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震惊!他亲手把相恋多年的女朋友,嫁给别人做老婆!三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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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杭州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某等人诈骗案被依法宣判,该案是一起发生在拆迁领域的案件。
浙江萧山男子严某没有正式工作,好吃懒做,欠下不少债务。没想到,2014年初,竟有个姑娘晏某和他结了婚。旁边人私下都议论,说这姑娘看人眼光不好,嫁了这么个没出息的丈夫。
结婚快三年,2016年底,因为欠债不还,严某和妻子晏某被债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归还三笔借款共计185万元。
庭上,严某很淡定,对自己借钱一事没有否认,但表示眼下没有能力归还;倒是妻子晏某情绪十分激动,当庭大喊:“我们是假结婚,这钱我不还!”
可是,谈到细节,晏某又开始吞吞吐吐,只是反复强调这笔借款和她没有关系。
法律上哪有假结婚一说?法院一审判决,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严某和晏某共同承担。
晏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理由和一审时一样:她和严某的这段婚姻是“假”的:“我们不住一起的,也没有发生过关系,连手都没有拉过!”
晏某的这段话,得到了严某的默认。
究竟是怎么回事?晏某这才说出真相——
原来,晏某原本有个男友,姓吴,两人已经交往了五六年。
小吴和严某在牌桌上相识,严某先后向吴借过几次钱。至于借款的具体数额,小吴说有四五百万,严某说没有这么多,两人之间债务证据也不清晰,总之数额不小。
这笔钱,严某一直拖着不还。小吴虽然多次催讨,但知道严某手头没钱,拿他也没有办法。
但这么大一笔债啊,说放弃是不可能的。
2013年底,小吴听到风声,说严某所在的村子马上要拆迁了,严某家正好就在拆迁区域里。
“拆迁是按人头算的,严某现在单身,拿不到多少人头款,如果他有老婆,那安置面积和赔偿金额就大不一样了……”小吴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啪啪响。
为了锁定债务,小吴想到了一个“奇招”——让女友晏某跟严某“假结婚”,这样一来,女友就能分得部分拆迁款,正好拿来抵债。
小吴把女友和严某叫到一起商量。女友听说能拿回钱,没有表示反对;而严某一个人无牵无挂,加上欠钱理亏,也答应了。
就这样,三方达成一致。2014年1月,严某和晏某在萧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7月,晏某把户籍迁到严某家中。
婚后,两人实际并没有住在一起,只是村干部偶尔来走访或谈拆迁条款的时候,晏某会以妻子的身份出现一下。
2015年1月起,村民委员会陆续将拆迁安置过渡费等钱款转入“女主人”晏某的银行账户里,而安置房还在建造,尚未进入实物分配阶段。
晏某陆陆续续拿到了4.6万元,事情似乎正按照他们的计划发展。
然而没想到的是,严某“婚后”依然我行我素,在外四处借钱。债务还不上,他又被其他的债主告上了法院。
这下,晏某傻眼了——自己假结婚快三年才弄了4万多元钱回来,现在多出一笔“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对半分担,她也要背上90多万元的债。这笔账,怎么算也不划算啊!
她和男友小吴一商量,还是赶紧和严某撇清关系。
真相就是这么狗血,法官也很意外:这不是诈骗吗?
三人借结婚登记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子,被法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小吴和晏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晏某说,假结婚后骗来的4万多元钱,她都和男友一起吃喝玩乐花掉了。不过,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把这笔钱还回来。
近日,萧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安置利益巨大,不少人抓住政策的漏洞,为了分得更多的补偿款和安置房而选择“假结婚”、“假离婚”,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则管制,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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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偷鸡不成反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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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都市快报、杭州检察、萧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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