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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北南丨做一个读书人,再做一名法律人

法意Nomos 法意读书 2020-10-16

法意导言

对于曾选修北大法学院《法理学》的学生而言,最令其印象深刻的或许不是某节课上老师所讲到的某个知识点,而是每周在课前预习阶段的文献阅读经历。每星期一个主题,每个主题两至三篇文献,每篇文献近百页的篇幅。这样较高强度的阅读学习,对于初入法学的法律人无疑是一种挑战。但又恰恰是这种学习模式,让我们能够从经典文献中找寻到法理学主题的内核,了解“法”的内容与意涵。同时也因为这样的学术训练,使得每个入门的法律人,建立良好的专业素养,体会读书之于法律人、之于法律事业的意义。



做一个读书人,再做一名法律人

黄北南


《法理学》课程带给我法律学习最直接的感受,总结起来,莫过于文章题目这句话。


此时的我,手边正堆积着亟待处理的《法理学》文献和读书报告。望着厚厚一摞阅读材料,心中自有一番滋味,因为它们是我法理学课程经历中最忠实的记录者。也许是一种执念,与我而言,或许只有这一本本书、一页页文字才能让我触及它知识的灵魂。法理学这门课,终归是与读书分不开的。


每位选修过法理学的学生都了解,课程自始至终所关切的问题即是对法的秩序的理解。但这样一种理解对于法学院学生的意义,我认为是界定其自身所学与自身所知的关键。法律如何在当下的社会生活与人际关系中发生作用,这是各个部门法的教学对于学生的基本指导;相较之下,法理学更多地在于让我们理解法律为何在当下的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以及这种作用之于法学院学生的意义。这种意义不是各个具体的部门法以及法律条文所带来的,而是基于历史的沿革,通过经典文本以及经典思想进行呈现。而想获得这种思考,当然要沉浸于阅读之中。


每一个本文、每一段文字都有其独特的力量,把握这种力量往往是读书过程中最重要的目的,而获取这种力量的方式即是学人读书研究的方式。我本科就读于北大哲学系,在法理学课前,对于相关文本与理论的理解大多基于哲学思维模式的训练。而当我在课上再次阅读这些文本时,思考的角度和理解的方式又发生着另一种变化。记忆回到某次法理课堂,强世功老师让我来回答一个问题,当时的我做了很长的回答,天马行空地恨不得将自己所知道的所有相关知识都说出来。但其实我的回答一直都只围绕在其周围,并没有将问题的主旨、关键词直接地点出来。这种对于核心观点把握的缺失,是我在阅读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在读书、写文字过程中很多同学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而解决这种问题的最好方式,即是加强读书能力,改变读书方式。


通过文献的阅读,我接触到了不同的法学流派以及这些认识背后,其政治、文化和哲学基础,并结合日常生活的所见所学,形成对于政治哲学传统以及法概念的自我理解。更重要的,是看到一种由建立法律思维发展到规制心灵秩序的变化。如果说法理学课程第一节课所建立的法秩序是从上至下推出来,那么讲授的过程便是由下至上进行一种价值结构的溯源。每一个经典文本的阅读都不仅仅在于把握其结构与观点,而是通过进行相互的联系,进而实现一种超越时空的关系建立。通过阅读文本得到这种思考,可以是浅显的,比如将各中观点简单接洽;也可以是深层的,就像柏拉图由城邦到心灵的以大见小,而这种以小见大,往往会给予读者内心以极大的触动。


所以,读书的人是感情丰富的,甚至是喜怒无常的。可能会因为看到感同身受的思想而“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可能会因为精神与现实的契合而“惊慌失措”。这种感受在我学习韦伯的“以政治为业”时,尤为强烈。对于韦伯谈及的政治家的命运选择,与我个人而言一直是感动而又不可思议的。一方面,如果没有政治家的这种主体自觉的责任承担,那么一切生活将完全转化为理性化命运的盲目支配;但另一方面,作为需要担当这一责任的政治家,这样一个使命和责任,无法得到任何道德和伦理的支持。正如韦伯在《社会学方法论》谈到的,“如果生活不是自然的事件的话,而是凭着自己高度自觉来度过的胜过,那么一定是一系列根本意义上的决断,灵魂来选择自己的命运。就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如果人的生活是具有高度精神性的自觉活动,那必然是由灵魂来选择自己命运并作一系列决断,这种结果兼具着英雄主义的悲剧感与责任的崇高感。



当然,我并不希望从书中得到的感悟,成为具体现实的绝对指引。我更希望将之作为看待生活世界、审视自身的一个视角。我可以通过《一般的法理学》看到法的知识秩序,通过《论法的精神》看到法的历史秩序,通过《利维坦》看到政治的逻辑秩序,通过《以政治为业》看到政治的责任秩序,通过《理想国》看到人的灵魂秩序。等等诸如上述文献所体现的力量,最终都可以以特定的形式流入读者的心灵世界,并与现实世界保持情感的交互与融通。


正如“以政治为业”所传达的情感力量,是否愿意把自己热爱的东西变成一个职业是重要的开端。如果不想变成职业,它会变成一种爱好,并继续在生活中产生影响。我想大部分法学院学生对于法律的学习,都保持着一种热爱的态度,并期许将法律作为未来的职业。但在以法律为业的初始道路上,通过经典文本的阅读所建立一种信念与价值趋向,是必要的。读书的意义在于思考书中的道理能否在生活中起作用,让道理在自己身上成为鲜活的存在,并能够与自己未来所要选择的职业方式与生活方式构成联系。如果没有这个思考的过程,阅读法律只是在说话,学习法律只是在写字。


哲学本科的专业学习,让我能够拥有一些阅读量以及阅读习惯。但学习哲学有时会存在一种危险:它会使人更能够、也更想证明自我生活的正确性,而恰恰缺少了本该有的自我反省的能力。学习法律某种意义上,却可以让人反思自己,反思自身在所生活的社会中的行为动向与心灵动向,这也是法理学对于我们每个学生的一种影响。

    

 “闲话和哲学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人看待一个事实的方式”,霍姆斯以这句话作为法律人志业思考的启示录。而我想,能够将道理与生活处理良好的源泉,正是从阅读这一模仿性的学习开始,并以此作为未来一切选择的开端。做一名法律人,先做一个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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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黄北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常伟

技术编辑:阿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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