3季报,审阅即可。
(2) 应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
(3) 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下滑
提供专项分析说明(发行人)和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说明行业和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加强风险提示。
(4) 复核报告
需要独立复核,会计机构、保荐机构应另行安排人员独立复核,不能由签字人员自己复核,复核报告应有复核人员,分管复核部门负责人和内控负责人签字。现在审核从严要求,且审核节奏明显加快,有问题的要抓紧落实,否则会对过会产生重大影响,反馈回复要有逻辑,论点论据充分,可验证。
九、审核思路与从严监管
(一) 落实从严监管举措:
三个机制:
1、精细化审核机制:关注行业与业务特征;
2、长效信息公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常态化现场检查工作机制:传导监管压力。
2016 年下半年、2017 年上半年分别实施了两批次,共计 47 家企业现场检查,分类处理完毕(移送稽查、出具警示函、专项通报、终止审查、上会否决、正常审核推进等)
2017 年 9 月下旬开始,已陆续启动 23 家企业的现场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中。
(二) 否决、终止审查和审结情况
从发审会否决情况来看,2017 年 1-10 月共审核 415 家,344 家通过审核,通过率 82.89%,除暂缓表决、取消审核等情况外,58 家企业被否,发审会否决率 13.98%。
结论:通过审核机制产生的实际否决率(审结未通过率)远高于市场感知的发审会否决率。
2017年9月,保荐代表人培训(发行专题)第一期
此次培训包括首发审核法律问题、首发审核财务问题、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投行业务风险控制、新收入准则、200人公司和三类股东清理重点关注事项六大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