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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记者 周芬棉
4月28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14个成员单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及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教育部、住建部等。
大案要案高发涉及者众多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大案要案频发,犯罪手法翻新升级,形式专业隐蔽。公安部称,近来非法集资发案数量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就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
非法集资呈现三大特点
1、 “泛理财化”特征明显
非法集资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开发、原始股发行等包装成:“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理财产品,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2、犯罪形式出现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特点
非法集资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甚至不惜花费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极具欺骗性,使投资者难识真假。
3、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
去年,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同时也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
警方提示街上发放理财广告要警惕
座谈会上,公安部发布“有关提示”,提醒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者常用的欺诈手法。公安部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①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②收费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③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④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⑤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⑦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⑧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⑨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⑩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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