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廉洁奉公的楷模 秉公执法的典范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28期
编者按
红色资源,是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印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彰显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见证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涌现出这样一大批革命先驱。他们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四处找寻救国之道;他们抛家舍业,毅然投身革命洪流;他们参与中央苏区、边区政权建设,建章立制,为中国法制事业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红色革命故事,留存了丰富的红色基因,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血脉。
他们是党的伟大事业与早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力行者”,是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他们是司法战线上有杰出建树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他们在办案中的许多做法,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他们所倡导的公开审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等制度,饱含历史和时代价值,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实践经验;他们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重要起草者与见证者;他们是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开拓者,为新中国的政法教育与法学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毛泽东主席眼中的 “红色法律专家”“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本期推出何叔衡、谢觉哉、陈瑾昆、李六如、雷经天等前辈的革命英雄事迹以及他们的法治故事,缅怀革命先驱,重温光辉历史,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法治事业新的长征路。
《红色法律专家》系列报道之二
谢觉哉:廉洁奉公的楷模 秉公执法的典范
文/汪世荣
谢觉哉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新中国法学的开拓者、人民代表大会创造者、人民政权建设者。谢觉哉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央党校副校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为共和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谢觉哉和夫人王定国育有5子2女,除长女谢宏生前是财政部一位处长外,其余都是普通的干部、职工。夫人王定国,被称为百岁女红军,晚年发起并成立王定国扶贫基金会。长子谢飘退休前在原国家外贸部工作,退休后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担任王定国扶贫基金会理事长。
2021年7月14日,在《民主与法制》周刊谭则章的陪同下,笔者采访了谢飘先生。从早上10:30至中午13:30,三个多小时的访谈,82岁的谢飘老人深情回忆了谢觉哉生活、工作中的细节和轶事以及为党为国呕心沥血的奋斗历程。谢觉哉是人民的好公仆、好法官,把自己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伟大革命和建设事业。谢觉哉民主法治思想对人民政权建设、人民司法建设,产生过重要的指导意义,至今仍然具有现实的借鉴价值。
孜孜不倦勤勉尽责为人称道
谢觉哉(1884-1971),名维鋆、字焕南、别号觉斋。清宁乡县九都沙田兰馥冲(今湖南省宁乡市沙田乡堆子村)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父母兄弟都是勤劳朴实的农民,母亲姜氏经常给他讲惩恶扬善的故事,“应该做好人”“为人办好事”,良好的家庭教育深植心灵。在堆子山兰馥冲“谢觉哉故居”,保留有谢氏家族的祖训家规,包括了为人处世的准则:爱祖国、孝父母、敬长辈、睦族邻、为友恭、重育人等。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谢觉哉与何叔衡、姜梦周、王凌波并称“宁乡四髯”。陕甘宁边区时期,谢觉哉与徐特立、吴玉章、林伯渠、董必武并称“延安五老”。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谢觉哉考取秀才。宣统三年(1911),考入湖南省立商业专科学校。毕业后,先后在云山中学、湖南省立第一师范附属小学任教,经过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洗礼,走上革命道路。曾协助毛泽东、何叔衡举办平民夜校、工人夜校。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开始更多地阅读马列著作和各种进步刊物。1924年,孙中山接受中国共产党建议,实行国共合作。同年,谢觉哉加入国民党。先后主编《湖南半月刊》《湖南农民报》,宣传民主革命思想。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给家人的信中写道:“我国在这十年内若不振兴,必至亡国,说不定至于灭种,万不能在这要生不生要死不死的路上停滞。革命前途未可知,我已以身许党。”表明谢觉哉从事革命工作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情感真挚。1931年谢觉哉在湘鄂西苏区工作,1934年后调中央苏区,任毛泽东的秘书,后当选为中央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1934年,谢觉哉与董必武、徐特立等一起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一路上,他老当益壮,以苦为乐,经常给战士们讲故事、说笑话,鼓舞大家奋勇向前。经过367天长途跋涉,红一方面军胜利抵达陕北吴起镇,因为镇上只有11户人家,无法满足七千人住宿,红军将士们大都露宿野外麦地。谢觉哉回忆当时情景与感受,吟诗一首:“露天麦地覆锦裳,铁杖为桩系马缰。稳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觉满身霜。”
