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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消费税改革 成品油行业影响几何?

刘霞 金联创订阅号 2022-05-19

导 语

近日有媒体报道,继增值税、资源税、环境税之后,我国税改下一步或将锁定消费税。对于成品油行业而言,自2009年至今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共历经四次上调,目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长期以来将其转向消费环节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一直未能真正落实。


作者:金联创—刘霞


近日有媒体报道,继增值税、资源税、环境税之后,我国税改下一步或将锁定消费税。本轮消费税改革以扩大征收范围、调节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为主体内容。除了一次性餐具、奢侈品或将纳入征收范围外,还有专家建议,在消费税中增设奢侈性产品和消费税目,同时建立课税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始于1994年,2006年曾经历一次大的调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等13个税目。2016年我国消费税收入10217.23亿元,税收规模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于成品油行业而言,自2009年至今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共历经四次上调,目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长期以来将其转向消费环节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一直未能真正落实。


为什么提倡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


首先,当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渐严重。近年来各地“雾霾围城”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使得消费者无法感受到所承担的税收,不能对引导消费需求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其次,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征收,这就造成了一部分炼油企业通过“变票”等行为偷逃消费税,将成品油以“裸油”价格销向市场,冲击正规成品油销售市场,扰乱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再者,对于主营集团下属炼油厂来说,本应由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却隐性地成为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从而占用资金增加炼油企业的负担,而且还存在重复征收问题。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转变的难点何在?


其一,如将征税环节下移到消费环节后,由于纳税群体随之扩大,这无疑增加了征税的难度,因此能否对零售环节成品油消费税实施有效监管,成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转变成败的关键。另外,目前我国相当大数量的柴油销售是通过批发直销的手段。


其二,在加油站等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将增加税收的社会成本,如税控设备的投入、监测检修以及税收人员增加等导致的费用支出。另外,零售环节偷漏税变得更容易,比如把合理损耗做大些等等。


此外,生产环节征收和零售端征税一个很大的区别是影响地方税收任务完成。一般来说炼化企业的分布都比较集中,税收也相应集中于几个省,但加油站分布于全国各省市县,税收也较为分散。消费税为中央税,但仍然成为地方税收任务的一部分。


但不管如何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向终端化转移将是大势所趋。成品油销售领域比较广,渠道也比较多,有的是通过零售渠道、也有通过批发渠道销售、也有享有政府补贴性质的专项用油,故要根据分项用途流向严格加以监管,防止偷漏税的出现。消费税下移最大的受益方是以两大集团为首的炼油企业,另外目前的油价实际是已包含了消费税,甚至涵盖了重复计征的价格,如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消费者对油价的支出或会有所下降。同时,如成品油消费税实现“价外征收”,则该税种就会由“隐性”税收转为“显性”税收,出现谁消费谁缴税的局面,这能更好促进消费者节约燃油,减少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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