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纠纷、小案,做细做实诉源治理,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同样是检察机关始终努力追求的奋斗目标。检察听证作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在检察实践中,通过检察室听证促公开公信,强化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成效颇丰。2021年以来,浙江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开展检察听证6115次、19413人次,深入开展听证员库、听证室规范建设,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促进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2023年9月6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枫桥检察室听证室内,枫桥镇村民卞老大红着眼圈、充满歉意地紧紧抱着他的弟弟卞老二,在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干部、人民监督员等见证下,俩人终于冰释前嫌,和和气气地签下和解协议书。卞老大和卞老二是同胞兄弟,哥哥一直没有娶妻生子,也没有积蓄,弟弟便给其盖了房子,两兄弟相邻而居,老大还常在老二家吃饭,关系还算融洽。然而,2023年元旦,两兄弟却因为家门口的动物粪便清理一点小事发生争执。火气上头,兄弟俩竟一人拿着一把铁锹相互攻击,导致双方头破血流,后经鉴定,兄弟二人均构成轻伤。该案移送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制作笔录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兄弟俩并没有完全释怀:卞老大认为自己无儿无女,跟老二一起坐牢也无所谓;卞老二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经济和生活上照顾着老大,老大居然恩将仇报。于是,承办检察官走访当地村委会,听取附近村民和村干部的意见,仔细了解双方关系、平时为人等情况,发现两兄弟在案发前一直关系融洽,且一贯遵纪守法,在村里影响较好。结合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可考虑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但存在以下几部分问题需要解决:双方的矛盾有没有真正化解?双方持铁锹互殴,社会危害性较大,能否适用不起诉?9月6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期间听证员发言环节,听证员向当事人提问:“卞老大,你击打卞老二的铁锹是从哪儿来的?”“现在你们两兄弟的关系如何?”在深入了解案情和各方论述后,两兄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拥抱,化解了心结。经过合议,在场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依法对兄弟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听证会上,卞氏兄弟经多方劝解,终于化解掉心结,拥抱言和。 本社记者 李天琪/摄
枫桥检察室主任何梦迪告诉记者,这种设在“家门口”的听证解纷机制,针对部分案件事实争议大、双方当事人难以和解的情况,在调解中引入听证制度,邀请乡贤能人、村委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在案发地村或属地乡镇召开听证会,近距离听取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的建议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夯实和解基础。这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做法也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芸认为,检察机关的司法专业性和调解人员的社会性是互补的,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单打独斗行不通,要实现“双向奔赴”,才能形成合力。一方面,他们吸纳辖区内专业的人民调解员、村社“一肩挑”干部、乡贤能人等作为和解引导员,充分发挥他们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了解社情民意、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优势,帮助更快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针对调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谅解漫天要价、以调代刑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者客观中立的立场,保障调解依法合规开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涉法涉诉矛盾化解。比如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机制,通过客观确定并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方式有效促进定分止争。听证制度的内涵在于,任何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的决定之前,应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申辩的机会。不过随着发展演进,其作用已经从最初单纯保护某个公民的权利,扩展到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彰显国家的民主秉性。2023年5月初,有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反映,余姚市部分乡镇街道辖区内,存在果农使用“粘鸟网”等网具伤害野生鸟类的情况。5月18日、19日,余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对部分乡镇街道实地走访发现,部分果园确有上述情况,并在现场勘查的12处点位中发现了41只鸟类尸体,多为浙江省三有保护动物,其中不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余姚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农业种植领域防护工具使用不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就上述现象与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开展磋商,推动开展“粘鸟网”专项清理行动。为平衡拉网防鸟、维护果农权益与保护鸟类、改善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让乡村发展兼具“产业兴”和“生态美”,余姚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人大代表、鸟类专家、森林警察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部分农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伤害野生鸟类案件等进行详细阐述,行政机关代表、属地政府代表、农户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阐述。由于种植农户安装“粘鸟网”等网具仅出于农业防护目的,并不具有猎捕意图,经过讨论后的听证员们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建议,让相关行政单位对种植农户开展警示教育、责令整改,同时加强对该领域的普法宣传。农户代表还现场签署了《果木培植绿色公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宋立新介绍,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注重加强检察室与院业务部门的全面融合,探索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等关键性办理环节在检察室进行,“四大检察”全面下沉基层,多维度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组织公开听证283次,听证后当事人同意听证意见333件,“以公开促公信”效果显著。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公平正义既要更好更快地实现,还要以可感可触、可说可评的方式实现。”2023年9月8日,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飞忠说起了一段往事,“两年前,从我们深入一线走进群众,收集他们意见建议的过程中,能深刻感受到,很多群众对我们检察院、检察官还是不甚了解……”一次座谈会上,一名县人大代表直言:“你们既然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那是不是应该让群众首先直观感受到你们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就在身边,不能听起来‘高高在上’、让人有距离感。”这给了张飞忠很大的启发。张飞忠说:“从检察人员组成来看,我们基层院80%的人都是直接从学校毕业后进来的,形象点说就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检察院门’。要让他们办有灵魂的案件,达到国法、天理、人情的有机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光靠他们从书本上学到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还要融入大量的生活经历,从社会视角、群众视角来办案子、做群众工作,这恰恰也是青年干警所欠缺的。于是我们便鼓励他们勤走出去,走进乡间地头,走进群众生活中。”既然要走出去,检察履职路径就要选择好。在张飞忠看来,首先一定是嵌入式、融入式的。“我常跟年轻干警讲,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大前提一定是知情,你连情况都不了解,还谈何监督。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你监督别人,就一定要对他们的相关工作重点、内容、范围、方式有所了解。”