长征到达陕北后,谢觉哉历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秘书长、司法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审计委员会主任等职。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驻兰州代表。1938年9月回到延安,先后担任西北区中央局副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中央党校副校长、参议会副议长、党团书记。他在《参议会发言提纲》中,建议把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使代议制的咨询机关转变成为权力机关,要求“运用民主到人民大众的各个生活部分去”,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毛泽东回信说:“关于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我想对内对外都是会有好影响的。”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根本性的民主制度。1946年,谢觉哉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起草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的诗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定位内务部的工作是:“上为中央排忧,下为群众解愁。”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上,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谢觉哉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病逝,终年87岁。生前著述颇丰,已经整理出版的有《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选》《谢觉哉诗词选》《不惑集》《一得书》《谢觉哉书信集》等。
谢觉哉部分作品集
推动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建设成就斐然
1936年6月,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机关由瓦窑堡迁到宝安县(今志丹县),作为办事处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参与领导县、乡两级政府的民主选举。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成立后,谢觉哉长期担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民主选举过程中,结合陕甘宁边区的特殊情况,他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香头烧纸选举法”,使不识字的农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民主政治的作用,提高群众的思想观念。1941年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编辑出版的《陕甘宁边区乡选总结》,收录了宣传、普及民主政治、民主观念的民歌,包括《选举要认真》(顺天游调):“田禾儿青青忙锄草,选举个代表也重要。不要说选举不关你,坏蛋当选人人都受欺。选举票上面要认真,好人坏蛋细分清。众人当中挑出能干的汉,大家的事情交他办。众人当中选个女代表,男女平等要做到。”《选举小调》:“民主政治要实行,选举是为了老百姓。咱们要选什么人,办事又好又公平,还不耍私情。选举不分什么人,男女贫富都平等。自己来管自己事,不许任何人贪污欺压老百姓。”歌曲尤其是民歌的哼唱,无需识字为条件。针对陕北人民流行民歌的地方特点,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填词、谱曲,口耳相传,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民主政治成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讴歌的对象:“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喜欢。民主政府爱人民,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就陕甘宁边区民主建设的意义,谢飘先生指出:“陕甘宁边区的选举是数千年来,中国农民第一次用自己的手,按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的领导人的创举!”
民主政治极大激发了解放区人民的政治热情,调动了解放区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创造性,民主政府及其形成的“十个没有”(1940年,毛泽东主席在群众集会发表《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反对反共顽固派》演讲,指出:“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表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治理与国统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引起了全世界的瞩目。针对历史上“苛政猛于虎”的教训,谢觉哉关照边区群众的实际生活,主张边区政府务实的作风,被有些人批评为“施仁政”。但他坚持倡导边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关心边区群众的生活,减轻人民的负担,对精兵简政、大生产运动、边区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谢觉哉所强调的“人民政府”服务人民的思想,也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努力的方向。
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是谢觉哉工作生活的写照。他给家乡的儿子们写信描述自己的生活:“起得早来眠得晚,能多做事即心安”。教育子女要做“有用”的人,不是“做官”而是对国家、对人民做有益的工作,要求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谢觉哉十分关心家乡的建设,先后于1957年、1960年和1961年三次回到宁乡视察,对地方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提出批评和建议。例如,看到森林被破坏,提倡植树造林,要树立爱小树如爱小孩儿、爱大树如爱老人的思想。看到一条河上的石桥久毁未修,而通往他家的小路,却扩建成公路,极不高兴地说:“为我一人修路,何不替群众搭桥!”看到妇女参加集体劳动,喂奶要扣工分,建议生产队的管理要改革,以照顾妇女的特点。正是这些一点一滴的要求,体现了一个共产党人严于律己的高尚品格。
谢觉哉生活简朴,平易近人,有写日记的习惯,时常长久伏案工作。谢飘回忆道:“记忆中,父亲整天埋头写作。而且,母亲下地干活儿,父亲左右腿上各放一个孩子,边哄孩子边写作。记得有一次父亲骑马回家了,我要骑马玩,父亲就把我放在马背上,牵着缰绳在院子里转。忽然间,他想起了什么事,需要记录,就放开缰绳去了书房。马离开院子,越过水沟,将我从马上甩下,掉在水沟里,磕破了额头。后被大人们发现救起,按照当地的土方,挤点大人的奶水,往磕破的地方涂抹一下,就算进行了治疗。”谢觉哉日记详细、具体,记录了诸多重大事件,成为党史研究重要的珍贵史料。例如,关于描写陕甘宁边区自治制度的《张家仡佬村村民公约》,就能反映当时村民自治取得的巨大成就:“全村人,勤生产,丰衣足食,生活美满;不吃烟,不赌钱,人人务正,没个懒汉;不吵嘴,不撕斗,邻里和睦,互相亲善;多上粪,仔细搂,人畜变工,大家方便;秋地翻,锄四遍,龙口夺食,抢收夏田;婆姨们,多纺线,不买布匹,自织自穿;多栽树,多植棉,禾苗木树,不准糟践;识字班,好好办,不误生产,又把书念;抗工属,优待遍,吃的又饱,穿的又暖;公家事,认真干,公粮公款,交纳在先;生产事,议员管,服从检查,接受意见;好公约,要实现,谁不遵守,大家惩办。”公约不仅明确了其作为村民守则的性质,列举了具体、详尽的村民行为规范内容,而且对村规民约独特的实施方式作出了说明。
