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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昆:被信仰召唤的红色法学家

张纯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28期

编者按

红色资源,是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印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彰显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见证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涌现出这样一大批革命先驱。他们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四处找寻救国之道;他们抛家舍业,毅然投身革命洪流;他们参与中央苏区、边区政权建设,建章立制,为中国法制事业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红色革命故事,留存了丰富的红色基因,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血脉。

  他们是党的伟大事业与早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力行者”,是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他们是司法战线上有杰出建树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他们在办案中的许多做法,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他们所倡导的公开审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等制度,饱含历史和时代价值,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实践经验;他们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重要起草者与见证者;他们是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开拓者,为新中国的政法教育与法学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毛泽东主席眼中的 “红色法律专家”“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本推出何叔衡、谢觉哉、陈瑾昆、李六如、雷经天等前辈的革命英雄事迹以及他们的法治故事,缅怀革命先驱,重温光辉历史,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法治事业新的长征路。



《红色法律专家》系列报道之三

陈瑾昆:被信仰召唤的红色法学家


文/本社记者 张纯 

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云谲波诡,风雨飘摇。政治变革潮起潮落,经济活动步履维艰,文化思想西学东渐,衰败腐朽与求强图变并存。茫茫九州,到处一派矛盾重重且错综复杂的景象。陈瑾昆就出生在这样一个风云际会的时代。

青年时期,他特立独行,拒绝包办婚姻,甚至不惜与家庭反目,离开县城东渡扶桑。学成归国,恰逢乱世但意志坚定,乐执教鞭、广著法学教材,为培养法治人才殚精竭虑。内战烽烟四起,他多方辗转,毅然投身共产主义事业,奉献深厚学识,为新中国的司法进程勾勒轮廓。

  他在黑暗中期盼黎明,在拂晓前宵衣旰食,一生中留下了无数令人感慨不已的事迹,是我国法律建设长河中不可磨灭的一座精神丰碑。

立潮头忧天下,

著书立说思救国

陈瑾昆,湖南常德柳叶湖人,1887年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农民家庭。他六岁发蒙,在家塾读书。1903年,考入县高等小学堂。随着年龄和学识的增长,他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

彼时,中国封建社会已走向晚期。甲午战争中的失败,日、俄在中国领土的开战,使他清楚地认识到了清王朝腐败无能。陈瑾昆女儿陈勉修在回忆录中谈到,他和几位挚友私下谈论道:“列强入侵,皆因满清无能,要复兴国家,非改朝换代无他。”戊戌变法后,西方思想、文化逐渐传入湖南,使得陈瑾昆眼界大开,他认为要改变时势,要救中国,须有世界之知识,因此决定出洋留学。

  1908年,陈瑾昆不顾家庭的劝阻,决然奔赴省城,申请官费留日并获准。在东京预科学校毕业前夕,他怀着“司法为实现复兴之起点”的宏大志向,报考了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科,企望充实本领,报效国家。

  时光飞逝,光阴如梭。1917年,陈瑾昆在日本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随即回到了阔别10年的祖国。他先后在奉天省高等审判庭担任推事、审判庭庭长、大理院推事、司法部参事、大理院推事庭长等职。

  彼时,陈瑾昆抱定“司法救国”的决心,踌躇满志,活跃于法律界。他不仅担任官职,而且为了填补中国法律的空白,参加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为了传播法理,培养法律人才,以法治国,他先后兼任司法讲习所讲师和司法储材馆教员。自1918年起,先后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法律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任教,讲授《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刑法总则》等课程。

  然而,在践行“司法救国梦”的路上,充斥着太多的蝇营狗苟,这也让陈瑾昆从起初的满腔热血变得逐渐失望。他发现北洋军阀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无视法度、肆意践踏人民权利,各级司法机构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的摆设。陈瑾昆变得心灰意冷,1928年,他远离官场,专任北平大学、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并兼职做起了律师。

