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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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活案例教学法 生动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哲理
>>上图为20世纪80年代的厦门筼筜湖(资料照片);下图为2024年1月24日拍摄的厦门筼筜湖及周边城市景观(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摄)。在研习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过程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晔越来越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思想魅力,并找到了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的金钥匙——案例教学法。“案例”就像是中国法治实践浪花腾起的小水滴,折射出法治中国的壮美景观,汇聚成法治理论的涓涓细流,滋润在每个人的心田里。课堂上,既有跨越时空的梳理回溯,在章章典故中实现了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又有鲜活有趣的知识攀登,在帧帧漫画中展示出真理和艺术相融合;更有扑朔迷离的疑难案例,在环环相绕的问题链中抽离出正确答案。尤为亮点的是,该课程激发思维碰撞,启发批判性思考,使学生在不断的提问、讨论与反思中,实现知识的内化、深化、转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植于心,成为精神世界的源头活水。问题导向教学 串联实践与真理“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脉络后,我被深深打动了。原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爱’为起点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级学生占心蕾对记者娓娓道来,“在正定县担任县委书记时,面对人民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境遇时,习近平同志对百姓投入了最朴素的感情——爱。”什么是“爱”?郭晔站在讲台上,深情地跟同学们讲述:“爱不是占有,而是情不自禁的‘保护’,而‘法治’是爱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从政的最初岁月里,为了给老百姓安全感,他找到了“法治”这一要素,用社会主义新秩序为老百姓筑起安全堡垒。郭晔告诉记者:“同学们口中的以‘爱’为起点的法治实践,是概论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一章的内容。”习近平同志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实践谱系,出发点是“爱”,法律表现是“权利”,法理依归是“人民”。“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属性,实践逻辑是其根本逻辑。”郭晔谈道,“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实践的土壤中萌发、孕育、成长,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并引领中国法治事业阔步前行。”当然,实践性不仅体现在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上,更体现在对法治实践问题的回答和指引上。郭晔进一步解释:“因此,要以问题为导向,将松散而碎片化的案例以‘问题链’的形式规整串联,通过实践中案例的生动演绎,更准确和形象地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彼时,记者跟随同学们的分享,“走进了”课堂。郭晔在这堂课中,将“法治是什么”这个问题贯穿始终。占心蕾同学对记者讲述,“习近平总书记在正定县担任县委书记时,正定开展了‘三网一赛’治安竞赛系列活动,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法网’,到‘警民联防’‘户院联防’的安全保卫网,再到‘法制宣传教育网’,体现出习近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信心和努力。”法学院学生郑翰同样对记者提起“三网一赛”的事例:“这是习近平同志对百姓的深情流露,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起点,就是要用法律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他继续说:“当习近平同志来到厦门市,面对群众苦其已久的筼筜湖治理难题,他将依法治湖作为首要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方针举措。基于此,厦门市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部地方法规。”“离开厦门后,习近平同志来到福建省宁德市。面对当地群众十分贫困的局面,他多措并举推动市场和法治经济改革,将摆脱贫困放在首要位置,为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法学院学生潘梓妍颇为动情地说:“我理解到‘爱’不仅是关注当下、更考虑未来。摆脱贫困是习近平总书记心心念念至今的愿望。”此时,“法治是什么”赫然出现在大屏幕上。随后,PPT上出现了一段话,勾勒了习近平同志从依法治县到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的法治思想演变,也启迪着同学们对法律和法治作用的思考——“在习近平同志心中,最初的‘法治’是在正定时通过维护秩序让人民有安全感,到福建时,‘法治’进一步丰富为加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主,让人民有获得感。”紧接着,循着同学们的讲述,记者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的从政步伐“来到”浙江,一幅“诗意的江南”与“理性的法治”的绚丽画卷徐徐展开,令记者眼前一亮。“前者从白居易的诗‘风景旧曾谙’‘能不忆江南’,后者从习近平总书记‘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的论述中,可略见一二。”法学院学生王思琪告诉记者。“同样作为政治家,白居易对浙江是古朴的田园式憧憬,而习近平同志则致力于通过理性的思维方式,带领浙江奔向现代化。”王思琪举例道:“习近平同志在2006年提出了法治浙江的概念,也在全国最早提出平安浙江战略。这为诗意江南注入了现代理性精神,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性贡献。”此时,对于“法治是什么?”的问题,郭晔再次总结说:“从福建时期的‘依法治省’到‘法治浙江’,习近平同志对法治的认识到了新的层面——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手段、一种政治上的追求,而更应当成为一种价值和文明标记,成为全社会的追求。”告别浙江后,习近平同志又到上海任职,然后进入党中央工作,随着实践履历愈加丰富,他对法治的理解也愈加深刻。“法是权力运行的轨道、是世界和平的使者、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郭晔的这般概括精准而富有诗意,帮助同学们深深烙印在心底。课程助教孙鹏庆同学全程听完郭晔上的16堂课,他感触颇深地告诉记者:“我们跟着一个个案例,理解了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一步步艰辛足迹。郭老师的讲解深入浅出,案例展开的过程也是问题不断提出、原理不断生成的过程。”正如“法治是什么”这一具有法哲学味道的问题,在案例中被追问、在追问中得到升华,同学们在概论课上获得的不仅是丰厚的知识,还有深邃的理论、隽永的哲思、高远的境界。“案例就是浓缩的法治实践,实践中的问题推进着法治理论的逻辑展开,同学们透过案例才能看到现实、透过问题才能捕捉真理。”郭晔如是说。在她看来,问题导向的教学线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性,其每一个原理都不是空想出来的,而是在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而生成的。正如习近平同志在领导地方实践中产生的诸多概念和命题,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某些重要观点的雏形。例如,习近平同志在正定时提出“农村法制建设特别要对封建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加以防范,露头就打”,在福建时提出“法治经济”“依法治湖”“依法治省”,在浙江时提出“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概念,在担任国家副主席时提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这些论述都被郭晔融进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故事中,同学们沉浸在一环又一环的问题链条中,顺着习近平总书记的实践步履逐层揭开法治规律的奥秘,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和真理性。双向互动模式 打造论辩式课堂“为了让同学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郭老师对课程进行了精心设计,概论课不同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而是更加注重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这种互动,也不是简单的问答式的信息交换,而是来自心灵的碰撞和顿悟。”孙鹏庆对记者介绍。在上学期阶段性学习后,郭晔提供了一些主题,包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否可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经济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理论”等,让同学们自由分组进行展示和讨论。据了解,同学们从老师布置的主题中,形成了“继往开来: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权理论的流变与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司法理论初探”“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集体人权——以妇女人权为例”“逻辑·内涵·路径:多维解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一系列思考成果。这其中,王安妮及其小组在此次展示中反响颇好。