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华商律师承办案件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人民司法》杂志社、《中国审判》杂志社等共同发起,并于2022年2月启动,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全国境内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2月20日,该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基本案情
呼某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倒闭等原因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某卖掉唯一住房偿债后,仍有100余万元债务未能清偿。2021年6月9日,呼某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10月18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破产案债权表等。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呼某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裁定宣告呼某某破产。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某考察期的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本案明确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调查流程和方式,合理平衡了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益和债权人利益,实现了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制度救济,为债务人重新投入社会活动、创造社会价值提供了动力和希望。央视网、腾讯网等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
承办情况
2021年9月2日,深圳中院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呼某某个人破产案管理人,高级合伙人陈东律师担任负责人,执行合伙人徐江华律师牵头协调、合伙人胡隽律师主要承办,实习律师才智、胡晓月参与办理。
本案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核查了债务人的陈述及其申报破产信息,详尽调查相关事实,对债务人是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进行核查,并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破产案债权表等。2021年12月6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经管理人申请,深圳中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时终结呼某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本案从指定管理人到案件成功办结,仅用时不到100天,成功展示了华商律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精湛的工作水平。本案系全国境内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本案的成功受理及办结,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破产裁判规则,积累了具有参考价值的示范案例,为全国范围内个人破产立法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华商也将继续也此为契机,秉持“讲政治、重专业、比奉献”的律所核心价值观,恪守高度自我奉献精神及对社会的责任心,不忘初心、载誉前行,为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全力提供专业、精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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