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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定期存款合同、虚增货币资金、虚构销售业务,金刚玻璃财务造假被处罚

财税闲谈 2023-02-24


一、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 年半年报、2015 年年报、2016 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和 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

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461.3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12.67%。《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6205.3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72.90%。《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482.5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78.57%。《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987.6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2.26%。《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08.7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5.43%。《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0.7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04%。


二、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 年年报、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45,088.1 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7.75%和净资产的 51.62%;《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32,497.22 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5.41%和净资产的 37.22%。 


三、金刚玻璃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16 年至 2018 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302,198,989 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上述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2016 年全年为 25,856,589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17 年全年为 120,970,0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018 年上半年为 84,845,0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018 年全年为 155,372,4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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