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任性的代价!“叫了个鸡”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今后应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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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用到“叫了个鸡”身上,
那是因鸡而生,因鸡被禁。
“叫了个鸡”,其实就是一个卖炸鸡的,但很多人容易把它联想成那个低俗概念。
去年年底,“叫了个鸡”就因广告过于恶俗被上海工商部门罚了50万元。
普法君了解到,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诉请的知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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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还认为,“叫了个鸡”名义上有6000多家加盟店,但实际上只有883家,市场份额不足六分之一。而且,被告还辩称自己并没有实体店,授权给合作店铺的名称、标识也与“叫了个鸡”有所不同。
浦东这家店则辩称,其经营的店铺为精品牛肉面店而非炸鸡店,其营业执照被盗用于外卖平台,相关被控行为与自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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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髓在于维护商业伦理道德,相关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不得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普法君从判决书中摘录了一段非常精彩的“按语”:
“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叫了个”+“鸡”的特殊构词方式,容易让人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
据法院透露,“叫了个鸡”还曾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叫了个鸡”的标志《美术作品登记证书》。其中包含“叫了个鸡”、“一家专门做鸡的店,满足你对鸡的一切幻想”等文字。
在创业之初,还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并将相关文字及图案组合用于店招等处,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叫了个鸡”承载的社会评价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
由此,法院认定“叫了个鸡”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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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判长金民珍表示,市场经济不等于眼球经济,无下限的低俗营销、夺人眼球的另类品牌构建,对于企业而言无异于杀鸡取卵、自毁长城,不但具有商业道德上的可非难性,亦同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格格不入,且与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难以为司法裁判所认同和保护。
判决书后有一份特别的《判后寄语》:“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坚守一定的底线,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所为、有所慎为、有所不为,共创有序、公平、文明、共赢的市场竞争环境。”法官同时告诫,原、被告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摒弃低俗商业标识、把握营销品质、坚守企业的社会责任,致力于提高商品服务质量,传扬积极向上的营商文化。
本案判决后,上海浦东法院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鉴于“叫了个鸡”已登记的美术作品文字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作品登记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上海浦东法院还将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叫了个鸡”的文字标识予以净化,并对其相关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同时,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查处两家被告公司的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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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林嘉媛
来源丨三江总督、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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