  “陈瑾昆学成归国后,投入最多的还是教学工作,他撰写了多部法学专著。”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教授、陕甘宁边区法治研究所副主任韩伟介绍,在1927年至1937年期间,陈瑾昆先后出版了《民法债编各论》《民法通义债编》《民法通义总则》《刑事诉讼实务》《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刑事诉讼法通义》《刑法总则讲义》等著作。

  与此同时,王位在《毛泽东器重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一文中指出,近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起步晚、进展慢,陈瑾昆的贡献在于,他通过其著作阐述了两个观点:

  一是为何立法?在陈瑾昆心中,法不仅是治国之基,也是强国之要。中国社会的种种乱象,正在于法治不立,法理不昌。只有“国家创制刑法……向若辈立威”“学者讲治学术……为若辈说法”,才能“明刑弼教,公私努力”,消除“假大群而私小己,泯是非而尚功利者”。

  二是如何立法?从戊戌变法、预备立宪,再到民国肇始、定都金陵,法治观念虽在精英中已深入人心,但究竟以谁为师,仍存争论。而陈瑾昆格外冷静,他阐释道:“不可囿于一派,应同时注意于一般科学方法应有之分析研究与实证讨论”,“注意于一国民族固有之伦理思想与社会现象”,这样才能“制立于一国民族最能适应而最能调和之法律”,“创设于一国法典最为精当最为实用之法理”。

  “陈瑾昆在引进西方先进法律制度时,又十分注意关照中国国情,他虽然留学日本,但并不主张在学习西方法律时一味追随最新之法律潮流,而是坚持要以适应社会为基础,保留本民族的良好传统。”韩伟说,这种独立自主、注重实际的思想,在当时的确难能可贵。因此,这些著作一经问世,就受各大学府欢迎,为他在法学界赢得了声望。


文激昂词犀利,

威逼利诱未曾降

正当陈瑾昆忙于研究、传道授业解惑时,卢沟桥的炮声响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日伪统治时期,不管敌人如何威逼利诱,陈瑾昆从未屈服。

1945年8月,历时8年的抗日战争终以中国人民彻底战胜侵略者而告结束。国共两党在重庆开始和谈,和平与民主的呼声日渐高涨。深受亡国切肤之痛的陈瑾昆,从危难中看到了民族复兴与国家兴旺的希望,他在报上发表一篇篇文章,呼吁国人团结一心,共同复兴国家,免使人民再受列强欺凌之苦。

对此,韩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湖南人,“湖湘文化”的影响,在陈瑾昆老先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爱国是湖湘文化的最大特点,该传统到了近代,被一个个杰出人物发扬光大,并且表现出对于救亡图存、振兴祖国的强烈自信心和使命感。”韩伟说,陈瑾昆身上固有的儒家文化传统与近代以来维新思想激烈碰撞,造就了他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高尚品质。

  1945 年 8 月 20 日,陈瑾昆发表《告国人书》,宣布“余以前只守个人岗位,自此当勉尽先知立言责任,以阻止他人,‘再做第二次亡国危险’”,决意走出书斋、奋笔疾书、唤醒民众。接下来的短短数月间,陈瑾昆先后在报纸上发表《向教育界进一言》《再向我们国民说几句话》《是非与利害》等一系列文章,批评“旧人物不过是贪鄙无耻,旧军阀也不过无知捣乱”,而“新人物……专大言欺世,新军人……作恶的手段更辣”,直指国民党的独裁和腐败。

  口诛笔伐的同时,陈瑾昆还在中共北平地下组织和叶剑英同志的影响下,担任了由进步组织和进步学生组成的“国民选举协进会”顾问,支持和参与进步学生运动。陈瑾昆的所作所为,终于引起了国民党的忌恨和报复。

  对此,欧阳雪梅在《中共党史人物传·陈瑾昆》(以下简称“《陈瑾昆传》”)一文中记录了“中山公园事件”。

  1946年5月,北京进步学生在中山堂组织了反内战、要和平的集会,邀请陈瑾昆参加。鉴于此前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郭沫若、马寅初等在重庆被特务毒打,酿成“较场口惨案”,亲友纷纷劝阻他注意安全,不要前往。陈瑾昆不为所动、毅然赴约。

