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7年杀11人,山西现实版“盲井案”6罪犯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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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骗到矿点干活
在井下作业时
将其杀害伪造矿难假象
之后冒充死者家属与矿主“私了”
骗取“人命钱”……
活生生的现实
比电影《盲井》更残酷!
近日,山西省临汾中级法院一则布告显示:4月12日,对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6名死刑罪犯执行了枪决。
布告载明,6人自2007年初至2014年11月,分别结伙共谋以杀人制造矿难方式骗取赔偿金,连续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1人轻伤,骗取赔偿金310余万元。
网传的临汾中院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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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记者从临汾中院刑一庭一名工作人员处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
根据上述布告,6名罪犯均为农民,其中5人来自陕西省宁强县。
他们2007年开始作案,最早一起是2007年4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将35岁的肖某某带到山西省汾西县团柏乡李家坡村郭金虎经营的煤矿务工,三人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引爆炸药欲炸死肖某某未果。同月12日零时许,郭德靖、张元美与肖某某再次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持镐把猛击肖某某头部数下,又与张元美用石块击打肖某某头部致其受伤昏迷,后向矿方称发生事故。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在矿方安排下,坐三轮车将肖某某送往医院途中,三人见尚某某仍有呼吸,即用棉被捂闷肖某某口鼻致其死亡,随后,张元美冒充肖某某的弟弟与郭德靖、王洪林一起骗取矿方赔偿金17万元。
网络配图
让受害人冒用身份干活也是犯罪团伙惯用伎俩。2007年9月上旬,彭万军、王洪林、张元美将王某甲骗至山西省交口县石口乡张家川村铁矿,让王某甲冒用白元贵哥哥白元强的身份干活。9月14日晚,彭万军、王洪林与40岁的王某甲在井下作业时,用铁锤将王某甲砸昏后,用井下采矿的炸药将王某甲炸死,随后向矿方谎称发生事故。白元贵的妻子郭春芳(同案犯,已判刑)将白元强的身份证明传真给白元贵,郭德靖、白元贵冒充王某甲的亲属,骗取矿方赔偿9.2万元。
根据布告,山西省临汾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六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9年4月12日将罪犯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办案检察官亲述:
横跨8年取证
只为守护11名逝者生命尊严
文/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检察官梁俊桉
在公诉部门工作已经十年了,我办理了形形色色数百起案件,无数次的法庭交锋都在记忆中渐渐远去,但有一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不敢忘却。
那是2015年1月的一天,我刚上班,就接到了领导指示,让我提前介入一起重大案件。和公安局的同志们取得联系后,我和另一位同事赶到了浮山县,听取了简单的案情介绍。
这起案件代号为“11·23”专案。2013年11月23日凌晨,浮山县一处煤矿收到工人报告:井下一处工作面发生塌方事故,一个名叫“付万利”的工人在事故中死亡。煤矿经营者随即让与死者一起工作的工人联系死者家属处理后事。然而,死者家属到来后的反常表现让矿方顿生怀疑:几名家属中只有一人匆匆看了一下尸体,随后情绪平静地商谈赔偿事宜,没有一人表现出伤心难过。为了解惑,矿方偷偷录下了几名家属和工友独处时的录音。经过懂得当地方言的人翻译,几人说了这样几句话:“这个事情不能再干了!”“到底能给多少钱?”矿方随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起初认为是有人冒充死者家属,以诈骗案件立案。但经过核查,公安机关惊奇地发现:死者“付万利”的身份证近期在新疆有使用记录!案情重大,为了核实情况,公安干警迅速赶赴新疆,经过调查,真正的“付万利”还活着,并且近几个月一直在新疆一处建设工地工作,从未离开。
“付万利”还活着?那死了的人是谁?是否真的死于塌方事故?经过紧张的调查和审讯,一名叫王洪林的嫌疑人终于吐露了实情:死者不是付万利,而是一个名叫李某的人,死因也不是塌方事故造成,而是他和另一名嫌疑人张元美将被害人打死的,事故现场也是伪造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赔偿款。
案件性质骤然发生变化,这是故意杀人案件!然而随着侦查工作的继续展开,更多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这不是他们第一次作案,他们还曾在山西襄汾、汾西、孝义、汾阳、陕西韩城、铜川、白水、澄城等地采取同样手段作案11次,共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公安机关意识到案情重大,随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我们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到了专案组。
听完了案情介绍,我简直不敢置信:电影《盲井》里面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竟然真的发生了,而且真真切切地呈现在眼前。十二次作案,只有一次未遂,十一条生命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消失了!这样严重的罪行,必须得到严惩!我很快投入了工作,日以继夜加班加点,审阅已经取得的证据,发现瑕疵,提出下一步需要补充的证据。渐渐地,我对案件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而胸中的怒火也越烧越烈。
