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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时代意义

周汉华 minzhuyufazhizhoukan 2022-08-09

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 周汉华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32期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时代意义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好评,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随着信息化发展,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全面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发展。同时,超范围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甚至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时之举,为人民群众撑起一把数字世界的“保护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民法典等法律中,均注重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建立相关制度,回应社会关注。但是,总体上看,存在规定比较零散、制度缺乏协调、执行效果有限等问题,没有形成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构造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以前立法的缺陷。尤其将“根据宪法”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既明确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权利定位,也为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奠定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面对当前国内外形势,中央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用国际社会听得懂的语言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从国际规则层面看,作为基本生产要素的资金、货物、劳动力等均已形成基本的规范体系与执行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都已定型并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信息领域缺乏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有效的执行机制,各种力量正在纵横捭阖,推动形成国际数据治理体系,机会稍纵即逝。个人信息保护法直接从国际经验切入设计相关制度,起点高、视野开阔、思路清晰、规则明确,为我国参与国际对话和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制定,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数据成为基本生产要素和国家战略资源,核心是个人信息。数据信息只有流动起来,才能为数字经济源源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推动生产与消费智能化,提升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与劳动生产率。但是,个人信息关涉人格尊严与自由,大数据环境下更与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其他权益息息相关,有时候还会影响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等公共利益。只有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线,才能夯实数据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吸收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成功经验,既强调法律的刚性,在行为规范、跨境提供、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又注重通过合规审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合规制度体系建设等激励相容机制设计,调动信息处理者的内在积极性,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基本价值,避免命令控制式管理方式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很多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为国际社会贡献了中国方案。

徒法不足以自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之不易,实施面临的挑战更大,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只有群策群力,多元治理,才有可能形成合力,实现多赢,使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数字中国这艘巨轮行稳致远的压舱石、锚定航向的指南针、乘风破浪的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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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屈赫赫  康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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