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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小伙遭挑衅,用对方递来的啤酒瓶“反杀”!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2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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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学刚毕业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会人李雷的挑衅,王浪多次认怂、赔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骂、推搡。随后,王浪用李雷递给他的酒瓶还击,导致李雷死亡。一审法院认定王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王浪有期徒刑九年。随后,王浪上诉。


二审时,检方认为王浪“防卫过当”。王浪在庭上不断发问:谁能告诉我,当时那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小伙在酒吧里“反杀”挑衅者


父亲王天赐介绍,他们家三代行医,在当地很有人缘。儿子王浪从小就是个乖孩子,从小到大没惹过事。“跟谁说起来都不相信王浪这孩子会杀人。”


在天涯论坛上,不少人都讨论过王浪案,有网友提出质疑:能去酒吧混的,能是什么好人?


王天赐说,王浪以前从没去过酒吧。出事那天是他的初中同学苗林约他出来,一连打了5个电话,前3个电话王浪都没有接,后来实在拗不过同学的邀请,才来到酒吧。据王浪的多位同学和朋友回忆,案发当晚,王浪本来是在健身房健身,接到同学电话后才离开。


而当天晚上,在事发酒吧里,当地有名的“雷哥”李雷,站到了王浪的对面……


酒吧监控视频显示,当天20时32分,已喝过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的座位后,李雷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从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李雷发生争执。


争执期间,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夺下啤酒瓶。李雷继续上前争吵,并先后递给王浪两个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释,并几次伸手试图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开。

王浪一直在讨好,但仍被李雷辱骂、威胁

在庭审时,王浪供述称其当时一直在“认怂”,称李雷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类的言语。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苗林。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用啤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


视频监控中也能够看到,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最终结果是,李雷死亡。


被改变的人生轨迹


事发前的夏天,王浪刚刚从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在泾阳县做药厂的医药代表。本来王浪是想去医院工作的,在医院实习后考职位没考上。王天赐回忆,就在事发前几天,王浪还跟他说,“爸,您放心,去年医院实习太忙,我没时间复习,今年我一定能考上。”


而社会无业人员李雷,事发前半年,他向路边载客的出租司机收取每人3000元的“保护费”,否则便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不允许司机拉客。为此,李雷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李雷死后,有李雷同村人来看望王浪的父亲,说王浪是“为民除害”。还有很多王浪的同学、老师、朋友签了联名信,来证明王浪是个“乖孩子”。


但在王天赐看来,他更希望这件事情压根儿没发生过。如果李雷没有死,王浪也就不会被羁押至今。或许他已经考上了医院的职位,成为救死扶伤的一员。


从案发后,王天赐只在开庭时见过王浪,他都没有机会和儿子说话。“如果能见到他,我也会告诉他,照顾好自己,耐心的等待,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王天赐红着眼睛说。


辩护人:

参照“昆山反杀案”应认定正当防卫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可。


王浪的案子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时,“昆山反杀案”也还没有发生。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


因为他们都有相类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


二审的时候,“昆山反杀案”已经尘埃落定,辩护人王万琼、徐昕在庭上对比了王浪案和“昆山反杀案”,以此欲证明王浪反杀系正当防卫。


在辩护人的辩词中显示,“昆山案”时当于海明反抢砍刀后,其与“龙哥”就是砍刀对徒手,而王浪案始终是啤酒瓶对啤酒瓶;“昆山案”中于海明捅刺“龙哥”5刀后,追砍第六刀没砍到,刀掉在地上捡起来继续追砍,而王浪用啤酒瓶击打李雷6次,捅刺2次,并没有追击行为。


公诉人:

持啤酒瓶猛烈还击是防卫过当


二审时,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将王浪案对比昆山案有不妥之处,应该更关注的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而非相同点。


公诉人称,“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先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对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触王浪颈部后,迅速离开,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李雷攻击王浪的这个动作后,王浪开始持酒瓶反击

