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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判了!“于欢案”背后团伙涉黑案宣判:吴学占获刑25年

广州普法 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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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

“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

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团伙的组织、领导者吴学占获刑25年。



不知道大家对“于欢案”还有没有印象,

普法君就先带大家回顾一下。



前情提要


2016年4月14日,

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

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

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

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5月27日8时30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


2018年4月12日,“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就在今天上午,最新的审理结果出来了!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根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吴学占成立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高利放贷、借用资质投标建设工程等业务。


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吴学占以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或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吴学占为组织者、领导者,赵荣荣、李忠为积极参加者,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高利放贷、强揽其他公司已中标工程、强行违规建设加油站、违规开发小区楼盘和商业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并用牟取的利益向组织成员支付报酬,向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伤或死亡的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等。


为维护组织利益,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强制侮辱妇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9起犯罪,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破坏公司、企业、国家机关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冠县东古城镇区域内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吴学占、李忠个人还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强奸犯罪。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被告人吴学占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吴学占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赵荣荣、李忠是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等是其他参加者。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3日


“于欢案”发生4个月后,吴学占及其团伙人员被抓。

2017年8月3日


“于欢案”中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被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中旬


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于欢案”涉黑团伙一名成员被检察机关指控强奸。

2018年4月12日


“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开庭,检方指控9宗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奸罪。由于所涉罪名与证据较多及部分被告人当庭翻供,该案从12日审理至14日。 其中第一天审至晚7点半,一天开庭三次;第二天审理至晚间11点。


曾经备受关注的

“于欢案”虽然尘埃落定,

但其背后的吴学占团伙涉黑案

似乎才刚刚拉开序幕,

对于今天的判决,

于欢和家人有没有关注?

案件还有哪些其他受害人?


于欢代理律师:无论何种结果,都会上诉


“于欢案”发生4个月后,吴学占及其团伙人员被抓。


2017年8月3日,该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由于所涉罪名与证据较多,以及部分被告人当庭翻供,本案从今年4月12号审理到14号。


在这15位被告人中,与于欢、苏银霞一案有关的被告人有12人,有关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苏银霞、于欢母子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违法占有的房屋一处,并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等。


由于目前于欢在服刑中,苏银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控制,均不能到庭听取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判决。苏银霞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对于接下来即将知晓的审判结果,无论是否满意,都会先行提起上诉。


“因为这个案件的被告人人数比较众多,正常情况下会出现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即便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满意,但为了保障我们二审案件的参与度,苏银霞和于欢也会先行上诉”,殷清利介绍,“如果被告们都没有上诉,而且判决结果我们也都很满意的话,我们也会在相关情况下撤回上诉。”


于欢及家人:希望对方认错道歉


目前于欢及其家人对吴学占等人的案件态度,殷清利介绍:“他们想达到的要求就是这些人能够认错、能够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对这个案件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都是一个形式。”



据了解,此前吴学占团伙被指控的罪名中并没有强制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检方两次进行补充起诉,称吴学占曾指使其他被告人对另一被害人王某娥进行非法拘禁,并有侮辱情节,因此从原来的7项罪名增加至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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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官方微博、正义网、央广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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