该小组的主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汇报伊始,他们便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逻辑构造是什么”的问题。首先,他们通过文献检索和综述,找到了一种“并联式”逻辑结构,即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拆分为“中国的法治”与“中国的现代化”这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归结起来就是法治和现代化的关系,中国是一个具体的语境。”王安妮介绍,这个逻辑是一种通常的理解,但并不全面。“让郭老师欣喜的是,这组在课堂既定思路之外产生了新的逻辑关系认识。”孙鹏庆告诉记者,该组提出了“串联式”逻辑结构的新观点——“中国式”是沟通“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桥梁。王安妮对记者解释道:“该逻辑基于这样的认知: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本身也促进了‘法治’的成长。”记者注意到,该组在展示的PPT中穿插讲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上许多历史性的大事件,他们似乎也在有意借鉴郭晔的授课方式,尝试在案例叙事中深化对理论问题的思考。“我们创新思路得到了老师的肯定!”王安妮回忆道,“我印象特别深,老师肯定我们说可以将逻辑关系串联为一个链式结构。然后,老师点出了不足之处,她问我们:在这个结构中,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影响难道只是单纯的‘促进’作用吗?”郭老师的一番点拨,让该组成员意识到,如果单单将法治作为一种工具,的确是思考得有一些片面。课后,他们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又进行了一番深入总结和反思,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现代化理论的理解。实际上,这个片段只是概论课上的一个小场景。以小见大,郭晔注重发挥同学们的主体作用,让同学们主动提问题、找案例、参与研讨,在对话、反思、沟通中,借助自己的理性来攀登知识的高峰。“老师鼓励我们跳出传统框架,提出见解,并对法治实践中的复杂情境进行创造性的分析与解决。”孙鹏庆对记者谈到,这一过程不仅促进了学生批判性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还激发了同学们对知识的探索欲,增长了他们面对未知时的勇气与智慧。在郭晔看来,交互式教学模式就是要激活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搭建“沟通理性”的认知桥梁,让同学们通过案例研讨启发思考、增进认同、推进创新。“在课堂上,学生不应是嗷嗷待哺的雏鸟,而教师也不只是一场音乐会的指挥,他应当与学生一样是真学问的探索者,在全程参与中解答疑惑、获得真知。”郭晔说。她进一步告诉记者,在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的时候,不能“唯原理至上”,避免沦为空洞的教条。也不能漫无目的地堆砌案例,否则就称不上“科学”。只有建立“案例和案理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将原理安置于案例之中潜移默化,将案例串联在原理之上娓娓道来,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此,郭晔发明了论辩式课堂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在论辩中展开案例教学,从而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提供深度证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魅力就体现在解决了许多法治实践中的难题,课堂上回溯这些难题正是为了验证理论的科学性和正当性。”郭晔说。值得一提的是,正是通过论辩式课堂,同学们增强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原理的认同,也促进了法学专业思维的培育,尤其是更加善于运用法理解决具体的实践问题。其中,令法学院2023届学生杨子毅印象最深的案例,就是“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难题。“如何让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又不至于让无辜者承担并非自己所为的责任和污名?”杨子毅对记者回忆道,这个问题引发了同学们的激烈辩论,各种不同的观点僵持不下。“最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在解决疑难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次论辩不仅让我们知道了我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文规定的‘是什么’,而且明白了这些规定背后的‘为什么’。”杨子毅说。在论辩式课堂上,郭晔负责案例设计和论题分配,由学生分为两到三组开展辩论,通过正方、反方、折中方的角色分配,层层剥开找到问题的本质。这属于平行的“对话模式”,学生们“身兼数职”同时是问题的提出者、回答者、辩护者。“这一模式可适用于理论争议比较强的案例。”郭晔对记者举例说,比如,如何运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来解决诸多城市化进程中的烂尾楼法律难题,意见分歧本身就可以成为辩论的辩题。同时,郭晔告诉记者,还要全盘考虑到概论课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中具有统领性,是其他课程的思想引领、理论根基、知识前提,因而概论课教学也必须要起到“以道御术”的辐射功能。“当然,概论课和其他专业课可能会共享某些相同的案例素材,但是它们却不是简单的‘重合’,而是有着不同的‘解题思路’。”郭晔说。对此,王楚雨同学对记者提到了课堂中所讨论的清朝“郑板桥妙判‘僧尼私恋案’”。她说:“从这个案例中,我明白了当代良法善治要善于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此,郭晔告诉记者,在中国法制史课上,老师引用这个案例重在分析古代婚姻制度,但在概论课上,这个案例具有更深远的理论价值。郭晔还提到,概论课上还分析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侧重于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角度来讲述,而在法学方法论课上,则要更细致分析特定案件究竟采用了什么样的解释方法或论证模型。同样,在概论课上分析“聂树斌案”,是为了阐明错案追究制度的合理性、司法责任制的必要性,而在刑事诉讼法课上谈论这一案例,是为了从证据角度分析事实认定环节的错误。“概论课讲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其他专业课则是运用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具体领域的法治问题。”郭晔一语中的地说明了概论课在整个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她特别提到:“我们必须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学其他专业领域贯通起来,既注重它们在基本立场和方法上的一致性,又注重它们在具体观点上的差异,以此激发同学们的批判性思维,促进深入讨论与对比分析。”法学修辞艺术 让理论直抵人心“你幸福吗?”在中央电视台一项调查节目上,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问我。”当记者坚持追问时,这位来自山西省清徐县北营村的务工人员回答道:“我姓曾。”这一回答让人忍俊不禁,课堂上顿时传来同学们一阵笑声。彼时,概论课的氛围轻松而愉快,在讲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就是最大的人权”时,郭晔播放了中央电视台关于“你幸福吗?”的采访片段。“这一视频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课上同学们反应也很强烈。”杨子毅同学对此印象深刻。不少同学表示,老师通过视频将“幸福生活”和“幸福的定义”以一种直观、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让人备受触动。“幸福本身是一种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命题是中国人权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它强调人权应关注并满足个体的具体需求与情感体验,体现为每个人对幸福的真实感受。”李响同学说。在课堂上,郭晔注重选择与学生生活贴近、能够引发他们兴趣的案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政课的本质是讲道理。教师在教学中要把统编教材作为依据,确保教学的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教材给出的是教学的基本结论和简要论述,但要让这些论述‘活起来’需要做很多创造性工作”。郭晔提到,设计并应用直观的案例把抽象的道理讲明白、讲清楚、讲透彻,就属于这种创造性的工作。为了将抽象理论讲活讲好,郭晔经常运用故事、对话、比喻等手法,同时结合学生生活实际,激发其思考兴趣。她将备课过程概括为两步:一是把教材读“薄”,提炼教材中的核心概念、论题、观点;二是把教材读“厚”,以丰富的案例素材为血肉填充到教材逻辑的骨架中。“第一步考验教师的理论功底,第二步考验教师的想象力。这两步不是机械式的程序,而是一个艺术创作的过程。”郭晔说。那么,饱满的案例素材从何而来?记者带着这个疑问翻看了郭晔办公室的“备课图书库”,其中,有习近平总书记的原著,特别是《知之深爱之切》《摆脱贫困》《之江新语》等在地方工作期间的著作;也有习近平总书记的生平事迹,包括报纸、杂志上刊登过的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采访记录;还有许多文史哲各个专业的书籍,以及古今中外的一些案例集。郭晔对这些书如数家珍,她抽出其中一本告诉记者:“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讲故事》一书,其中收录了许多富有启示意义的小故事,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素材。”她又笑着说:“当然,习近平法治思想包罗万象,讲好概论课,需要超越法学专业,进行更广泛的阅读。”或许,正是阅读让郭晔的课堂充满在知识花海中奔跑的乐趣,驾轻就熟的讲课背后是日复一日的学术耕耘。在课堂上,郭晔从不拘泥于课本,她以奇妙的想象力为翼,引领同学们在法学的天空中自由翱翔,探索法治理论的广阔天地。“在阐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时,老师将其比作一个大型乐团的演出:党是运筹帷幄的乐队指挥;各族人民则是技艺精湛的乐手;而依法治国的‘法’则如同乐谱。”肖玥说,只有所有乐手严格遵循乐谱,方能奏出和谐美妙的乐章,正如社会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下和谐共舞的景象。“这句曾让我在高中三年反复背诵的‘考点’,在老师的生动讲解下,其背后的政治逻辑终于豁然开朗,有种醍醐灌顶、茅塞顿开的畅快。”