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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余杭发布 2022-10-17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都有哪些收费缓缴?一起来看。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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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杭州发布

编辑 | 刘一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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