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与国际法译丛”出版,寻求丈量中国和世界的新尺度
总序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将“天下”作为一种普遍主义秩序观的思考在中国古已有之,至今不绝。立天子,封建郡县,羁縻夷狄,直至万国朝宗,一种混合着制度治理、多元认同和道德理想的秩序安排相互契合,浑然一体,形成人类历史上最具持久连续性的普遍秩序。近代以来,这种普遍秩序受到来自西方文明所建构的另一种普遍秩序的挑战,它以科学进步的姿态、以民族国家的名义质疑中国在世界历史中的主体资格,由此开启中国在两种普遍秩序碰撞中的古今中西之争。为了获得加入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的资格并获得西方主体的承认,中国不得不在政治制度和知识体系两方面将天下体系压缩为国家体系,将普遍主义的思考降低为一种作为传统的“地方性知识”,由此用一个一套内外有别的西方民族国家和国际法体系重新想象中国的历史、现在和未来,二者的分野撕裂原有的整体秩序,我们只有用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才能勉强拼凑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解世界的知识图景。
古代中国的天下想象
然而,近代以来无论我们如何用民族国家的理论来改造中国,我们都只能在话语上将中国叙述或想象为一个民族国家,而事实上的中国依然维持晚清帝国的领土、人口规模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经济、社会乃至政制秩序的多样性。这种内在的冲突和张力始终伴随并困扰着现代中国,由此导致一个根本性悖谬:即在西方的民族国家模型和理论中,中国无法成为一个正常国家,而由此带来的自我否定和怀疑,必然会从根本上摧毁中国人维持自身文明和发展的自信心。为此,我们始终面临着一个根本性决择:要么罔顾多元交错的政教境况,将中国改造成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要么捍卫混同着民族国家和帝国想象的中国秩序,改造西方民族国家的知识体系,进而构造一个与帝国相匹配的知识体系和制度体系。
近代以降,这两种主张始终交织在一起,前者从地方自治论到当代的海外流行的联邦论以及肢解中国的七国论,虽然是潜流但不绝如缕,后者从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到批评“言必称古希腊”以至于提出“第二次启蒙运动”,虽然屡遭批判但依然前赴后继。在这两条道路之间如何选择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现实问题。虽然联合国拥有一百多个民族国家,但全球秩序从来都是按照帝国秩序建构的。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的全球殖民体系、到二战后建立了两大阵营以及“三个世界”的划分,从后冷战时代经历的短暂的“新罗马帝国”到目前的“后美国时代”。中国从古典向现代的转型,始终处于帝国秩序的支配之下。事实上,从民国政府在巴黎和会的遭遇开始,中国人就已经放弃了民族国家平等建构国际秩序的西方理论幻想,而对参与并建构世界的帝国秩序始终拥有清晰的认识。这种清晰的帝国意识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几千年天下秩序中形成的政治本能。从“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到“三个世界”的建构,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到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建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崛起带来的不仅仅思考尺度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对民族国家尺度下形成的知识体系的挑战和重构。
而对如何应对这个挑战,中国学界显然并没有充分的准备,最需要贡献才智和想象力的领域,恰恰成为中国学界的知识短板。面对一个巨大的整体秩序变迁,中国学者要么无法摆脱“西方中心论”的窠臼,没有能力填补西方殖民史研究创造的种种真空领域,要么空有一番热情,却无法进入西方历史脉络,从而无法真正在中西秩序碰撞的历史处境中进行思考。主体性的缺乏,压抑了中国学界的创造欲望,知识能力的缺乏,剥夺了解释中国的发言资格。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主权国家体系
如果说中国道路构成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实践,那么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知识尺度来衡量和解释这一正在发生的伟大变革,而它必须能够对中国是什么,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提供新的解释,这必然意味着超越西方历史语境中衍生出来的帝国—民族国家的二元对立叙事,并在一种“否定的综合”中,通过重审人类古往今来所有有关国家和世界秩序的思考,提出新的秩序想象和世界图景。
本着这种意识,我们组织了这套“帝国与国际法译丛”,力求通过对国外有关帝国和国际法史优秀学术著作的引进,为解释中国寻找新的知识尺度,更新我们的世界观。而这首先意味着对于百年来支配中国和世界想象的西方殖民秩序及其遗产进行彻底的知识清理。在这方面,学界表现仍然是不尽人意的,这些人要么仍然活在西方普遍秩序的幻觉中,否定中国道路的世界历史意义,并在一种目的论的指引下笃信中国最终会汇入西方普遍历史之中;要么由于西方殖民史上的种种罪恶及其带给中国人的家仇国恨、各种历史负担,对西方帝国历史持一种无原则的批判和否定,将任何带有西方色彩的东西都视为对中国的政治和文化殖民,并基于此刻意去回避或否定西方的帝国和国际法秩序作为一种文明所积累的思想遗产。
我们尊重这些自尊心的表达方式,但拒绝沿袭它们的应变态度。我们认为,一个充分自信的学术共同体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历史伤痕,并将这种怨恨转换为对于一个更具建构性问题的探索之中,从而使得中国能够在给定的西方帝国和国际法遗产的历史框架下,以一个负责任的参与者姿态向世界阐述中国的世界方案和文明理想。这意味着我们要敢于走进一个正面的西方,从西方历史发展脉络内部审视和理解整个过程,以及它们为消弭战争、实现和平所做的各种制度设计和努力。
广州通商口岸