肖玥感慨道,概论课程不仅传授知识,更是一次次思维的启迪与训练。再比如,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时,郭晔用“珍珠项链”比喻其串联作用——法治体系这条“链子”,将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珍珠”有序联结在一起。课堂上,这些形象生动的比喻极富趣味性,它们巧妙地架设起一座桥梁,让学生能够轻松跨越抽象概念的鸿沟,直观把握其精髓,无需深陷复杂的理性思辨之中,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学习的效率与兴趣。“我太佩服郭老师的想象力了,她常常把一些不好理解的概念和观点,用特别精巧的修辞展现出来,让我们瞬间豁然开朗。”孙鹏庆这席话,也道出了许多同学的心声。当然,案例教学的魅力,不仅在于修辞的巧妙运用,更源自理论深度的挖掘与呈现,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追求生动性,更要注重透彻性。在郭晔看来,科研与教学的深度融合至关重要,它能为学生提供鲜活的第一手资料,直接为学生带来学术界最前沿的风景,促使他们在探讨中深化对真理的认知。“教师必须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能够精准把握学生困惑的根源,并通过现象揭示本质。对于政治敏感话题,我们不能回避,而是要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和政治逻辑,进行客观、全面的阐述。”郭晔颇为诚恳地说。例如,在讲到中国宪法的制定历程时,郭晔运用了“对比”的手法。杨子毅同学回顾说:“在讲述中国宪法制定过程时,老师播放了一段1954年毛主席带领‘秀才’制定宪法的场景视频,这段视频大约2至3分钟。”与之相对,郭晔还给同学们播放了在B站上热播的另一段漫画视频,讲述的是英国大宪章的制定过程。“通过比较这两个历史故事,老师向我们说明了中国宪法和英国宪法背后的政治逻辑和社会基础差异,帮助我们理解了中国宪法的独特性和人民民主的本质,一直盘旋在我头脑中的疑问终于化解了。”杨子毅同学补充道。又如,为向同学们讲清楚“党大还是法大”这一长期存在的难题,郭晔巧妙地提出了“法是铁轨,党是火车头”的类比,直观揭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属性,明确指出“党”和“法”并非对立关系,亦非量化关系,而是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的统一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党作为火车头,引领着国家各项工作前进的方向;而法,则是那坚实稳固的铁轨,确保着前行的安全与秩序。”杨子毅同学对记者解释,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体现了有机统一而非彼此对立的关系内涵。在采访中,记者深刻体会到郭晔非凡的教学艺术和寓教于乐的天赋。她巧妙地运用各种各样的案例素材,又神奇地将案例与原理、论述、话语相映衬,将复杂的法理讲得深入浅出,既明晰又透彻,既有逻辑又有生趣,展现出极高的创造力。正如法学院学生程菲悦对记者说,“冤错案的真实再现、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自媒体视频、法制题材电视剧的节选、秋菊打官司的引用、动漫视频的播放、党的奋斗事迹纪录片等等。这些丰富立体的形式,给了我以广阔的思路,真正能直达人心、植入法治观念、渗透法治精神……”诚然,课程中,每一个精心挑选的案例,都是中国法治实践的鲜活注脚,它们记录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和成就,传递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也蕴含着中华法治文明的现代生命力。这些案例如同枝蔓,缔结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盘绕于历史与现实之中,让学生们在感同身受中接受科学的洗礼、坚定法治的信仰、敬畏真理的力量。案例教学法如概论课教学的点睛之笔,把法治中国的恢宏史诗精致雕刻进短短一个学期的课堂中,既对接了课程的核心目标、展现了课程的本质属性,又顺应了中国法学教育迈向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在案例教学的牵引下,概论课呈现出一幅栩栩如生的画面:这里,知识的攀登如此引人入胜,理论的胜境令人流连忘返,思维的启迪、智慧的碰撞、灵魂的升华都融进了如诗如画的讲述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之声回荡在每个人的心中……(原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系列报道之四|用好用活案例教学法 生动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哲理)文/本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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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编者按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科学指南。高等学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2021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2021年9月,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出版。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相关必修、选修课程,与法治工作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截至2024年8月19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已发行84.8万余册。全国共有630所法学院校和35所公安院校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使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受到高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欢迎,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上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广大法学院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同月,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由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人大法学院”)共同组建,是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成立的第一家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图片依次为西南政法大学(视觉中国供图)、中国人民大学(高波/摄)、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视觉中国供图)、北京师范大学(高波/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楼(视觉中国供图)。据人大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介绍,近年来,人大法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紧密结合,摆在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和首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落实到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各方面,努力培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构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的法学教材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二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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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黄文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重磅文章|黄文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原创性贡献重磅首发|黄文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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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信长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9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42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江苏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江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这是拼版照片:上图为1994年绘制的苏州工业园区手绘规划图;中图为2007年拍摄的苏州工业园区;下图为2023年7月4日无人机拍摄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华社记者李博摄)。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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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浙江检察机关以“数智”破题,以“法治”答卷,在促进协同管理、完善治理体系、防控行业风险等方面,有效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能动履职和法治保障作用,彰显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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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赋能监督“由案到治”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一个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善于与时俱进、与时代结合。