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章|许安标: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6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25期)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许安标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多篇重要著作,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观点,其中之一就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深刻理解这一重大思想观点,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实践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要重点研读有关篇目,并同研读《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结合起来,掌握精髓要义,切实贯彻落实。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图为2023年4月17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凤鸣法庭将审判重心下移,把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最大限度方便老百姓诉讼。 新华视觉 饶国君/摄
一、深刻认识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厚的人民情怀,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作出一系列深刻的论述。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针对司法不公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等多个重要场合,以及在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中强调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①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2018年首次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11月16日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重要讲话,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系统法治保障,将公平正义从对司法的要求,深入拓展到对立法、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深刻指出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极端重要性,还深刻阐述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并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出了一系列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强调要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些重要论述,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指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难点,科学谋划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
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内在联系。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③;必须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引领和推动新时代法治领域重大改革
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充分反映体现人民群众的情感,凝聚起全面依法治国的磅礴力量,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推动出台了法治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执法裁量权,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这些重大改革举措的出台,解决了法治领域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价值追求。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这些年来,立法工作坚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科学配置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既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又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编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特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始终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对各方面反映较多、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积极予以立法回应,包括:完善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控;完善客运合同规则,针对社会关注的高铁上霸座、公共汽车上强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立法回应;加强小区治理,强化业主权利的保护;设立居住权制度,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又如,完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法律制度。2019年12月制定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明确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与此同时,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再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障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8年修改宪法,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保立法的宪法基础。通过不懈努力,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以及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切实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立法工作
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对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提出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首先是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是不是秉持立法宗旨,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因此,立法是确认、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首要环节;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衡量“良法”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④。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要有实体规定,又要有程序保障,还要有制度监督、权利救济等。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到制度规范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犯,用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是不断健全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要始终恪守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律制度,保障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真正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切实落实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平等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制度是公平正义最可靠的保障。要加快完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法律制度,使各种社会利益得到合理对待,各种社会关系得到妥善调整,各种社会行为得到有序规范,各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坚持急用先行,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要聚焦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项目放在重要位置,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抓紧完善行政复议、诉讼、监督等方面法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运行,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此外,还要丰富立法形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聚焦特定领域和具体问题,更加及时地回应人民呼声,更加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全体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制度规范,为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提供法治保障。要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机制,从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到拟订法律草案,从法律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审议通过、贯彻实施,都要通过座谈、论证、评估、网络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重要作用,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听到人民的声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凝聚起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
注释:
①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8页。
②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
③参见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78页。
④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1月12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84页。
编辑:陈致群 丁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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