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机录下被家暴全过程,妇联已介入……速看!这些能作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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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说:
“外面很危险,出去要注意安全”
但是
对于正在经历家暴的TA们来说
“家,是最危险的地方”
面对家暴,不能顾虑重重
想要脱身,就要毫不犹豫拿起
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
5月20日,
一段女子自拍丈夫家暴视频
取证的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究竟是怎么回事?
跟着普法君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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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间,一网友发布一则“现在家暴都要这样取证了啊”的视频。
视频显示,一位身穿白色短袖、红色短裤的女子正在架设摄像设备,其身旁还站着一个一两岁的孩子。而就在女子调整摄像设备时,其身后房间内突然出来一个身穿短裤的男子脚踹该女子。期间该男子不顾旁边大哭的孩子,多次拳打脚踢该女子,时间长达40多秒。
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极大愤慨。
随后有网友称视频中女子疑似说潮汕方言。21日,记者从汕头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已关注到网传视频,目前仅从语言上还无法判断事发地点,汕头警方已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1日下午,@平安潮南 回应,经排查,视频中被殴打妇女及施暴男子户籍地均在汕头市。该视频事发地为广东江门市鹤山市,目前,施暴男子已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经民警初步了解:姚某(女)于17日凌晨与丈夫陈某文(男,43岁,广东汕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期间,陈某文对姚某进行了殴打。民警立即将陈某文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后经法医验伤,姚某伤情达到轻伤程度。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其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被打女子目前在家属陪同下在广州接受治疗,广东鹤山妇联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妇联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当日施暴的丈夫陈某正在出租屋内睡觉,因为天气炎热便开着风扇。其妻子姚女士想给孩子煮粥,就拔掉了风扇插头,丈夫被热醒后两人发生争执。据姚女士介绍,双方争执过程中其丈夫扬言要打她,所以她才架设手机想要录下视频,随后便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妇联工作人员介绍,在交谈中,姚女士强烈表示希望与丈夫离婚,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担忧。鹤山市妇联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向姚某说明了离婚的相关途径和办法,待公安机关调查后,也会持续跟踪和帮助姚女士。
我们身边还有很多人
错误地认为
家暴是一件家务事,
是夫妻之间的问题
不应该被放大,
“家丑”更不能外扬
但其实,对于家暴
我们一定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因为
家暴,只有第一次和无数次
女人,请对家暴零容忍!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作为中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题材的电视连续剧,成为了很多90后的童年阴影。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据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媒体报道监测发现,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反家暴法实施后的600余天中,我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533起,导致至少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现实中,大多数家暴受害者,都未曾发出呼救。据联合国调查,在大多数国家遭受暴力的女性中,仅有不到40%曾寻求帮助,报警的更是不到10% 。在中国,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
沉默,还不是最糟的。
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的孙晓梅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及一次去北京郊区调研的经历。她说,每个接受调查的女性都被丈夫打过很多次,但遍体鳞伤的妻子,依旧会与丈夫和好,“她们认为打一辈子是应该的”。
那次调研是在1993年。但是,在20多年后的今天,很多人仍旧没意识到,无论出于哪种原因,家暴这一举动本身就是错的。无论施暴者多么诚恳地认错,无论受害者是否行为不端。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妇女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图了解
1、遭遇“家暴”,应当尽快逃离加害人;
2、遭遇“家暴”,应及时报警,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禁止令”;主动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3、遭遇“家暴”,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4、遇到婚姻家庭中的其他问题,可随时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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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提醒:
亲密关系
从来不是施暴的保护伞
遭遇家暴
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扩散周知!
来源 | 北京青年报、@平安潮南、时间视频、@人民日报、新京报、广东公共DV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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