202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共商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应勇表示,要围绕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涉民生重点领域、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问题等,加强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理念。一边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枫桥经验”,一边是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数字检察。如何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在浙江,我们看到了答案。数字赋能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创新探索数字治理,全面深化数字检察建设,运用系统治理思维从办案中发现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价值追求。探索出一条“精准识别风险”“系统化解风险”“长效防范风险”的可行路径。具体来说,即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数据共享归集,开展大数据碰撞、比对、筛查,精准识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风险问题案件,及时发出预警;健全数字类案监督办理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分析研判批量监督线索,据此开展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的过程中一揽子化解风险矛盾;以检察建议、监督报告、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2018年6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个案中,利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预设检索条件为“原告为同一人”“短时间密集起诉”等,调查出短短一年之内,上虞区法院以彭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72件,涉嫌职业放贷,风险等级较高。经人工调查,绍兴市检察院发现,彭某是外地人,于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上虞区法院频繁进行起诉与申请执行,涉案金额合计270余万元,存在借虚假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能。调查后发现,彭某等人以开办二手车交易行和典当行作为放贷平台,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贷合同,约定高额利息,在扣除头期利息和各种手续费后交付借款本金,同时强迫对方出具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对借款人无力支付的高利贷,一方面采用暴力手段催讨,另一方面由彭某作为原告频繁起诉和申请执行。起诉时,凭借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隐瞒借款方已全部或部分归还借款的事实,骗取法院作出判决和执行裁定,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该涉黑“套路贷”团伙14人落网,被判处二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绍兴市检察机关又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以彭某为原告的50余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实施检察监督,法院启动再审后均撤销原判予以改判。该案中,针对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发现难、惩防难的特点,绍兴市检察院创新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履职能力,在全国率先提出智能化治理工作方法,推进虚假诉讼协同治理。最终运用法治手段给出沉重一击,推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2020年5月25日,彭某虚假诉讼系列案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小蔚介绍,绍兴市检察院研发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将绍兴全市30余万份民商事裁判文书采集入库并围绕上述要素特征开展智能分析筛选,2018年、2019两年间便排查出借贷纠纷背后的虚假诉讼线索1000余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5件,后推广至浙江全省。后续,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托智慧监督系统,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法律监督新路径,以监督办案优势助推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开展了车辆保险诈骗类案监督、吸毒人员伪造轻微刑事案件逃避强制戒毒类案监督等,批量案件被监督纠正后,相关社会问题得以有效治理。浙江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将数字化治理进一步拓展到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劳资纠纷、保险理赔、调解和仲裁司法确认等领域,让更多虚假诉讼暴露在阳光之下。从“一案”到“一类案”,浙江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督时跳出了个案,放开了手脚,激发了数据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让依法能动履职有了全新的赋能手段。立足便民原则的“枫桥式检察e站”数字检察带来监督思维极大活跃、引发推动诉源治理巨大热情,浙江各地多点突破、尽展其才。2023年6月底,木工老刘接到一个陌生来电:“您好!这里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请问您是刘某某吗?此番来电是想跟您了解关于您和余某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的具体案件情况。我们检察官在数字监督专项活动中排查到,这起终本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余某已经在2020年5月即因死亡注销了户口……”电话那头检察官的一番话让老刘既惊讶又激动,思绪不觉回到五年前……2018年,老刘通过乡友介绍认识了包工头“余哥”,两人谈好单日工资300元后,老刘便开始跟着他在余杭区的乡镇做活儿。作为一名异乡打工人,老刘肩上担负的是一家人的希望,尽管起早贪黑的忙碌着实辛苦,但好在每个工地干完活儿后,“余哥”都会第一时间结算工资。不过半年后,“余哥”结钱的速度变得没那么及时,“日结”变成了“月结”。到2019年过年前,“余哥”已经拖欠手下工人几个月的工资了。为了安抚工人不安的情绪,“余哥”给老刘等人写下欠条,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结清工资。然而,直到2020年春节前,老刘依然没有拿到剩余的工资。面对“余哥”消极拖延的态度,老刘在2020年4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哥”支付剩余工资。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中,双方再一次达成协议,约定“余哥”在6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拖欠老刘的所有工资。但让老刘没料到的是,两个月后“余哥”失联了。气愤的老刘又一次来到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收到了法院转账的部分执行款后,执行法官在2020年10月联系老刘,告知因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下老刘就没辙了,他想不通,自己忙前忙后打官司,法院这边也尽力了,但是钱还是没能拿到。但日子还要照样过,“余哥”欠自己工资的事刚开始还会不时被他拿出来说说,两三年后也慢慢被淡忘了。听完电话那头检察官的话,老刘问出他最关心的事:“那我还能拿到我的工资吗?”说实话,这三年老刘始终对“余哥”心存芥蒂,如今听到对方亡故的消息,唏嘘之余,还是对自己的辛苦钱抱有一丝希望。检察官告诉老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继承人等主体列为被执行人,但需要去调查清楚,“余哥”还有没有继承人。如果有,他的工钱也许还能执行到位。听完检察官的解释,老刘当即决定向检察院递交书面申请,希望能够帮忙找到“余哥”的继承人并且督促法院执行。为了查清“余哥”的家庭情况,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他生前户籍所在村镇。经调查,确认“余哥”名下账户均无可供执行的余额,而且其生前欠下的一些债务家人之前已经在尽力承担。2023年7月,余杭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同时,检察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了如何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中。检察官制定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案,一方面通过村书记牵线联系上作为继承人代表的“余哥”女儿小余开展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继续和老刘保持联系告知进展。经过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愿。然而,新的难题又摆在面前:老刘近期一直在外地工地做工,小余因为需要照顾刚出生的孩子不便出门。就在双方左右为难之时,承办检察官给他们带来了好方案——利用“枫桥式检察e站”。