  果然,演讲当天,特务混入会场,制造骚动,破坏活动。当陈瑾昆开始演讲时,砖头、石子纷纷向他打来,一块飞石打碎了他的眼镜并伤及脸部,鲜血直流。随后,暴徒们愈加疯狂,手持砖石、木棍等开始乱殴集会人群。最终,特务们打伤了参加活动的人员,破坏了会场,酿成了震惊北平的“中山公园事件”。

  这一事件发生后,北平市各界极为愤慨。但官方报纸及中央社等造谣污蔑说中山公园事件是双方“争夺会场,相互斗殴”所致。特务的流氓行径和反动政府的百般包庇,让陈瑾昆极度悲愤。他亲自撰文抗议,揭露敌人的阴谋。这篇题为《我的希望》的文章,发表于4月29日《解放三日刊》。他指出:中山公园事件证明反动派“日暮穷途,倒行逆施”。他认为不能任由国民党一党专政,随心所欲,由此希望“全国人民督促政府实现三个协定(即停战协定、政协决议与整军方案)。这是最小的限度,不能再有丝毫的折扣”。伤愈出院后不久,陈瑾昆不愿在蒋系势力支配下的大学继续任教,于是将所任教职辞去,也婉拒了北大等校的授课邀请。

  “这一击,也使陈瑾昆清醒了。对抗战后国民党施行政策的反感、对国民党的贪污舞弊等作风的不满,已然让陈瑾昆倍感失望。”韩伟说,“而‘中山公园事件’则真正促使了当时已是年近花甲的老人,转变了人生轨迹。陈瑾昆开始寻找新的出路。”


巧用计逃魔窟,

奔向光明赴延安

1946年6月,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了全面内战。1946年7月1日和15日,国民党特务在昆明先后刺杀了民盟中央执行委员、进步教授李公朴、闻一多。据《陈瑾昆传》记载,陈瑾昆听到这个消息,先是愕然,继则泪如雨下,喟然叹息道:“上次要不是朋友们相助,我可能走在闻教授的前面了。”

与此同时,中共地下党很快了解到陈瑾昆的处境,共产党驻北平代表叶剑英派人与他联络,交换对时局的看法,劝他投身人民解放事业,去解放区,他毅然应从。然而,国民党对他监视甚严,他只得等待时机。

1946年8月,利用北平地下党送来的一张通行证,陈瑾昆踏上了前往解放区的行程,其间充满了曲折危险。记者在《陈瑾昆传》中查阅到了这段历史:出发当天,陈瑾昆乔装打扮,来到北京车站与地下党接头。刚到车站,陈瑾昆便被一个特务认出。护送的同志见状,决定马上改变计划,先送陈瑾昆去了天津。特务发觉陈瑾昆离开了他们的监视,急忙派人四处搜捕。而此时,陈瑾昆早已坐上了地下党从天津派出的车,脱离了魔窟,赶赴延安。

  1946年9月,陈瑾昆路过张家口时,发表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这份政治声明。毛泽东获悉此事,马上致函称赞:“今日阅悉尊著《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广播全国。”并请陈瑾昆尽快去延安共商工作。

  不久,陈瑾昆家眷也在地下党的护送下,安全抵达张家口。“9月19日,陈瑾昆离开张家口,经过蔚县、灵丘、神池及陕北绥德等地,最终于10月29日辗转抵达延安。”韩伟说。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不是陈瑾昆第一次来延安了。韩伟对记者介绍,据史料记载,多月前,毛泽东就曾邀请陈瑾昆到延安考察。考察结束后,陈瑾昆还发表了《延安与张家口旅行记》一文,如实记录了对解放区的认识和看法。他在文章中这样写道:“看到延安这里的乡村,觉得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人民生活、军队、文化、党务、经济等方面,同蒋管区比较是有天差地别。”

