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封丽霞:开启中国人权事业新征程
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封丽霞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3期
开启中国人权事业新征程
封丽霞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内涵特征和历史经验,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讲话,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创新与核心要义,为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预示着中国人权事业掀开了新篇章、开启了新征程。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
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人成其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实现人人有人权,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各国政府的应尽责任。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饱受战乱之痛和贫困之苦,毫无人权可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举“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鲜明宣示救国救民、争取人权的主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百年历程,就是一部不断尊重和实现中国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稳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百年历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一直都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铭刻在心,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让人民翻身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领导中国人民经过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实现和拓展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
进入新时代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人民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核心内容,确保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亦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生存权是一切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当代中国最大的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共同富裕,举全党全国之力脱贫攻坚、改善民生,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中国人民的生存权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建成了世界上涵盖人口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就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切实保障和提升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健康权等发展权。我们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使中国人民享有更广泛、更充分、更全面、更真实的民主权利。我们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升人权保障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强大保障。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价值依归,被全方位覆盖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中国法治道路最根本的要求。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国家立法进一步确认和完善公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在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救济,进而让人民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实施才能获得真实的生命力。现实当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以及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都容易造成对公民人权的直接侵犯。因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是其基本的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公正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公民个人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如果公民缺乏基本的知情权、辩护权和申诉权,那么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将难以得到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增进司法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求在司法过程中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逐步健全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人权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人权是一个随着人类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性范畴,也是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各国特殊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我们在人权事业方面稳定进步、快速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距离每一个中国人都有尊严地生存与发展的目标,我们还有相当的差距。
综上所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个伟大而具体的系统工程,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中国人民的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新征程上,各级党委(党组)要勇于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广泛开展人权宣传教育、普及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效克服对公民基本人权认识和观念上的障碍,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共识,不断凝聚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合力,开创中国人权事业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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