>>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使用“枫桥式检察e站”远程调处模块,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线上签署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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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周叶中:更好发挥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8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6期)更好发挥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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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胡昌升:在新征程上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甘肃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8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6期)在新征程上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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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王蒙徽: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湖北建设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8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6期)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湖北建设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蒙徽图为2023年7月9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拍摄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无人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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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王晓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7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1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要充分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用心帮助广大劳动群众排忧解难,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这是拼版照片:图为中国一重集团、哈电集团、中车齐车集团、大庆油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等企业单位一线工作的女职工群像(2023年3月6日至7日,王建威、张涛、谢剑飞、石枫、李玉龙、张雲淞摄)。新华社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人社力量。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把深学笃信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不断深化对人社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的理解把握。(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①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国家法律及其实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人社法治建设,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最高位置,始终坚持讲政治的第一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必须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政治要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社领域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二)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②人社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人社部门职责所系,更是使命所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群众就业增收致富能力,有利于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使人人都有机会通过辛勤劳动过上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有利于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推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开发利用人力资源,让每个人都有通过努力奋斗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做好新时代人社法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举措,把群众的堵点、痛点、难点切实转化为人社工作的重点、焦点、切入点,通过制度安排、政策支持、法律规范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③人社法治建设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在调节社会利益、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做好新时代人社法治工作,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努力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着力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功能,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四)坚持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⑤当前人社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维护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等,越来越多地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这就需要紧紧围绕人口发展新常态、数字化发展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前瞻性研究,聚焦人社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时将深化改革中形成的相对成熟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五)坚持把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⑥人社法治建设涉及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多个领域,一方面作用于推动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非常强。这就需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保障改善民生相辅相成,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社法律制度体系。紧贴中心任务发挥好法治服务保障作用,兼顾各方面利益关切,通盘考虑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精确把握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增强人社法治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在坚持国家层面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实践,切实增强法律实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六)坚持把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保障。推进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⑦人社工作与人民利益紧密相连,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能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办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增强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用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这个难得的契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化对人社法治工作的研究思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业务培训必修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通过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补短板、强本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尊崇法治、业务精湛、勤勉敬业的人社干部队伍。