  “实际上,第一次来延安时,陈瑾昆就认定毛泽东提倡的新民主主义是挽救中国政治经济的唯一出路。他决心追随共产党,但是毛主席认为以他在北平的地位和声望,继续留在北平开展工作,对革命更有利,劝他留在北平。”韩伟指出,这一次,形势所迫,陈瑾昆终于如愿以偿留了下来。

  在《陈瑾昆传》中提到,毛泽东听说陈瑾昆到达延安,十分高兴,特地邀请他和夫人到家做客。席间,毛泽东风趣地说:“一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还有国民党特务为你送行,真得感谢他们啊!”陈瑾昆说:“是您和共产党救了我们全家,我的这条命已经不属于我自己了。”

  这一年,陈瑾昆60岁。冯晓蔚在《陈瑾昆:毛泽东特别倚重的法学家》中写到,陈瑾昆对记者表示:“余虽年已60,但愿再活20年,为中国人民服务!”

  1946年12月,陈瑾昆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拟草案筹新法,

危急时刻未曾歇

到延安后,陈瑾昆除了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外,就一心用其所长为人民的法律事业作贡献。

1947年,陈瑾昆进入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直接参与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以及诸多民法、民事诉讼法文件的起草,为边区的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小贡献。“但这期间,最为重要的还是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全国性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他同毛泽东的几次通信就发生在这一时期。”韩伟介绍。

  1947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起草一部全国性的宪法草案。作为起草组的重要成员,陈瑾昆全身心投入其中。为了让全国性宪法起草工作顺利开展,少走弯路,陈瑾昆研究边区宪法草案后提了不少意见,并提出法律是与政治相通的,宪法是法律的部门,政治的路线是贯穿于其中的。

  他特意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陈述了自己的这种见解。1月16日,毛泽东复函:“大示诵悉,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即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从1月28日到3月上旬,中央法律委员会便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开始研究及草拟全国性新宪法草案的工作,陈瑾昆为法律组长。除宪法外,还要起草民法、刑法和土地法。尽管战火即将烧到延安,但陈瑾昆和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成员从容不迫地埋头工作,为新法典呕心沥血。

  3月,国民党向陕北、山东两地发动重点进攻,胡宗南率数十万兵力侵犯延安,中共中央决定主动撤出延安,并让老弱者先走一步。

  对于撤离的过程,在《陈瑾昆传》中也有详细的记载。3月7日,陈瑾昆偕夫人及子女,随同谢觉哉等由杨家岭乘坐“架窝子”(即驮轿)出发,走甘谷驿,经雁门关、郭家塔、绥德等地,再由张家堰渡黄河。一路上,早出晚宿,翻山越岭,有时候山高坡陡,还要徒步爬山,跌倒了爬起来再走。而且,敌机跟踪盘旋,有时候炸弹就在落在队伍前。过了黄河后,为防敌人轰炸只能夜行军。3月的北方,天寒地冻,这样恶劣的环境,陈瑾昆还是第一次经历,但也乐呵呵地坚持了下来。

  经过16天的艰难跋涉,中央法律委员会的成员于3月22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几天后,他们就开始工作,起草全国宪法及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陈瑾昆先参与起草了《中国土地法大纲》。5月至8月,又起草了一个照顾政协协议原则的新宪法草案,即后甘泉初期宪草初稿。

  谈到老一辈的经历,韩伟不由感叹:“实际上,像陈老这代人是有理想的,是有一种家国情怀。所以,他想把自己的法学专业投入到新的国家建设中。”韩伟说,那时候陈老已年届六十,但仍心忧天下,壮心不已。

  从6月开始,后甘泉亦屡遭国民党飞机的狂轰滥炸。但陈瑾昆从不畏惧,仍孜孜不倦全身心投入工作。有时警报拉响了多时,警卫员多次催促躲避空袭,但他仍一动不动,急得警卫员架起他就跑。

