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女子收小米录取通知后入职遭拒,律师称公司行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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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面试结束后,
左等右等,
终于收到了心仪公司的offer。
欢天喜地的准备着入职,
但是,
就在入职前,
公司却告诉你:
“对不起,您的offer已关闭。”
最近,
在北京找工作的黄女士,
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明明收到了小米的offer(录取通知),入职前又被告知其他人已入职,我的offer已关闭。”黄明(化名)十分郁闷,她要重新找工作,并退掉刚在北京海淀区租的房子。
律师表示:
offer在法律上是一种“邀约”,—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在offer生效的情况下,如果求职者不能入职,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90后姑娘来京找工作
拿到小米offer后花八千租房
进入4月,黄明开始投简历找坐标北京的工作。
4月4日,黄明按通知到小米公司面试财务方面岗位。4月13日,黄明正式收到小米公司的offer。4月18日,黄明填写好了入职申请,并发送给了小米HR。4月19日上午,她就收到了小米公司发来的入职回执,回执上要求黄明在当月23日上午9点到公司正式办理入职。
黄明收到的小米录取通知/受访者供图
她觉得工作的事完全确定了,为了上班方便,她很快在小米公司旁边租了房。
小米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写字楼内。房租信息显示,附近小区的合租单间月房租均在2500元以上,按租房要求“押一付三”。黄明于4月19日支付近8000元租下一个单间。
黄明是一位东北90后姑娘,以前在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做财务。到京后,她感觉找到小米公司的财务工作不易,工作基本确定后,朋友们设宴为她庆贺。
被告知offer已关闭
以为接到恶作剧电话
黄明说,4月20日下午,她接到了一位自称小米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当时对方说,你的offer已经关闭了,我们另找了其他人。”她觉得这个电话是个恶作剧,并不是真正的小米HR,“大公司怎么可能这么随意?”
“本来一切都顺利的,怎么能说变就变?”黄明不解地说。4月21日周六上午,黄明拨打上述HR的电话询问详细情况,收到回复“非工作日不太方便回复”。
23日,黄明向小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对方称,该岗位已经有人就职,只能帮她在公司内推荐别的职位,但是建议她也要去别的公司面试。黄明当即指责公司行为已经违约,并询问如何赔偿。对方回复说“公司没有这项规定”。
“我当时听到这句就崩溃了,真没想到这么大的公司居然还存在这种情况。”黄明说,她感到无奈,但也只能退掉房子,继续求职。
小米证实存在该情况
后又称希望其入职
5月8日,小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的确存在这个情况”。其解释说,因为黄明在面试时说了要再考虑考虑,但公司又急需用人,所以另招了一名员工,并且那位员工可能比黄明更适合这份工作。
被问到“公司是否因此违约?”时,对方以“有事”为由挂断电话。
对于面试时的情况,黄明称,自己先前已经写了入职申请,并没有要再考虑的想法。
黄明说,5月8日下午6点左右,小米公司HR给她打来电话表示,已经找到适合她的岗位,希望其能入职。黄明表示了拒绝,“感觉他们在耍人玩,早些时候为什么不按书面约定让我去入职?现在又说找到了岗位,这很明显是具有目的性。”
律师解读
针对此事,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
企业向应聘者发放offer,在法律上是一种要约行为,offer—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
根据目前情况,求职者书面接收录用通知,而企业单方面撤销,则企业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当界定为预期违约。
对于企业违约,求职者可以追究该企业违约责任,但是不能强制企业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求职者能够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则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周兆成举例说,比如求职者因为基于合理信赖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
在offer生效的情况下,如果求职者不能入职,也是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公司不会追究应聘者的违约责任,而是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中,这对应聘者也有诸多不利影响。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早有先例:
有网友表示,该已公司违约: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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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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