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担任一人公司数日的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引言
一、短暂担任一人公司股东的时间与承担责任之间的关联性
深圳市云浩电子线有限公司、梁木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粤03民终19478号】
法院查明事实如下:
云浩公司与东源兴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18年4月初,东源兴公司向云浩公司出具了一份《货款确认函》,确认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东源兴公司尚欠云浩公司货款金额如下:2017年10月46622元、11月28815.4元、12月109049.7元、2018年1月121621.8元、2月48333.35元、3月62342元,合计未付416784.25元。
东源兴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8月28日,注册资本50万元。2017年7月12日,梁木宇与王琦琦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王琦琦将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木宇。2017年7月28日,东源兴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股东由王琦琦变更为梁木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王琦琦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王琦琦在不能证明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仅对担任东源兴公司个人独资股东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云浩公司主张的债权均发生在王琦琦与梁木宇股权转让之后,其要求王琦琦承担股权转让之后的债务没有法律依据。故,云浩公司主张王琦琦对东源兴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裁判要旨:被告绿能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案涉债务形成于被告纪月娥担任绿能公司股东之前,但绿能公司的案涉债务始终存在,并未清偿,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并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故被告纪月娥作为绿能公司的独资股东,其未能举证证明绿能公司资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绿能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苏州春亿光伏有限公司与沭阳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纪月娥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苏0507民初4970号】
——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20年第32期)
法院查明事实如下:
2017年1月20日,原告春亿公司与被告绿能公司就双方之间2016年、2017年的销售往来进行对账,形成2016、2017销售明细共四页,2016年共发生交易往来2222060元,2017年发生交易往来514870元,共计2736930元。销售明细最后一页载明收款情况,并手写载明“共计838050元,共欠1898880元,2017.1.16止”。
被告绿能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9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纪延松,2017年4月20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纪月娥。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被告纪月娥应否对被告绿能公司的案涉货款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纪月娥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纪月娥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视为其放弃应诉抗辩及举证权利,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被告绿能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案涉债务形成于被告纪月娥担任绿能公司股东之前,但绿能公司的案涉债务始终存在,并未清偿,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并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故被告纪月娥作为绿能公司的独资股东,其未能举证证明绿能公司资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绿能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王庆丰、邱纪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津民申1037号】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工商登记显示,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8日期间,王庆丰担任祥宇公司股东,持有祥宇公司的100%股权,故祥宇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祥宇公司的涉案债务虽然形成于王庆丰担任祥宇公司股东之前,但在王庆丰担任祥宇公司股东期间,祥宇公司的涉案债务始终存续,祥宇公司以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事由对抗公司的债权人,于法无据。王庆丰以不知晓股权受让前的公司债务为由对抗公司的债权人,亦于法无据。王庆丰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不足以证实王庆丰的个人财产与祥宇公司财产存在清晰区分。祥宇公司此前存在以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个人账户流转公司款项的经营模式,王庆丰、祥宇公司不能证实其提供的账户明细已穷尽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款项流转情况。因此,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判决王庆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三、实务总结
原创 ▎【案例】简析法院强制批准担保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判理由
业绩 ▎华商胜道律师团队成功中标共青团深圳市委立法调研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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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华商再次荣登《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2022 亚太榜单
重磅 ▎华商连续五年荣膺钱伯斯公司/商事领域第一等律所,首席合伙人高树主任再次获评业界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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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荣誉 ▎华商入围首届“ALB 2021中国区域市场(沿海地区)法律大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