围绕着这种态度,本译丛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西方历史脉络中思考其帝国秩序的兴衰,及其在经济、政治、文化形态上的表现。为此需要重点探索在16世纪—19世纪“欧洲公法秩序”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前者指的是罗马帝国及其作为其特殊表现形态的中世纪基督教帝国,后者指的是伴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秩序产生而产生的欧洲大陆的公法秩序、大英帝国海洋秩序,以及二者对亚非拉美展开的海外殖民秩序。正是在这三种秩序的历史互动中,欧洲人为现代世界秩序贡献了最系统的关于海洋和陆地的治理方案,关于和平与共存的制度探索,以及文明与野蛮的话语结构。
其二,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国际法从后罗马帝国万民法的语境中演变为一种帝国治理的方案,并发展成为列国政治的基本法律框架。由于国际法的“帝国模糊性”,它自产生之初就被帝国用来作为形成秩序的重要工具、架构、理念、意识形态,也正是因此,它也成为第三世界国家在反抗殖民运动中的工具和诉求表达,从而使得国际法史的研究成为一个建构与批判的双向过程。因此,追溯国际法从其万民法的渊薮以来的历史演变,将成为本译丛的第二个视角。
其三,本译丛关注欧洲公法秩序的衰落过程,这体现为国际秩序从欧洲性向世界性的历史演变。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各种新兴势力,要么以大国姿态,要么以新兴独立国家姿态要求以文明主体资格对欧洲秩序的参与,从而将一个欧洲的秩序扩充为一个世界性秩序。在此背景下,诸如美国、日本对于欧洲秩序的融入,以及第三世界国家在反殖民浪潮中所表现出的帝国和国际法问题,将成为引介的重点,这赋予本译丛较强的批判色彩。
其四,本译丛注意引介非西方世界对于普遍性问题的思考和探索,这使得本译丛具有较强的比较色彩。我们深信,只有比较的视野才能赋予我们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思考。为此,我们必须超出对于西方秩序的过度倚重,将其作为诸种世界秩序中的一种并列放入与同时期的其他秩序的比较之中,在一个同步的时空维度中观察和审视每一种世界秩序及其意义世界的演变。为此,诸如俄罗斯、伊斯兰等对于世界政治和国际法的理解,都是不应被忽视的思想资源。
其五,全球化及其由此带来的人类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普遍化问题,同样构成本译丛重点关注的知识领域。尽管任何文明都有一种对普遍性的想象,但人类真正在一种全球史意义上的感觉到彼此关联则是19世纪以来的事情,这一由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科技带动的整体性进程,以远超过单个国家和社群的政治意志的方式塑造着人类生活,而由此引发的对全球治理、区域合作乃至算法科学方面的政治和法律问题,都将决定人类未来的政治命运,这使得本译丛具备较强的前瞻性。
“一带一路”与新的可能性
我们深知,近百年来中国知识转型始终无法脱离“翻译的现代性”问题,在这方面,本译丛由于其较强的问题意识和时代感也将汇入到未来中国的历史记忆中。在出版业日趋繁荣的今天,我们无意于争夺各种市场噱头,而甘心充当学术研究的一股清流,勤勉于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同时也期待更多仁人志士的加盟。就此而言,以翻促学,以文会友将是我们不变的初衷。我们深信,本译丛所凝结的问题意识,终将在未来中国绽放为最灿烂的思想花朵,届时中国学者在该领域更加自觉和扎实的学术实践,将最终取代对于翻译知识的过分倚重,从而支撑起一个更加鲜活和饱满的汉语思想场域。
是为序。
2017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
本译丛出版得到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丽达研究基金的支持,特此致谢!
译丛主编
孔元、陈一峰
译丛编委(按汉语拼音排序)
强世功
汪晖
易平
殷之光
章永乐
安妮·奥福德(Anne Orford)
安妮·彼得斯(Anne Peters)
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Benedict Kingsbury)
大卫·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
邓肯·贝尔(Duncan Bell)
马蒂·科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
帕尔·弗兰格(Pål Wrange)
托尼·卡蒂(Tony Carty)
詹尼弗·皮茨(Jennifer Pitts)
第一辑书目
1. Svarverud Rune, International Law as World Ord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ranslation, Reception and Discourse, 1847-1911, Brill, 2007.
2. David Armitage,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British Empi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3. 杰克·格林:《边缘与中心:帝国宪制的延伸——大英帝国与美利坚合众国(1607-1788)》,刘天骄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已出)
请点击“阅读原文”或者按照如下链接进入购书页面:
当当网:http://product.dangdang.com/25164334.html
京东网:https://item.jd.com/12186147.html;
4. Lauren Benton, A search for sovereignty: law and geography in European empires, 1400-190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5. Antony Anghie, Imperialism, Sovereignty and the Mak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6. Martti Koskenniemi, The 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the rise and fall of international law 1870-196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7. Francis Boyle, Foundations of World Order: The Legalist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898–1922.
相关学术合作、著作和译者推荐,
请联系孔元:kongyuantias@tsinghua.edu.cn
责任编辑:韩笑
技术编辑:王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