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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下广州一套房,交了75万后被告知合同无效!

2017-10-11 点这里👉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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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攒钱买了房,

合同签得妥妥的,

钱也给了一大半了,

接下来准备交另一半钱时,

谁知道对方说“不卖给你了”!


不带这么欺负人的呀!

偏偏打官司,还输了!

只能收回拿出去的钱,连赔偿都没得谈。

为什么会这样,老天啊!

只因,你签的是一个无效合同!

这样的合同,签了等于白签…


最近,

一个老兄就碰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这是记者从广州市中介协会

得到的一个真实案例…


事情是酱紫滴…

市民张先生买下番禺一套房子,总价150万,双方协商一个月内分两次付款,张先生在一周内先付了75万。然而一个星期过去,对方业主表示——基于种种原因,房子我不卖了!


张先生气不过,拿了合同准备去告这个业主,要业主继续履约,并赔偿损失。

然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只判决对方退还

张先生75万房款。

这是为什么?

原因是:张先生为城镇户籍,

并非涉案房屋所在地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所以,无法购买自建房,

合同本来就是无效的!


宅基地转让需满足两个条件!

律师提醒购房者们!

宅基地的转让,

受让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必须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二,没有住宅和宅基地。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则无法取得宅基地的转让权。


购买宅基地最大的风险

宅基地买卖一旦发生纠纷,不管当年白纸黑字写得多么清楚,不管其间资金和精力投入了多少,不管最终你感觉多么愤懑,法院都不可能违背国家政策,把宅基地使用权判给任何一个不属于本集体或者在本集体已经有宅基地的人。

这是购买宅基地最大、

最根本的风险!

所以,一旦发生问题,真正的使用权人随时可以叫你留下房子马上卷铺盖走人(听起来好绝望);而所谓的违约金,很多时候,在现实中,很难认定,也很难追讨(这听起来更绝望了)。

所以,购买自建房、宅基地

理想很美好,

现实很骨感!

各位该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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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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