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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700一小时的知名家教,竟多次侵犯17岁学生!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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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性侵行为,

竟然发生在家中。


作为名师家教

邹某上课时猥亵强奸17岁女学生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判刑后,

女生家长向邹某及其妻子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退还16万元家教费。


5月10日,法院通报称,

判决支持了学生家长的要求。


▲邹某出庭受审


名师家教强奸猥亵女学生

被判12年半


201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某知名高中老师邹某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公诉至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邹某为北京某中学数学老师,被害人王某(女,17岁)为该校高中学生。


▲邹某在法庭接受审理


2016年9月,邹某从该校辞职,任北京另一中学临时代课老师。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某受雇为王某的家教老师。


2016年4月某日,被告人邹某在其家中,利用辅导功课且其家中无人之机,欲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但因自身原因未得逞。


同年7月至12月间,邹某先后三次在其家中或王某家中,趁补习功课且家中无人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摄像头拍下的猥亵过程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某多次在其家中或被害人王某家中,利用给王某辅导功课之机,强行对其进行猥亵。


2016年12月,王某要求其父亲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后记录下王某被邹某强行亲吻、抚摸,并拉拽其为邹某手淫的过程。


▲监控视频显示画面


2017年1月,经王某报警,邹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禁止邹某某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5年。现该判决已生效。


家长起诉返还16万学费获支持


2017年9月,原告王先生(被害人王某之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邹某和其妻子李某,请求解除与邹某的课外辅导合同,要求邹某夫妇共同返还补课费人民币1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起,邹某与王先生口头约定,由邹某为王某补习数学。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其间,每次补习2小时,每小时收费人民币600元。


2016年7月至12月其间,每次补习2小时30分钟,每小时收费人民币700元。


在王先生家中补课时,另需每次支付交通费人民币50元。


5月10日,海淀法院通报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王先生与邹某约定为王某补习数学的合同;邹某和李某共同返还王先生补习费人民币16万元。


此案例也提醒广大老师、家长和学生,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开设家长课堂,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


承办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以及家长,在遇到侵害时,一是及时报警;二是要注意保存毛发、伤痕、体液、聊天记录等证据;三是注意心理疏导,在加大对孩子心理状态关注的同时,家长也要注意自己的情绪变化,因为这种变化会带有一定暗示性,避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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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警察网、扬子晚报、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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