二、新时代人社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社中心任务,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人社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整体推进法治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学法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研究部署人社法治重点工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人社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系统上下形成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二)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出台关于社会保险欺诈刑罚适用的立法解释。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修订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职称评审、企业年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规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1223件。组织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外商投资、军民融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按要求推进集中统一公开。截至目前,人社领域现行有效法律9件、行政法规27件、部门规章92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社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三)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3项、下放2项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和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相继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取消125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和“厅局长走流程”活动,社会保障卡、12333电话咨询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已开通116项全国性服务和367项地方特色服务,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3.68亿人,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7.15亿人。(四)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失信惩戒等制度落地见效,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7.02万件,保障84.5万名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95.4亿元,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1836件,将1055户企业列入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在全国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公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开展约谈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化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案件,坚持复议为民,创新案件办理方式,通过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单位联合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发布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建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和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争议案件316.2万件,涉及劳动者341.3万人。(六)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人社系统“七五”“八五”普法规划,大力推动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紧跟政策法规出台进程,采取刊发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召开政策吹风会等多种形式,权威解读,凝聚共识。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人才、社会保险经办等窗口单位作用,把向管理服务对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必备工作流程,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四次组织开展全国人社法治知识竞赛,参与答题累计超过1000万人次,总访问量超过7.6亿人次。创新普法方式,采取组建普法讲师团、制作普法微视频、开设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打造“人社日课”“人社政能量”“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等品牌栏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人社政策法规,为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三、在新征程上推进人社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美好蓝图,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等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我们要深刻把握人社法治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服务保障人社领域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奋力推进人社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一)推动形成完备的人社法律制度体系。根据用工方式、就业形式的发展变化,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立法研究。研究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统筹立改废释,积极开展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适时提出完善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人社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着眼提高人社立法质量,加强调查研究,广集民意、广聚民智,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深度参与立法进程,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二)推动形成高效的人社法治实施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欺诈骗保等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上门办、“一卡办”,全面实现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三)推动形成严密的人社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不适应人社改革发展实际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避免政策不衔接、政策打架、政策老化陈旧等问题。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不断促进业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推动形成有力的人社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使人员配备与人社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按照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加强人社系统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年度考核制度。建强公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队伍,有效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作用,积极培育由专家学者、律师、执法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普法宣传员队伍。全面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加强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强化数字赋能,积极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业务联动、数据共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和信息化保障能力。注释: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②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78页。③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④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9页。⑤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74页。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⑦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5页。