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都挺好》现实版?哥俩分到的遗产差距太大,法院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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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刚收官
大结局里苏大强公布遗嘱
再次引发了观众
对“遗产”话题的热烈讨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日前公开开庭审理的
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
就有着类似情况
一对兄弟俩,
哥哥在上海生活,
父母在世时他与老两口同住,
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
弟弟则取得外国国籍,
长期居住在国外,
老父病重时
曾三次回国在病床前照料。
随着两位老人相继离世,
兄弟二人财产继承问题浮现出来。
(图片来源:网络)
弟弟拿出父母
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
立的两份公证遗嘱。
按照这两份遗嘱的意思:
二老去世后,
除留给哥哥1万元以外,
老人的房屋和其余存款
均由弟弟继承。
哥哥则拿出一份
父亲去世前几年
亲笔书写的《遗嘱补充》,
《遗嘱补充》右下角还有弟弟的签名,
内容上推翻了早先
公证遗嘱中的部分内容,
又补充了股票继承问题。
哥哥认为,
自己为了照顾老人,
事业发展都受到了一定影响,
况且二老的丧事均由自己处理,
弟弟常年在国外,
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应当剥夺其继承权,
所有遗产均由自己继承。
两兄弟各持己见
互相争执中矛盾逐渐升级
弟弟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
在庭审时
两人对遗嘱和《遗嘱补充》的真实性
都没有异议
但都有各自的说法
哥哥说:
弟弟则认为:
即使《遗嘱补充》是父亲本人所写,也不能推翻公证遗嘱。
此外,弟弟还提交了两张借条,根据借条内容,哥哥因投资等原因共欠父亲18万余元。弟弟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这笔父亲生前的债权,哥哥则表示自己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已经以支付生活费的方式向父亲还清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
按照法律规定,
继承的顺序为: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因为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所以《遗嘱补充》中涉及公证遗嘱的部分均不能发生效力。”法官解释道,“公证遗嘱中提到的相关遗产应当按遗嘱分割;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分割,应按《遗嘱补充》的内容进行分割;前述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对于18万余元债权,因哥哥认可借条真实性,并且未能提供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的证据,因此对这笔债权予以认定。但考虑到哥哥在老人生前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对于前述遗嘱均未涉及的财产,哥哥应适当多分。
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判决1万元存款归哥哥所有,房屋、股票和其余存款归弟弟所有;按法定继承,判决哥哥继承基金和债权的七成左右,弟弟继承约三成。
尽心赡养老人多年,
在分割遗产时却不能多分?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
老人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即使老人因为偏爱某个子女等原因,分割遗产不平均、不合情理,法院也得尊重有效遗嘱。
在此前提下,才可以酌情判决尽心赡养者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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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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