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的”LV“包包、名牌化妆品可能是假的,他们造了上千万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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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专柜里动辄要
上万元的名牌包包
如果告诉你,这样品牌的箱包
只要花几百块钱就能买到
你,还会买吗?
会?那你可就要小心了!
因为它很可能就是假冒商标商品!
下面,
普法君就通过花都区法院近几年来
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
挑选出几起典型案件,
跟大家讲讲国家对侵犯知识
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
生产假冒“LV”皮具获刑三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江某某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村加工厂生产假冒“LV”商标钱包。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于2015年12月17日依法检查上述加工场,当场抓获被告人江某某,查获“LOUIS VUITTON”钱包成品180个(鉴定市场价值1296000元)、半成品2000件以及五金标识、皮料、衣车一批。
裁判结果:
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生产、销售假冒一线品牌皮具,破坏皮具行业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是花都区当前典型的、多发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类型,也是当前长抓不懈的严厉打击对象。法律是严肃的,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受雇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是共犯
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某某伙同同案人先后租赁广州市白云区某村工业区厂房、花都区新雅街某村商铺,雇请被告人鲁某某等9人分别为厂长、主管、生产工人、运货司机,有组织地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于2016年1月14日依法搜查上述地点,当场抓获上述10名被告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欧蒂芙”“黛莱美”等品牌化妆品成品28938盒(鉴定市场价值8516004元),以及半成品、包材、原料、制假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等一批。
裁判结果:
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鲁某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明知他人正在进行违法犯罪经营活动,仍接受雇请在管理、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可能触犯刑法,成为共犯。在就业过程中,得有所为,有所不为。
假冒注册商标还暴力抗法,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柏某某在花都区狮岭镇某村经营凯某娇皮具有限公司,未取得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生产假冒“G80546”标识手提包和“MCM”标识背包,并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网店公开销售。
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区分局于2016年7月28日依法检查凯某娇皮具厂,当场查获假冒“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品牌手提包752个、“MCM控股有限公司”品牌背包12个。被告人柏某某暴力拉扯阻碍执法人员检查,致毕某某颈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妨害公务罪。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侵犯知识产权,已是违法犯罪,再暴力抗法,定当严惩不贷。
知识产权不可侵、触及刑法将判刑。
今年的4月26日是
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主题是
“变革的动力:女性参与创新创造”。
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
你对知识产权又了解多少呢?
80秒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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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增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WIPO的成员国在2000年选择4月26日——1970年《WIPO公约》生效的日子——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此后,知识产权日每年都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让世界各地的人们可以共同思考知识产权怎样为音乐和艺术的繁荣作出贡献,怎样驱动技术创新,帮助改变我们的世界。
通常而言,传统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也开始引起关注,它的内涵更为广泛,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
近年来,
在互联网环境下,
知识产权发生较大变化。
一方面,网络版权产业快速发展,
创新环境趋好。
另一方面,
网络也成为侵权的重要场所。
在互联网环境下,
普通人如何避免侵权?
近年来,有关著作权的案件在大幅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达137267件,同比上升57.80%,而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39.58%、29.56%。
在网络空间中,有关抄袭、侵权的事件也不断,尤其在网络文学、视频、音乐领域。去年,首届燧石文学奖专门为抄袭作品设立“白莲花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均入围。去年大火的电视剧《楚乔传》原作也在近日被告抄袭,《九州·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认为,《楚乔传》多处使用了和自己作品高度相似的内容,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除了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和音乐也是侵权的高发领域。不少人通过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或通过售卖获利。
专家提醒:
“普通网民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付费’的理念。”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建议,网民在获取信息并进行文化消费时,不要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分享至互联网络,不要擅自修改、篡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甚至不能将音乐、视频擅自分享至社交论坛、网盘等。
与此同时,网民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当下,每个人都可以在各个平台上传自己的短视频、音乐、图片等原创内容。此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如果个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犯,
首先可以通过公证或时间戳、
检测软件等固定证据,
其次应当根据注册信息、
备案信息等锁定明确的侵权人。
如果侵权内容是在互联网平台上,
可以通过该平台的投诉通道进行维权,
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
如文化执法大队等进行投诉,
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等。
保护知识产权,
你我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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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今日花都、花都区法院、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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