编辑: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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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许安标: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6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25期)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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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尹弘: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江西实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4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7期)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江西实践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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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刘江:强化政治引领 提升服务水平 奋力推动西藏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1期)强化政治引领 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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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周祖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福建实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1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福建实践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2023年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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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王刚: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政法力量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政法力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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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周叶中: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武汉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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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莫纪宏: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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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许安标: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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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张文显:深刻把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深刻把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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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裴金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水平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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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怀进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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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陈一新: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家安全部部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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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陈甦: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践行法学工作者的使命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1、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7、48期)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践行法学工作者的使命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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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黄文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1、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7、48期)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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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王利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1、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7、48期)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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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李猛: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新时代的山东,正在由“大”到“强”转变的道路上阔步向前,以更开放的心态拥抱未来、以更自信的笔触描绘未来、以更果敢的担当塑造未来。图为山东舰在南海某海域机动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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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董晓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贡献政法力量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图为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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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罗东川:学深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福建法治强省建设新局面
新时代十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福建省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省战略,着力打造法治强省,法治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取得了丰富的法治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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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国家安全部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在新征程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1、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7、48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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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景汉朝: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理解和推进政法队伍“四化”建设
段筱推荐阅读:党的二十大特别报道|景汉朝: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磅文章|景汉朝: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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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吕忠梅: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 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立良法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2期)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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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许安标: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让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
不断加强改进立法工作特别报道|许安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特别报道|许安标: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推动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卷首|许安标:不断完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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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陈训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若干原创性贡献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2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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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章 | 王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2期)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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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特别报道|景汉朝: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景汉朝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1期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景汉朝>>上海浦东陆家嘴景色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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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动物文明建设 有你有我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0期动物文明建设 有你有我本社记者 古其铮人与自然该如何发展,这是自人类诞生起便面临的一个古老话题。古语有云天人合一,是对人类发展的一个期望。人类仅仅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发展亦是大自然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如何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快节奏的城市化进程将这个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城市中的流浪猫狗以及其他动物该如何与人类共处,一直困扰着许多城市。动物保护法尚未出台,不和谐的新闻时不时见诸报端,争议也从未停止。很欣慰,浙江省杭州市成立了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相应范本。海天社区曾经也被文明养犬以及流浪动物管理这些问题所深深困扰,现如今却已极大改善。直至采访时,这个在不断探索并于2021年9月2日成功登记注册正式成为全国首家动物文明建设社区的社会组织已体现了应有的价值。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最大的优点是吸收社区内成员,让其参与身边事务的管理,这种自治性质极大地提升了社区成员的参与热情,也为其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基础。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接触到了不少流浪动物以及管理照顾它们的协会成员,协会成员身上散发出的活力让人相信这个社区组织能够更好地运行下去。当然,如果仅仅是个例,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还不足以成为动物保护系列报道的话题之一,能够让其具有新闻性更多的是该组织的可复制性,这也是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的真正价值所在。从采访到发稿的月余时间,海天模式已被其他社区所复制,并且在其他城市也有推广筹备,这充分说明海天模式的经验可以向更多地方推广,让更多地方的社区管理都能受益。记者某日超市购物偶见一初生流浪猫,患有眼疾且前腿受伤,小孩儿不忍一定要带回家中,带至宠物医院一番治疗后几度喂养,无奈小孩儿年幼又缺乏专业经验,于是求助于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因其规定只针对社区内动物,其他动物无法代养,只能提供专业知识咨询,遂无奈转手交于他人。彼时在想,若所在地能有类似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这样的组织,这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可见动物文明建设就在你我身边,并不遥远。当然,城市中随处可见的养宠人士以及目之所及的流浪动物也时刻在提醒着我们,动物文明建设不仅在我们身边,还关乎你我,这与生活融于一体,无法逃避只能面对。诚然,动物的管理最终在于人,人的行为决定了其对动物的态度。在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看来,“如果不爱,请别伤害”是底线,而如何去爱则决定了其上限,所以,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发布倡导的《海天社区居民动物文明建设公约》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其约定的行为规范为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提供了准则范本,其目的旨在响应“十四五”规划提出“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的号召,推动动物法治基层实践,将“法治”与“自治”相结合,将动物文明融入基层群众的血液,革除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陋习。作为新生事物,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协会运作资金如何有稳定来源,这也是海天模式能否裂变的关键所在。而最为关键的,则是协会的运作缺乏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指导,相信在动物保护法出台之后,海天模式将为我国的动物文明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当然,这其中,有你有我!编辑:陈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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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特别报道|秦天宝: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文/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0期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秦天宝>>市民在贵阳市长坡岭国家森林公园里健身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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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特别报道|安志:徒手夺白刃的“邻家好警察”
经查,1月28日以来,金某合与他人聚过餐、打过牌、到过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芙蓉、开福、雨花、长沙县等4个区县和10个小区,能确定身份的密切接触人员就超过20人。如果这次不是被抓获,后果不堪设想!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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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特别报道|顿珠培楚:雪域高原的守护者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0期顿珠培楚:雪域高原的守护者庄成龙>>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云南省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教导员顿珠培楚(左一),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东风大街加油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金文玲,中国科学院院士于吉红,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于砚华合影留念。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