参与立法活动
领导人民法院工作
探索人民司法道路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人,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全文共分5个部分、24条,规定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各项基本政策。文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机关,人民按普遍、直接、平等及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各级代表,组成代表会议,各级代表会议选举同级政府,政府向同级代表会议负责。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
谢觉哉作为中央法律问题研究会的主任委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合情合理,即是好法。”“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够了解。”1948年8月,成立华北人民政府,谢觉哉担任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开办司法训练班,为新中国培养司法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夕,接收北平后,将原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谢觉哉兼任校长,为全国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
1959年,75岁的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上任后,有人相劝:“谢老,您的年岁大了,法院的工作挂个名算了。”谢觉哉回答:“法院的工作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极其严肃的工作,杀一个人是容易的,而不错杀一个人就不容易了。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是不能靠名吃饭的,个人也不需要什么名,而要多务实。挂名怎么行啊!杀人的批复都盖着我谢觉哉的印章,人杀错了,那些冤死鬼来找我算账,我怎么得了呀!”他还强调:“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了不能再安上,我们一定要对人民负责。”谢觉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能够强调“不错杀一个人”“对人民负责”,无形中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确立了严格的标准。
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谢觉哉先后视察了18个省、自治区的71个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国古代就有上级官员到所辖监狱进行录囚的传统,深入监所,发现冤情,重新审理,予以平反。谢觉哉往往通过调卷审阅的方式,对有些案件提出疑问,经过进一步调查,使案情水落石出,查明事实,平反冤案。例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的一起死刑核准案件,案情是:老百姓遭灾,没有粮食吃,上山捡蘑菇充饥。有一地主成分的妇女捡得的蘑菇最多,交给大食堂。当天,她在食堂烧火,参与做饭。蘑菇煮熟后,大伙抢着吃,她却不吃。结果,一些吃蘑菇的社员中了毒。大家怀疑是她搞鬼,抓起来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认为她是地主的老婆,自己又没有吃蘑菇,是在进行阶级报复,经过层层审批,判处死刑,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这样的案件,谢觉哉很快就发现了疑点:虽然该妇女自己没有吃野蘑菇,但烧火做饭,始终没有离开现场,这与一般的投毒案件嫌疑人试图千方百计隐匿明显不同。而且,既然是食用了野蘑菇中毒,是否误食?该妇女仅仅在烧火,洗菜、做饭还有多人参加。现实中,因为乡民采摘野蘑菇食用,中毒的事件并不少见。该妇女是否认识野蘑菇?作案的动机如何?如此等等,案卷都没有说明。案件发回重审后,查明:这个妇女的确不会辨认蘑菇有毒无毒,她在食堂里只烧火不吃饭,是因为已经在家里吃过了。法院于是撤销此案,将她释放。
司法工作中如何克服左倾错误的影响,谢觉哉作出了示范。他到陕西调研,平反了“王为业反革命案”。该案的案情是:某县法院认为,王为业趁整风之机,向毛主席、周总理和全国人大写了十几份信,谩骂领袖,攻击党的政策,判处10年有期徒刑。王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过轻,改判20年。他抗拒改造,又加刑4年。王为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了控诉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将其改判为死刑。谢觉哉认为:“人民群众对公社化、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向党中央、毛主席、周总理写信,这有什么罪?”他建议有关法院对此案重审。当时有人怕重审此案犯右倾错误,顾虑较大,谢觉哉说:“如果不重审,几十年以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后人翻看案卷时,会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社会?写信都有罪,上诉还加刑,这可怎么得了?”王为业终于无罪释放。难能可贵的是,为了不让有关人员受连累,他特地在案卷上注明:“此案是谢觉哉改的!”谢觉哉以实际行动表明,司法人员只有勇于担当,才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觉哉一生光明磊落。对于当年敏感的潘汉年案,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但是,他坚定地认为:“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明白的。”在特殊的环境和条件下,司法人员虽然无奈,但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操守。谢觉哉晚年自咏诗云:“行经万里身犹健,历尽千辛胆未寒。可有尘瑕须拂拭,敞开心肺给人看。”可谓荡气回肠,展现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法治学院教授,该文系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创新团队成果)
编辑:屈赫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