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发 | 袁家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1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8期)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
袁家军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开启新百年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现新时代新气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续写新奇迹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系统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了“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基因密码,其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刻总结,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之一。浙江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为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立足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的变革性实践,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本质要求、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伟大成就等作了凝练升华,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宣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两个确立”体现了历史经验、历史选择、历史结论的高度统一,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的高度统一,政治成果、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法治成果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一贯到底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不断巩固发展忠诚核心、万众一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好局面。
二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唯一正确道路的历史自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回顾建党建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法治建设始终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斗争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增强历史自信、坚定历史自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前景不断迈进。
四要深刻认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提出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宪法的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要深刻认识人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并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坚持法治为民,进一步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通过法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要深刻认识系统观念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方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法治浙江”建设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和实践伟力这些年来,我们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奋勇前进,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创造性作出“八八战略”重大决策,亲自部署开展法治浙江建设,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探索。浙江省委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循序渐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探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方法路径,构建完善了法治浙江建设“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①;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建设法治浙江,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些年来,我们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机制,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述职述法、考评排名、示范创建、法治督察制度,不断形成党委全面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注重立法地方特色和管用实用,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能;立法要为发展服务,要有地方特色,要为人民所用,要体现时代性。这些年来,我们构建“1+X”立法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新经济新业态、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76件、修改230件次,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53件,制定省政府规章137件。其中,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20多部地方立法系首创。
三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浙江,首先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②。这些年来,我们创新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一网通办”改革,迭代升级“浙里办”平台,打造面向群众企业办事服务的总入口,稳步引领政务服务由“可办”转向“好办易办”,助力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全面构建涵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行政程序体系,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全覆盖,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两下降一上升”目标。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我省取得了3个示范市县和2个示范项目的良好成绩。
四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努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实行行政复议制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些年来,我们创新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全省统一把23个部门752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率先开展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创新“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等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持证率达90%,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五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看我们党、看我们的政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我们法院、检察院办案是否公正、高效,有无贪赃枉法③;确保让每一位群众遇到矛盾之时先去调解,调解不成也愿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对打“官司”的最终结果能够信服。这些年来,我们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开展诉源治理,全省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21%,率先实现诉讼案件负增长的目标。创新设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打造“移动微法院”“浙江检察App”掌上司法新名片,政法一体化系统率先实现了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全覆盖,引领数字司法新潮流。
六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④。这些年来,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模式,探索形成“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的治理模式,探索推广“四治”融合、余村经验、村民说事等做法,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省来信来访和非正常访数量多年持续下降,国家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0%以上,初次信访化解率达95%以上,法治浙江建设社会满意度逐年上升到92.25分。
七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探索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努力使全社会的法治氛围、法治风尚更加浓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这些年来,我们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创新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建成“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8家、各类法治文化阵地4800余个,创新推出“531X”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纵观“八八战略”指引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部署推进的法治浙江建设重大战略决策,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浙江、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浙江、怎样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问题,为浙江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我们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弥足珍贵的丰富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第一,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浙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直接最重要的行动,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第二,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切实担负起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责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体现到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第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邪路。第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⑤,是综合竞争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五,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必须以“法治为民”回应“群众之盼”,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有序,使法治建设的成果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第六,打造法治“金名片”是展示“重要窗口”担当和形象的重要任务,必须找准工作落实抓手、搭建工作推进平台,深化数字赋能、改革赋能,放大特色、放大优势,形成滚雪球效应。
三、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在,我们已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力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法治浙江建设也走上了新的赶考之路,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5个使命:一是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生动实践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使命;二是从打造“重要窗口”的目标定位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彰显“中国之治”的时代使命;三是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发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的职责使命;四是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需要的重要使命;五是从数字化改革要求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从“事”到“制度”“治理”“智慧”转变的历史使命。
在新发展阶段,面对新使命新目标,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我省法治建设规划,牢固树立“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一体协同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整体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奋力打造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重点抓好10个方面工作:
一要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了新概括新阐述,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学懂弄通做实。要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宣讲“八进”活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实轮训培训,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重大意义、科学体系和核心内涵,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联动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基层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以大党建引领大治理、以大治理实现大平安。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要出台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创制性法规。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必须更加聚焦浙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强“小切口”立法,提升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要加强前瞻性法律制度研究,科学编制和实施立法计划,完善立法起草机制,实行专班化运作,确保立法选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疑难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保障社会安全。针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加快立法进度,突出关键性条款、突出浙江特征,需要几条就定几条,既加强行业监管、又促进行业发展。
三要全面建设数字法治系统。数字法治是数字化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是理顺法治浙江建设和平安浙江建设内在逻辑、协同关系的主抓手、总载体。要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深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着力建设“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大数据检察监督系统、法院智能办案平台,提升推广“凤凰金融智审2.0”应用场景等做法。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集成应用,优化提升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功能,推动形成“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全流程功能闭环。构建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体系,健全政治安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防控、行业监管和网络安全“五大体系”,打造现代化、数智化、高效化、精准化的风险防控体系。
四要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样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是我省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志性工程,必须抓实抓好,当好探路者。要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快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政府监管体系,综合执法事项占所有处罚事项比例提升到20%以上,行政执法事项县级及以下执法人员占到85%以上,全面推开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统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建设,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要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围绕“放管服”,深化法治化、数字化改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要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系统集成各部门碎片化服务,推进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聚焦企业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加快实现从单一事项到“一件事”、从跑部门到跑政府的系统变革。深化“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建设,以“浙政钉”“浙里办”为基础平台,集成整合政府各部门各层级应用程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场景应用开发,掌握和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通过核心业务梳理厘清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路径,开发上线科技创新揭榜挂帅、数字自贸区、生态价值GEP转换等重要场景,编制全省数字政府应用场景目录管理清单,建立有效机制。
六要持续创新和加强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等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动诉源治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作用。要强化调解这个硬核支撑,充分尊重礼俗规则、习惯法等在调整社会秩序中的价值和作用,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持续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标准化、智能化、联动化运作。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能用尽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七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改革建设。深化政法办案运行机制和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政法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努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突出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为抓手,全面应用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创新构建“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全程监督能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
八要提升推广基层治理“四治融合”模式。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智治为支撑,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要善于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着力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打造基层群众用得上、离不开的法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完善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规范征地拆迁拆违、环境治理等重大执法行为,力争全省行政争议总量稳步下降,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下降到8%以下。以“智治”手段优化基层治理形态和方式,推动数字化改革向基层延伸,深化基层平安建设,拓展基层治理应用场景,打造政务网、互联网、物联网、便民服务终端相融合的全要素基层治理服务系统。创新普法方法手段,积极推进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九要建设互联网依法治理首善之区。浙江是互联网大省,更要成为互联网强省,必须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使网络更清朗、更安靖。要建立健全依法治网体系,完善网络法规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涉网立法立规工作,推动现有法规规章制度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尤其是要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跟踪研究和规范管理。加大涉网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创新完善涉网新型犯罪防范打击机制,严厉打击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支撑、转账洗钱、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深入实施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落实互联网治理“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网能力,加强社会面舆情管控。
十要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浙江的光荣使命,承担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先行探路的重要任务。要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在缩小“三大差距”、协调“三次分配”、构建橄榄型社会等方面,加快推进法治体系建设,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为共同富裕创造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强化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清理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治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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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版,第358页。
② 参见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版,第366页。
③ 参见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版,第368页。
④ 参见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版,第358页。
⑤ 参见《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 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 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载《人民日报》2019年2月26日,第1版。
*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1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8期)。
编辑:贺伊杰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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