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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进入法律视野的开端与未来 ▎华商首席合伙人高树分享

高树 华商律师 2023-08-25


深圳是一座这样的城市,当你以为它进入某种沉寂的时候,在不经意间,它总能像一匹雄马跃起,惊鸿掠影之间,是一道闪光的亮色。 


7月15日,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数据条例”),这是全国首个提出个人享有数据权的地方立法文本,既回应了民法典关于数字经济作为新兴产业所拥有的法律地位,同时也表明了深圳作为一座创新之城,数字经济在新兴产业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淘宝、支付宝、美团、饿了么、滴滴打车等软件,均是数字经济的具体表现。两个月前颁布的民法典,确立了数据(数字)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形态的存在。数据(数字)不仅是一种生产和交易的要素,也作为新时期新兴产业的法律地位的一种确立,如今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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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据条例是对民法典的充分回应


历经66年编撰,民法典经过了几代法律人的构建,形成了契合时代需求,符合国家特色的法典,一共有1260条,但民法典不可能对每一个体系做出非常完整、详尽的规定。数字经济是新兴的经济业态,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数字经济,每个人都是数字经济的一部分,因为数字经济更多的是一种信息的载体,但是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制相对滞后,因为法律不会随着生活变动而随时变动。


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关注到这个问题,数字经济顺理成章进入法典,这是一个时代之幸,是法律之幸,也是我们老百姓的生活之幸民法典里多处涉及数字经济,如人格权进入民法典,人格权里包括个人的数据保护,人格权入编是法典史上的一个创举,把个人的数据保护放到人格权中,这又是另一创举。


数字经济进入了民法典,但是民法典无法对行业发展有尽善尽美的规则。产业的发展需要得到回应,此时回应的功能便落到了城市上,尤其深圳作为大湾区引擎核心,数字经济发达,由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率先展开地方数据立法,与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呼应,能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


深圳数据条例中,偏重数据产业的发展,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对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权益进行保护和规制。数字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怎么做,在数据治理方面,政府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引导各方参与到行业发展中,这些均详细体现在了数据条例中。


这些清晰的界定在民法典中不能完整展现,所以我认为深圳数据条例是对民法典的回应,同时数据条例也是引导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法律用来规制人们的生活,也用来规制人们的行为,除此之外,法律还有促进功能,深圳40年发展历史中,经济、社会变革举措频出,法律在其中发挥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为改革开放开山辟路,此次数据条例相信也将为产业发展带来强劲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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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据条例首次提出个人享有数据权


深圳数据条例亮点纷呈,它不仅作为法律法规的一些内容,更重要的是表明了数字经济这一新兴产业,在城市经济发展当中的创新突破。比如数据条例提到了数据权,创新地定义数据是关于客体(如事实、事件、事物、过程或思想)的描述和归纳,是可以通过自动化等手段处理或再解释的素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享有数据权,数据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利益损害受偿的权利。


公共数据上,深圳数据条例明确其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由深圳市政府代为行使数据权。还提出要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公共数据应分类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统一向社会开放,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有助于提升民生服务的城市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深圳数据条例还提到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培育与发展,从数据要素市场统筹与管理、规范市场主体数据活动、促进数据要素融合、建立深港澳地区数据融通机制、建立数据跨境国际合作机制、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市场保障措施八个维度,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供了全面的制度支撑。


数据是一种新型的经济业态,它也是一种更高形态的生产要素,是一种个人财富、家庭财富,关系到国计民生,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经济要发展,要培植,同时数字产业也需要治理。从当前看,深圳数据条例开启数据经济新时代,对数据产业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它解决了数据作为一种经济形态、一种生产和交易要素、一种生活的场景,该如何在法律上给予保障和促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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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时代、城市的需求

华商成立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


无独有偶,华商成立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并不是仓促之间完成的。在此之前华商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已经进行了重点关注,去年华商成立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就此投身到了数字经济的法律研究当中,在区块链法律研究院的实践中,我们一直在筹划成立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


数字经济被确定为深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作为生于深圳长于深圳的本土律所,华商近年来呼应时代、呼应城市的发展需求,构建新型的国际化、自贸区、全产业链的法律服务体系。围绕深圳七大新兴产业,华商分别成立相应的法律研究院,实现产业研究、产业发展、产业法律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新模式。通过研究院的探索,我们已经积累了深厚的产业和行业研究经验。


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加上过去对数字经济的长期关注和研究,我们认为有必要成立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我们常说,世界上最好的事物,莫过于自身的需求和时代使命的高度契合。成立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正应验了这句话,所谓时者势也,这样的机缘巧合下,数字经济进入法律视野的开端,华商希望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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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例的落地予以支持和推动

以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


任何事物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数字经济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数据隐私泄露也给生活造成了困扰。今天借这样的机会,我们邀请到了众多数字经济方面的学者、专家、企业家、律师同仁和媒体朋友聚集一堂,广泛征集身处行业中这些最具发言权的人的建议,共同探讨,建言献策。


与会人员一起来研判分析条例的科学合理性,是对数字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还是对生活形成不利的影响,一起来讨论如何在数字经济作为产业结构的重要建设上有所建树,同时也探讨法律如何为新兴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立法的开放性决定了立法的质量,深圳广开言路,征求意见,我们的研讨会也希望借此宣传,让更多人参与到其中,让这部条例跟我们的生活贴得更近、更科学、更合理,更具有烟火气息。此次研讨会形成的成果,华商之后将提交给立法部门。


有了这个开端以后,未来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将在开放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首先我们要建立产业研究+产业发展+产业法律服务的模式,在数字经济这一领域,做更深入的产业调查和研究分析,用法律手段来帮助和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其次,作为法律人要在法律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有更大作为,华商将在这方面坚持不懈,这也是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要实现的重要目标。


通过华商的努力,通过我们的坚守,希望能抛砖引玉,呼吁、号召大家一起来关注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关注数字经济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未来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将邀请更多的专家,更多的企业家,并借助更多的研究机构,比如华商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签订关于建立法治营商环境研究基地的战略合作协议,借助这样的机构和专家,一起共建共享数字经济的新时代,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做出法律人的贡献!


 注:本文系7月24日作者(高树)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暨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揭牌仪式上的致辞。



 

高树

华商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投融资、企业合规、行政法、重大项目及案件纠纷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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