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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特别报道|景汉朝: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景汉朝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3-03-10

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景汉朝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1期


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景汉朝


>>上海浦东陆家嘴景色 新华社记者 丁汀/摄

  党的二十大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方针和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的“集结号”和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现代化,而是全方位现代化,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各领域。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可见社会治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既要从宏观上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含义,又要从微观上、具体上高度重视和抓好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所谓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各种社会主体,通过对话、协商、沟通、合作、管理等,依法对社会生活、社会行为、社会事务等,进行引导、管理、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现代社会治理要求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应当有完善的治理制度系统,而且各种制度安排要成为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成为一个完备系统;社会公共治理以及制度安排,应当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公共治理的根本依据,各社会主体都要严格依法作为;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一个国家适用什么样的社会治理体系,是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必须顺应现实和未来需要。我国今天的社会治理体系,也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长期发展、逐步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和推进社会治理不断走向现代化的过程,理念上经历了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性飞跃,体制和制度上经历了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再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逐步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明确了基本方向和具体路径,不断深化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把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治理变革和现代化建设得以全面推进,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但我们还应当清醒认识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当今世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相比,我们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一些不足。一是权利本位意识不够强。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的不牢,仍然存在官本位的观念,在处理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时,有些情况下有意无意地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治理的意识不够强。现阶段有些公职人员和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还比较弱,不懂得或不重视、不善于、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三是治理制度手段系统性不够强。有些治理制度与制度之间、手段与手段之间、方法与方法之间等,不够配套、不够协调、不够系统化。比如在信访治理中,涉诉信访与非诉信访交织、信访与诉讼程序混杂、再审制度与申诉制度职能有待进一步厘清等等。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总体战略指导下大力推进。总的要求是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调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推动社会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大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社会治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治理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根植人民,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性、层次性和递增性方面入手,全方面多层次动态认识和把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是更加注重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水平。世界是由各种事物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系统思维。社会治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系统论理论进行治理。所谓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结构、特点、行为、动态、原则、规律以及系统间的联系及其功能的学科,其基本思想是把研究和处理的对象看作一个整体系统来对待。主要任务是以系统为对象,从整体出发来研究系统整体和组成系统整体各要素的相互关系,从本质上说明其结构、功能、行为和动态,以把握系统整体,达到最优的目标。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它的子系统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等是最重要的子系统。社会治理这个子系统又有许多分子系统,如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政策、社会治理布局、社会治理组织保障等等,它们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整体系统。在各分子系统中还有下一层级的子系统,如调解矛盾纠纷就是一个更具体的子系统。当前,我们要结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弘扬传统有益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改革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制和机制,构建以民间调解和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行政调解为前端,以司法调解为终端的纠纷解决多元化体制和机制,以适应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形势发展需要。

  三是更加强化社会治理法治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开启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实行社会依法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这对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的法治建设要求更高了、更严了、更具体了。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进程中,纳民意、汇民智,尽快补齐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的短板弱项,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紧跟时代发展,不断补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系统性供给;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树立国家法治的尊严和权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崇尚法治,依法维权,群众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维护自身权益、反映信访诉求等,都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更加提高社会治理信息化能力。当前,全球信息化发展日新月异,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如其来的元宇宙又将为人类带来难以预料的惊喜和前所未有的难题。所有这些,一方面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谁能在信息化上占据制高点,谁就能掌握先机、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社会治理信息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进现代化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结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社会治理,推进智能治理基础建设特别是智能化深度应用,充分发挥出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全面效能。要研究智能治理法律和标准体系,既要注重管控打击,又要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既要注重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度应用,又要注重信息安全,打造智能、依法、安全的社会治理新样态、新模式,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革命性变革。

  五是更加激发基层自治功能的活力。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在长期社会治理实践中形成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史无前例的重大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这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当然要求。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党的二十大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擘画了宏伟蓝图,我们要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35年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成型,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一战略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踔厉奋发、勇于探索、敢于担当、坚忍不拔的精神,完成这一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编辑:陈致群 段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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