公诉人将李雷用左手攻击王浪颈部的行为称为“推搡”,并认为是“轻微暴力行为”。而李雷虽然右手曾经举起瓶子,但没有明显攻击行为。相比较王浪持酒瓶猛击李雷头部、捅刺李雷躯体,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明显对比悬殊。


公诉人认为李雷对王浪的不法侵害,并未造成王浪身体受伤,而王浪的反击则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这也能说明,王浪的防卫强度超出必要。“怎么可能把推搡行为,评价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辩护人一直在说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但是忽略了防卫过当也同样有法律意义。”公诉人表示,防卫过当制度也是有价值的,法律鼓励防卫,但不鼓励过度暴力,不然防卫过当制度立法的本意就会落空。“这样会把一些轻微暴力,变成刑事案件”。


对于李雷左手推搡王浪的同时,右手曾举起酒瓶欲殴打王浪。公诉人认为,不能对李雷的动作过分评价,预判猜测都没有科学性,也并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所以,公诉人在二审时指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王浪:

是不是得先让他打伤才能还手?


对于王浪的防卫是否“过当”,焦点在于李雷左手对王浪的“推搡”和右手举起酒瓶的动作,正是这个动作引发了后来王浪的防卫行为。


辩护人认为李雷的左手并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产生窒息感。同时,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此前的挑衅、辱骂和推搡,王浪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没有多少社会经验,且在李雷的持续辱骂和恐吓下,已经极度恐慌,无法判断李雷的行为是吓唬还是会持续的攻击。在实施反击后,王浪也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占了上风,李雷是否还能够继续实施不法侵害。

王浪反击时,李雷手中酒瓶掉落,曾试图去抓烟灰缸还击,但不慎摔倒

在二审时,王浪也为自己辩护说:“那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伤了,才能还手。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


王浪父母和辩护人都认为,李雷挑衅在先,且在王浪已经认怂、赔笑的情况下,李雷仍旧持续挑衅甚至攻击王浪,才是王浪反击的关键。至于王浪的反击是否超过限度,应综合当时的环境、心理等全面考虑。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辩护人认为,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为作为反击的参照实施精确防卫,“难道得是李雷拿着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还一下手吗?”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互殴?


今年,连续几起有关正当防卫的案件都引发关注。


3月3日,“涞源反杀案”涉事女大学生一家三口被认定正当防卫。


3月1日,“见义勇为反被拘”的福州小伙赵宇被认定正当防卫。


2018年8月27日晚,于海明回家路上,遭遇驾驶宝马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的刘海龙。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被反杀身亡。28日,于海明被刑拘。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7月30日,盛春平被传销人员以谈恋爱为名骗进窝点。多次口头请求离开被拒并遭对方逼近时,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致对方1人死亡。2019年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与王浪案不同的是,以上四起案件中,被害人均率先实施了较为严重的不法侵害。王浪案中,无论李雷左手触及王浪颈部的动作是“推搡”还是“掐捏”,李雷所实际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这个动作,这个动作不足以造成王浪死亡。


在网络上,对于王浪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争议,有网友认为王浪案是典型的互殴。


此前,有媒体综合了2016年至2018年100份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判决书,其中仅有1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6起为防卫过当,29起被认定为互殴。


中国法院网曾撰文对互殴过程中的防卫行为进行评述,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事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因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两种:第一,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第二,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由于王浪案件的争议性很大,法官乌新刚告诉王天赐,王浪案将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一起来进行论证,然后再择日宣判。


“昆山反杀案”写入两高报告


2019年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提到了“昆山反杀案”等众多热点案件,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等问题,也给予了回应。


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表示,之所以出现正当防卫法规过于原则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几十年,国内正当防卫相关案例比较少。最高法、最高检也并未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因此可供参考的资料比较少。尚伦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立法解释。


王天赐觉得,王浪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社会上每个人都可能碰到类似的争执,被挑衅的人已经认怂、赔礼,但换来的却不是息事宁人,而是持续的辱骂、恐吓,那如何依法用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某种意义上来说,王浪案比昆山案更现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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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青年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检察、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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