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团伙,主要成员有六人,大多来自陕西省宁强县,其中为首的两人,分别是郭某和彭某。在他们提议下,其他团伙成员寻找作案目标,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嘴子”。
选择“嘴子”的条件,一般都选择农民工,尤其是家庭极度贫困的农民工,因为这样的人为了省钱很少回家,与家人联系也少,作案后不易被察觉,并且要优先选择老乡,这样在索要赔偿款时避免因口音不同露出破绽。
选定被害人后,由两名团伙成员出面,以“找个工资高的工作”为由,带上被害人四处寻找管理不严格,不需要提供身份证的矿井打工,并让被害人冒用嫌疑人亲属的身份打工。
三人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几天后两名团伙成员就在井下将被害人打死,将头面部砸烂致容貌无法辨认,随后将矿石压在被害人身上,伪造成矿难现场后报告矿方,在矿方要求他们帮忙联系家属时,就给郭、彭等人打电话,郭、彭等人就伙同他人来到矿上商谈赔偿事宜。在拿到赔偿款后,被害人火化后的骨灰被随意丢弃,赃款由郭、彭二人进行分配。
几年来,这个团伙作案十二起,作案地涉及两省四市七县,仅在临汾市就作案五起。除一起被害人经抢救得以生还,其余十一人均当场死亡。所得到的赔偿款,每笔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均被挥霍一空。
这起案件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但案件的取证又极为艰难。由于作案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嫌疑人和相关证人的记忆已经模糊;而作案地均为矿井下工作面,第一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有的矿井甚至已经被填埋,无法进行现场勘查;除最后一起案件外,被害人被火化的骨灰均被丢弃,无法通过DNA鉴定比对确定被害人身份……种种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似乎让人无从下手,尤其是每起案件的被害人究竟是谁?这个被害人究竟是在第三次作案时被害的还是第四次?一遍一遍翻阅现有证据,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尽量找出事实真相,构想出一个又一个办法,又一个个被自己否决……
在迷雾重重的时候,我其实也想过就这么算了,反正人是死了,死于这起和那起对定罪量刑没啥影响,要不就按照其中一个嫌疑人的供述随便认定上?但很快,这个想法就被自己抛诸脑后:他们都曾是活生生的人,虽然已经离去,但仍然应当享有生命的尊严,应当让他的亲人知道他生命的终点。
经过和公安部门的同志们反复沟通,我们商议出了排查宁强当地失踪人口、调取矿井工作日志和火葬场火化记录、找当年矿方处理事故的人员进行辨认等后续侦查取证方向。大量的工作后,案件的证据链终于日趋完整,每起案件的准确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姓名,死亡时间等等细节也逐渐清晰。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见到了部分被害人的亲属,他们大多衣着朴素,说着口音浓重的普通话,言谈举止拘谨而木讷。
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母亲已经满头白发、步履蹒跚,在家人的搀扶下从陕西专程过来。我耐心进行了接待,介绍了相关情况,在问及老人家还有什么要求时,老人浑浊的眼睛忽然明亮了,她嘴唇颤抖了好几下,这才轻轻说出一句话:“我儿子的尸骨在哪?要是现在公家不用了,能让我带回去入土了吗?”我很遗憾地告诉她犯罪嫌疑人在尸体火化后将骨灰丢弃了,无法寻找。
老人的眼睛迅速黯淡了下去,沉默了好一会,站起来向我鞠了一躬,说:“谢谢你们,你们受累了。”送她离开,电梯门关上的一刹那,老人爆发出来的哭声还是清晰地传入我的耳中。
老来丧子,儿子尸骨无存,而她却克制着自己的情绪,还不忘跟办案人说谢谢,我被老人深深地感动了,风烛残年的她仅有的一个要求,却注定无法实现。而我能做的,就是把案子办好,让她的生命少一点遗憾,多一分尊严。
反反复复查阅案卷,逐字逐句修改出庭预案,结合每个嫌疑人的供述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讯问方案……每当有懈怠的想法时,老人的那声“谢谢”和哭声就会在我心底响起。案件开庭时,老人没有来,家人说她的身体已经不允许了。艰苦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半,两名公诉人面对十个被告、十四名辩护人,我们寸步不让,被告人精心编造的谎言被一一拆穿,庭审圆满结束。
当天下午,我忽然接到控申部门的通知,有当事人家属来访。我到接待室时一愣:上午开庭时的二十多名被害人家属全在,回答了他们几个问题后忽然出现了冷场,我问还有什么问题,他们互相看了几眼之后,一个被害人家属走上前,对我说:“他们都不太会说话,普通话也说不好,就让我代表他们说一下。我们都穷,请不起律师,只能靠你们替我们说话,今天过来其实就想跟你说声谢谢,你在法庭上把我们想说说不出来的话都说了。”
案件判决后,六人被判处死刑,四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当我将判决书归档的那一刻,心中一块重重的石头终于落了地:逝去的十一条生命终于可以安息了,虽尸骨不得还乡,但如今,你们可以无憾地魂归故里。
案件已经完结,但那一双双祈盼地眼睛,那压抑的痛哭,那声颤抖地“谢谢”,那份震撼和感动,都深深埋在我的心底。每当我想有所懈怠,每当我面对诱惑,这些都会在我眼前浮现,在我耳边萦绕,让我能够在公平正义的大道上坚定不移地负重前行。因为我知道,在我肩头背负并守护着的,有平凡的生命,和生命不容亵渎的尊严。(该文为梁俊桉2017年8月发表于正义网的署名文章)
为查明真相、负责任的检察官
及所有办案人员点赞!
来源 | 正义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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