  在此期间,陈瑾昆与毛泽东时有书信往来,谈工作,也传达彼此的关怀。7月13日,毛泽东回信对陈瑾昆的工作进行肯定:“你们一家安于农村生活,闻之甚慰。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时局如兄所料,人民战争是发展的;唯艰苦奋斗,尚须付以数年时间。我们在此均好,勿以为念。”

  后甘泉后期宪草初稿完成后,10月8日,陈瑾昆写信给毛泽东报告情况,并根据近期沙家店战役中彭德怀指挥西北野战军歼灭胡宗南集团主力之整编第三十六师的大好形势,指出这说明蒋介石对陕甘宁边区的进攻已失败,这将引起美国人民对美援华政策的反对,中国革命将胜利有期。

  11月18日,毛泽东复函,说:“十月八日来示,敬悉。国内外大势观察正确,不会有第二个方向,进度亦快,不会稽延不决,诚如尊论。唯我们宁可作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精神,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唯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尚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详由王、谢二同志面达。……天寒尚祈珍摄。敬祝安好!并问陈夫人及诸小弟妹好!”殷殷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此后,陈瑾昆等人紧紧围绕形势的发展,起草了各种法律,以便全国解放后立即废除旧法律,实施新法律,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各方面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代表选委员,

身份转变初心驻

1948年年初,人民解放军已开始转入反攻。在后甘泉的中央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机关也接到转移的通知。4月7日,陈瑾昆离开后甘泉村向平山县转移。

5月25日,应毛泽东邀请,陈瑾昆、谢觉哉、张曙时、李木庵前往西柏坡,陈瑾昆又见到了阔别一年多的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刘少奇说:“华北联合政府快成立了,要陈瑾昆去当法院院长,谢觉哉去当司法部长。刑法先就旧的改一下施行。民法也可以这样,边做边改,以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私人财产,使人民乐于生产建设。要训练干部,要建立正规法治,有助于人民建设的就用,否则就改。”

  根据刘少奇的指示,陈瑾昆不顾炎热酷暑,除参与起草《土地法》以外,还起草《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到7月中旬,《新民法》已脱稿,7月21日《新民事诉讼法》《新刑法》也相继脱稿。

  1948年8月,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华北大部分地区解放,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陈瑾昆被推选为代表,并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法院院长。10月,正式组建了华北人民法院。在院长任内,他起草法律法规,处理案件,不时与谢觉哉商议下级法院组织问题,并下乡开展调查研究。已年逾花甲,仍干劲十足。

华北人民法院旧址


同年12月,陈瑾昆同谢觉哉来到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参加中央法律委员会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是总结宪法工作。主要说明宪法上国体、政体的重要理论问题。二是总结法律争论问题。主要是对新旧法观的争论作一个总结。陈瑾昆在会上提出,应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放弃一些不适合当时的法律观点。同时,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遵照中央指示,改组为中央法律委员会,成为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全国有关立法与司法问题之工作机关。陈瑾昆当选为委员。

  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迁进北平。陈瑾昆回到曾居住近30年的北平,看到这座文化古城完好无缺地回到人民手中,且即将成为新中国的首都,不禁感慨万千。回到北平后,他在司法部和人民法院联合办公后,参与接收和整顿旧司法机关工作。

  9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陈瑾昆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在会上,他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

  10月1日,陈瑾昆登上了天安门城楼,与开国元勋们一起见证了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此后,陈瑾昆几乎参与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所有法律——《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的起草工作,为实现他青年时代“以法治国、振兴中华”的理想而继续努力、奋斗不已。

  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72岁。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发出讣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亲笔书写挽联:

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

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72年筚路蓝缕,72载业绩辉煌。一生追求光明的陈瑾昆奉献满腹才华,脚踏实地,呕心沥血,为新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独特的开创性贡献,立下了不朽功勋。青山作证,青史留名,他是一位永远值得纪念、彪炳史册的“红色法学家”。


编辑:屈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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