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东一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中3个月大女婴,致其右脑丧失功能,涉案人已被锁定
家住广东东莞一小区的翟女士(化名)抱着3个月大的外孙女凡凡外出散步,一个从天而降的苹果砸在了凡凡的头上,虽送医及时,但直到现在凡凡依然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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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凡凡的父亲余先生告诉记者,
据当地警方排查,
已经初步锁定扔苹果的住户,
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最终确定。
高空坠下苹果砸中女婴
凡凡的父亲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是一年前搬到现在的小区的,当时看中的是小区的管理比较好,而凡凡是他和爱人的第二个孩子,去年12月刚刚出生,现在3个多月大。
“孩子出生以后因为还太小,所以很少出门,那天是因为看天气比较好,就让孩子姥姥抱着她出去走走,没想到就出了这样的事儿。”余先生说,“当时孩子姥姥刚刚走到小区一栋高层的楼下,苹果就从楼上掉了下来,苹果砸在孩子头上以后都直接碎掉了,可见力度是非常大的。”
苹果砸中小凡凡以后,她直接就没有了知觉,但是身体还在挣扎,很快,凡凡的左边脑袋就鼓起了一个很大的包,附近居民也立即报警,赶到的120医护人员迅速把凡凡送到了医院。
女婴右脑或失去所有功能
从余先生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凡凡的姥姥和一位赶来的物业工作人员抱着已经昏迷的凡凡,周围围着很多市民,凡凡的姥姥还在掐着凡凡的人中,试图唤醒她。
“当时以为只是脑震荡,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余先生说,孩子出事后他们第一时间是送孩子去医院,所以当时没有想着去找扔苹果的人,但是从位置上判断,肯定是从旁边的高层上扔下来的,余先生一家也就住在这栋楼的17层,而整栋楼一共有28层。
太可恶了这种人!
从深圳市儿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上看,凡凡是重型颅脑损伤,其中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迟发型颅内血肿,同时还伴有极重度贫血、创伤性休克、胸腔积液等症状。
余先生说,女儿现在已经在ICU住了一周了,平时家人只能在ICU病房外守着,隔一天才能见到女儿一次,“医生说即使以后醒过来,凡凡右脑的功能也几乎已经完全丧失了,现在只希望能够保住她左脑的功能了。”他说,“孩子的母亲和姥姥都很崩溃,现在心情特别差。”
女婴做手术已花费十几万,
警方初步锁定扔苹果住户
据了解,凡凡被送进深圳市儿童医院后,已经进行了颅内血肿清除、骨碎片清除、颅内压监测装置植入等手术,也已经花费十多万元。
首都儿科研究所的侯医生表示,刚出生3个月的婴儿头部的骨头发育还不完善,加之苹果的速度快,所以相比于成年人,创伤会更为严重。
而在事发后,余先生小区所在的物业工作人员也前去他家表示了问候,并配合警方调取了监控,“但是监控的角度是平视的,所以最开始并没有能拍到苹果具体是从哪一层楼上坠落的。”物业工作人员说。
东莞公安塘厦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他们目前已经成立了专案组,并开展了逐户排查,并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进一步寻找。
19日下午,警方已经基本锁定了扔苹果的住户,“警方说他们调取了扔下来的那个苹果上的十多项‘信息’,然后逐户提取了那栋楼上住户的唾液、血液等信息,最后逐步缩小范围。”余先生说,“那个住户在20多层,目前他们说是孩子扔的,但是警方表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最终确定。”
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法律怎么说?
专家称应该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87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
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
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
但是仅仅在民事法律上规定业主的连带责任,在民事赔偿上来促使公民防范高空抛物是不够的。有专家认为,“高空抛物”行为,由于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公共安全利益,已经成为刑法评价视野中的犯罪行为,应该依照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究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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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良东
来源丨北京青年报、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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