其次要协作式履职,形成多元监督体系。再者要开放式履职,让大家可知可感甚至可说可评,不能封闭起来关门履职。一年的时间里,有了明确方向的青年干警们干劲十足,不被动地等案件来找,主动上门送服务,了解乡亲们的法律需求。等到第二年征求意见时,张飞忠发现很多群众代表相比于上一年的默不作声,变得愿意发言了。他们会主动提及自己参加过检察机关听证会等活动,还可以就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谈一些自己的看法,甚至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这种从“陌生不知”到“熟悉认可”的转变,让检察人员备感欣喜和备受鼓舞。与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们践行相似履职思路的,还有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为了达到“小案不变大,大事不搞炸”的办案效果,把矛盾解决在前头,把纠纷化解在地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周巷检察室的检察官们经常为了了解事件细节,深入到村、社区、车间厂房、田间地头、案发现场以及矛盾纠纷发生地,不是在田间小巷,就是在去田间小巷的路上。由于长期跟群众接触,所以很多人都亲切地唤他们“小巷检察官”。在办理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李某和周某因为葡萄园用电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将周某打成轻伤。在“小巷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当场赔付周某相关损失,周某出具谅解书,检察官就案件处理拟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到正值葡萄产销旺季,家中劳力少,为了不影响他们的生产,检察官决定把听证会开进葡萄园。综合听证意见后,决定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一场葡萄架下的听证会,既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纠纷,检察官们也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它是伸手可触的,也是带有温度的。一段时间下来,“小巷检察官”创新办案方式,变“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用“我们跑”代替“群众跑”传递司法温度的工作方式,换来了群众有口皆碑的认可。慈溪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焰明说:“检察室办理的案件多数是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小纠纷,但往往由于小的纠纷容易产生大的矛盾,甚至导致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关乎基层稳定。”在探索与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的新模式上,“小巷检察官”每月定期驻点值班,调动乡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社会贤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0余场次,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为延伸联系群众触角,还会聘请村(社区)干部、社会贤达担任检察联络员,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三年来,“小巷检察官”累计走访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200余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0余条,有效实现“落实、整改—反馈、提升”良性互动。当前,有很多社会矛盾冲突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尤其一些刑事犯罪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等原因,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但经济上遭受损失,精神也承受着痛苦。2023年6月,77岁高龄的邵某在儿女的搀扶下,带着一份事故证明,来到宁海县胡陈乡助镇检察联络部,向检察官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检察官,我在村里本就是低保户,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花了很多,但是赔偿一直没到位,希望你们能帮帮我。”邵某激动地说。展开调查后,检察官厘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2022年8月,肇事者虞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着三轮摩托车,不慎与邵某发生碰撞,造成邵某骨折,经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现场被破坏,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描述也不一致,故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并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一直协商不下。邵某向宁海县法院起诉,但因证据缺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官建议邵某向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宁海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多方开展调查核实,综合现有证据,厘清案件思路。第一,现有证据可认定邵某的伤势系虞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所造成,虽然虞某的过错程度尚无法认定,但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社会经验法则等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因虞某先期仅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且肇事车辆亦未投保,高昂的医疗费用大部分为邵某借款支付,这让本就为低保户的邵某家庭陷入经济困顿。第三,邵某是高龄老人,子女多在外地,因此次交通事故致残后行动不便,起诉存在一定的困难。综上,检察官认为应对邵某支持起诉。在深入肇事者虞某家庭走访、查看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案子背后的难处。虞某身患癌症晚期,定期的化疗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承办检察官张葵葵认为:“发出支持起诉书很简单,但司法办案不仅要把案件办结,更要注重有效化解矛盾、消弭分歧,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于是,2023年7月6日,检察官联合法官,邀请联胜村支部书记来到虞某家中开展面对面调解。检察官、法官抓住双方心理症结,说法律、摆事实、讲情理。一方面,以邵某子女为突破口,从邻里亲情的道义层面由浅入深、情理交融做好思想疏导,认真倾听诉求和意见,安抚、平缓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围绕事故争议焦点,向虞某详细解析相关法律法规,为其释法说理解疑惑。“我们跟虞某都是邻里乡亲,对于赔偿金,检察官你们放心,我们不会漫天要价的。”“医生说我可能时日不多了,但走之前我一定会尽量赔偿的。”双方都表达出积极的态度。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虞某向邵某赔偿48000元,两人当场在和解书上签字。更让人感动的是,第二天联胜村发起善款筹集活动,村民们募捐20000元帮助虞某渡难关。之后,宁海县检察院也为邵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社会救助金5000元。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徐腾飞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利益受损而没有获得保障,往往会引起信访,严重的甚至引发新的案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和成本。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对在办案件主动摸排移送线索,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能有效预防信访风险的产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打造的司法救助“束光”应用,以司法救助为切口促进社会治理。他们建立智慧型司法救助平台,打通内外部数据壁垒,将司法救助人员信息与涉法涉诉、信访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实现智能预警,触发相关部门协同调解矛盾纠纷,实现网格化管理的风险防范。同时,检察机关对已救助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满意度调查,建立司法救助质量评价体系,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有益经验,实现司法救助质效提升。在诸暨市,为破解救助资金瓶颈,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拓展资金来源。在诸暨市慈善总会成立“检馨”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拓展司法救助资金来源。通过以上所述,我们能清晰、形象地感知到,浙江检察机关在答好促进社会治理诉源治理“附加题”、做细“家门口”的群众工作上,切实努力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收获满满获得感。这份用心,值得点赞。(原题:“‘枫桥经验’的浙江检察实践”系列报道之三 | 基层微治理,打造“检察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